許多大學 -- 尤其是科技大學 -- 認為 「鼓勵學生使用最新版的 MS Office, 有助於提升學生的競爭力」。 然而從 BSA 抓盜版的文宣卻可以看出相反的結論: 大學在校期間, 習慣 (非法) 使用新版 MS Office 的學生, 畢業後將成為企業盜版的地雷, 對企業危害甚大。 最可悲的是, 這些 「MS Office 證照卓越大學」 的畢業生, 不似某些國立普通大學畢業生享有 「畢業永久版」 的權利, 因此在 BSA 進入企業抓盜版時, 極有可能背負「陷害公司的害群之馬」的沈重罪名, 在遭起訴的公司同仁當中, 成為眾矢之的、 遷怒的對象。 面對學生遭受如此的委曲, MS Office 證照卓越大學的電算中心與資訊教授, 能否站出來發出專業的建議? 這不僅僅事涉學術尊嚴與教育良知, 甚至已經在挑戰著資訊教授最基本的職業道德, 更動搖著 MS Office 證照卓越大學的招生信譽。
首先看看現今的 Office 市場, 及市場變化的驅力。
絕大多數企業與組織, 其實還在使用 MS Office 2003 或更舊的版本。 另一方面, OO.o 不僅在好幾個歐洲國家市佔率達到兩成以上, 在臺灣, 也有聯經數位﹑ 宜蘭縣政府﹑ 慈濟﹑ 中鴻 (中鋼的子公司)﹑ 台糖等等大企業/組織導入。 小公司惰性小, 導入更加容易。 請搜尋 「導入 OOo」, 可以看到一些報導。 相對地, 搜尋 「導入 Office 2007」, 可以看到... 咦, 除了許多不太相關的簡體中文教學文之外, 怎麼還看到 「科技大學 [對Office 2007] 的奉獻」 (kuso 過的嘲諷歌詞)、 「強制Office 2007 的使用者,預設以Office 2003 格式儲存」、 「輿論,也是市場機制的一部分」 (又一篇挑戰 Office 2007的文章)、 ... 就是看不出哪一家企業或組織導入 Office 2007。 當然你也可以只搜尋 「導入 Office」, 會看到大眾電腦一個案例。 (倒是不知道大眾電腦的 資訊長如何面對股東就是了; 大眾電腦會不會走向 和網威類似的命運 呢?) 「大眾電腦一直是微軟長期合作的OEM好夥伴...」, 至於那些並非微軟長期合作的好夥伴, 恐怕難有如此高的動機。 簡單講: Office 2007 推出已邁入第四年, 行將被微軟自己的新產品淘汰, 卻還是甚少企業大舉導入。 各種跡象顯示: 使用 OO.o 的組織企業, 應該遠高於使用正版 Office 2007 的企業。
另一方面, 「雲端運算」 裡面, 最大塊的就是雲端 office 的市場。 但是在 MS Office 證照卓越的大學裡面, 高談闊論開發新雲端技術的聲音多; 正視 企業導入 google doc 與 wiki 趨勢, 討論這些雲端版 Office 替代方案新興人力市場的聲音少。 (或根本沒有) 這又是一大塊被 MS Office 證照卓越大學所忽略的 Office 人力需求市場。
事實上, 一年一度的 BSA 抓盜版行動, 一方面促使某些企業購買新版的 MS Office, 另一方面也同時促成某些企業導入 OO.o 或改用免費的雲端方案。 請用 BSA 前年的廣告關鍵詞 「用正版」 和去年的廣告關鍵詞 「換正版」 搜尋一下就知道。 從這個角度來看, BSA 對社會的貢獻, 尚且遠遠高於 MS Office 證照卓越的大學。
MS Office 證照卓越的大學不僅沒有服務到最大塊的既有市場 (MS Office 2003) 以及新興的長尾市場 (OO.o 與雲端版的 Office 免費替代方案), 他們貢獻最大的面向, 甚至並不是教授們心中想像的 「最新版 Office 市場」。 MS Office 證照卓越的大學的實質成就, 是擴大盜版 Office 的市場。 他們是 BSA 上游的原料供應廠, 負責提供習於使用最新版盜版 Office 的學生, 作為埋在企業當中, 點燃下一波抓盜版行動的人肉地雷, 拿自己的學生與學生的僱主作為祭品, 替微軟衝高業績。 一方面, 這些大學用證照的要求與電腦教室的設定, 鼓勵學生寄送 docx 檔, 迫使不熟電腦的校內外收件人盲目升級 -- 大多數時候當然是以盜版的方式升級。 另一方面, 學生在宿舍與家中的電腦採用盜版的新版 Office, 已經成為一種習慣。 以本校為例, 學校提供 kms 認證機制, 如果經過複雜的手續, 至少在校期間, 宿舍與家中的電腦理論上也可以使用合法的 Office。 (請對照安裝 OO.o 的動作有多簡單: 下載, 執行安裝程式。 或者不要安裝, 直接用聯經數位所整理的 upp -- 隨身碟版 Windows 自由軟體。) 然而根據側面瞭解, 不僅絕大多數學生不知道這個程序存在, 甚至連行政人員都誤以為校園授權並不涵蓋學生家中電腦, 更遑論有誰真的走完那個複雜的認證程序。 但是學生在家中有沒有在使用 MS Office 呢? 他們使用的是正版 MS Office 嗎? 天天宣導反盜版, 甚至為了反盜版而 用錯誤的文宣誤導學生將所有 p2p 與盜版亂畫等號 的電算中心, 知道不知道這些事實呢? 當然, 電算中心主任與資訊教授們可能回應: 「安啦! BSA 不會到學生家裡抓盜版。」 也可能回應: 「學生在家中的行為, 校方無法約束。」 事實上這樣的回答, 恰好就承認了學生盜版文化與習慣的存在, 甚至更肯定其普遍性。 絕大多數的學生在家使用盜版, 這已是一種根深蒂固的習慣, 也是 MS Office 證照卓越大學默認接受、 從來不敢面對的一種校園文化。
「家中使用盜版最新 MS Office」 的文化與習慣, 在校園授權合約盔甲的保護下, 似乎不是問題。 但是校園授權合約的保護盔甲, 在畢業時會自動消失繳回; 而堅持使用最新 MS Office 的 盜版文化與習慣, 卻會被學生帶入社會。 學生進入公司之後, 一旦盜版 Office 被抓到, 誰要上法庭坐監牢呢? BSA 說得很清楚: 「 『員工用盜版, 老闆不知道就無罪』 這是錯誤的觀念。」 (完整報導請圖片搜尋 「docx 校園合約」) 「我用最潮的新版, 老闆如果不配合我升級購買足夠的版權, 那麼將來我被抓, 也有老闆和同事一起陪葬。 安啦!」 天塌下來, 有老闆頂著, 畢業生更加安心地用盜版, 而企業界也就埋下更多的地雷等著 BSA 去引爆了。 微軟當然不會對在學的學生下手。 微軟樂見你盜版。 Bill Gates 親口用「上癮」描述使用者對於微軟軟體的依賴:
As long as they are going to steal it, we want them to steal ours. They'll get sort of addicted, and then we'll somehow figure out how to collect sometime in the next decade.
既然他們都會盜版, 那就不如讓他們盜我們的軟體吧。 先讓他們上癮; 而我們再來研究接下來十年如何向他們收錢。等到 BSA 抓盜版的時候, MS Office 證照卓越大學的畢業生, 還會發現一件更不堪的事: 並不是所有的同事都會加入陪葬的行列。 請看以下一些大學的授權連結 (也請幫忙映射存檔以防萬一...):
- 畢業後仍可繼續合法使用畢業當年版本: 成功大學、 成功大學、 臺南大學、 中山醫學大學、 交通大學、 世新大學、 暨南大學、 政治大學、 臺北科技大學、 中華大學、 陽明大學、 臺灣大學、 中興大學、 嘉義大學、 元智大學、
- 僅限在校生; 如果會操作 KMS 認證, 家中電腦亦可使用正版: 朝陽科技大學
- 尚未開放校外認證 (因此家中 office 為盜版) 龍華科技大學
某些國立的普通大學, 其校園授權保護傘擴及畢業生; 但多數 MS Office 證照卓越大學卻反而並未享有這樣的優惠。 為什麼? 因為這些大學對於微軟絕對的 品牌忠誠, 換得的是全然的奴役對待。 當一所大學的 電算中心主任不敢回答他服務的對象是誰, 當一所大學不惜任何代價堅持要無怨無悔地替微軟推廣產品, 那麼微軟又何必對這所大學提出任何的優惠條件? 如果我是微軟, 當然也會吃定這樣的大學。 反正我給的條件再怎麼嚴竣苛刻, 他還是會乖乖地簽約。 這時, MS Office 證照卓越大學的畢業生很可能會發現自己還要孤獨地背負著 害群之馬 的罪名。
當代的大學 既不能文, 又不能武, 甚至連資訊教授都無法明確回答他們替誰服務。 MS Office 證照卓越的大學, 一時之間恐怕很難有任何改變。 面對微軟、 BSA、 MS Office 證照卓越大學所形成的強大共犯結構, 企業主與大學 (畢業) 生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呢?
建議企業主不僅要一邊試著 用 wiki 作為部分取代 Office 的免費雲端方案, 一邊 追隨世界與臺灣潮流導入 OO.o, 採取各種 邁向自由穩健走 的措施, 更要注意在僱用新人時, 請他簽下切結書: 「保證絕不在公司電腦安裝盜版軟體。」 老闆如果可以委曲自己接受 OO.o 排版的短暫小瑕疵, 便有機會永遠擺脫 MS Office 抓盜版的恐怖陰影。
至於大學畢業的新鮮人, 固然不需要像我一樣拒絕使用 MS Office, 但更不應該像 MS Office 證照卓越的大學一樣完全漠視 Office 其他免費替代方案的人力市場。 你可能還是必須去考 「沒有用的新版 Office 證照」 (不然學校不讓你畢業?); 也要學會用那些最能替企業省錢的 OO.o 與 wiki (或 google doc); 如果貴校不是微軟眼中的次等或三等公民的話, 畢業時還要記得向學校申請終身授權 (備而不用; 別因為備有毒品就戒不了毒癮); 找工作時請把這篇文章印給老闆看, 告訴他: 「我什麼 Office 都會、 也懂得 如何將 Office 存檔格式設定為不是 docx。 我只用合法的 Office; 我保證絕不在公司電腦安裝盜版軟體, 也絕不會像 領大學薪水, 卻答不出替誰做事的電算中心主任 一樣, 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傷害僱主; 我絕不會陷害老闆被 BSA 抓。」 在這個奇特的年代, 只要你用具體行動 (而不只是口號) 表達領錢做事的真誠, 就已經足以打敗很多競爭對手。
如果貴校將保護傘延申至你畢業, 請發揮你的愛心, 體貼那些微軟眼中次等與三等公民的學校畢業生, 支持沒有保護傘的他們改用 OO.o。 因為如果現在你挾畢業永久版保護傘之勢, 強迫企業主與這些弱勢同學盲目升級, 那麼將來你的學弟妹也會挾最新版的保護傘之勢 -- 你所沒有的保護傘 -- 強迫企業主與你升級。 至於那些來自不提供保護傘大學的畢業生, 請思考你的處境。 115 萬的校園授權合約, 用的當然是你所繳的學費。 這個帳可以扯平, 因為這可以算是用來購買你在校園期間毒癮許可授權的保護費。 但是請自問: (1) 「證照為誰考?」、 (2) 「我為了替微軟推廣新版 Office, 和我們那位想改用 OO.o 省錢的老闆吵了幾次?」 (3) 「BSA 抓盜版時, 為什麼我要成為人肉地雷/公司的 害群之馬?」 (4) 「別人沒有 MS Office 證照, 不曾替微軟推廣新版 Office, 為什麼他卻反而可以受到畢業永久版的終身保護?」 如果微軟付你錢, 因而你必須為它作出這些犧牲, 這樣奇特的行為, 或許還有討論的空間 (「到底微軟付了你多少錢, 值得你為它這樣犧牲?」); 如果被百般糟蹋蹂躪, 卻還要替微軟推廣最新版的 MS Office 與 docx 專利地雷格式... 那只能說個性使然, 有些人命中註定就是永遠要被強權糟蹋蹂躪, 然後再勇敢挺身, 替糟蹋蹂躪他的強權辯護脫罪。
我會在本系提出一個 「我只用正版, 老闆請心安」 的提案, 希望藉此提升業界對本系同學的信心; 不過根據過去我在敝系與敝校努力的經驗看來, 很沒有把握; 就算繫上通過了, 要推廣到全校, 更是另一個極大的挑戰。 如果微軟因為我的這篇文章而將本校 (或貴校) 升級為一等公民, 讓本校 (或貴校) 的畢業生也享有終身保護, 同學們請記得要感謝撰文談論此議題, 幫大學爭取 談判籌碼 的貴哥, 而不是感謝本校 (或貴校) 的電算中心主任。 在這個奇特的年代, 大學校園裡面到底還可以找到多少殘存的獨立思考能力、 學術尊嚴、 教育良知、 甚至是基本的職業道德以及拿替代品討價還價的能力? 我越來越沒有把握。 最終, 還是需要靠企業與大學生 用輿論的力量 讓 MS Office 證照卓越的大學知道市場的真實需求, 才有機會還給社會一個乾淨、 沒有 docx 法律地雷、 沒有最新 Office 盜版人肉地雷的安全軟體生活空間。
2011年7月17日 星期日
以企業為壑、以學生為人肉地雷、替BSA製造盜版原料的 MS Office 證照卓越大學 - Chao-Kuei's Notes | 資訊.人.權.貴 隨便記
資訊系統開發的路徑選擇決策對話錄 -- 苦行僧學院版 - Chao-Kuei's Notes | 資訊.人.權.貴 隨便記
師傅告訴幾位徒弟: 「我接了一個案子, 要幫客戶開發餐廳訂位系統。 我已經用這個案子的經費替你們請來 asp.net 的專家。 下個星期上一整週的課, 然後你們就可以開發這個資訊系統了。」
「可是, ... 師傅, 我上網搜尋了一下, joomla 和 drupal 都有訂位功能的外掛套件耶。 我們可以不要從零開始嗎?」「只會撿別人寫現成的東西來用, 這樣怎麼會進步呢?」
「我們可以從高手寫的程式當中學到很多東西呀...」 徒弟企圖說服師傅。
「你確定寫 joomla 和 drupal 的都是高手嗎? 他們有 .net 證照嗎?」
「那個... joomla 和 drupal 是 php 寫的...」
「嗯, 我沒看過 joomla 和 drupal 的原始碼。 不過你講到重點: .net 比 php 有深度多了。 如果你們只願意學 php 這種簡單的東西的話, 那麼你們這一代就會變得比較笨。 像 php 這類源自於網路上的東西, 它的邏輯思考是不清楚的。 網路下載的軟體的原始碼, 如果年輕人看多了, 那麼他的思考能力就會變得非常之差。」
徒弟不敢再在同一個問題上面頂嘴, 於是換一個方式請教師傅: 「可是師傅, 我們幾位同學臨時惡補出來所寫的程式, 品質真的會比較網路上的高手, 呃, 不是, 我是說, 真的會比網路上那幫人所寫的系統更好嗎?」
「不許這麼小看你自己。 第一, 這不叫臨時惡補, 這叫做密集專業訓練。 第二, 要相信自己的能力。 每天起床後和睡覺前要告訴自己 "I can do it!" 要相信自己是最好的; 你們幾個人在經過密集專業訓練之後, 所開發出來的軟體品質一定會超過 joomla 和 drupal。 網路上那些開發者, 沒有接受過我們的苦行訓練, 就算當中有些人頭腦不錯, 也無法完全發揮人的潛能。」
一心不想重新發明輪子一心想偷懶的徒弟還是不死心: 「但是這麼一來, 開發的時間會拖很長, 很久才能讓客戶上線吧?」
「所以你們要有熬夜加班, 一個人當三四個人用的心理準備。 這正是一種修練, 明白了嗎?」
在苦行僧學院, 只要談到苦行修練, 就沒什麼好辯駁的了。 苦行是一種思想, 是一種信仰, 是一種力量。 能夠吃苦, 絕不享樂。於是徒弟又換一個切入點: 「那麼, 我們開發出來之後, 師傅可以找很多人幫忙測試我們的作品嗎?」
「沒問題, 我會叫另外一組同學共六人, 每個人都要來測試你們所開發的資訊系統。」
「但是這跟 joomla 和 drupal 在網路上成千上萬人次的測試密度比起來... 我們的作品會不會不夠安全呀?」
師傅聽到徒弟再度提起開放原始碼的 joomla 和 drupal, 不悅地皺起了眉頭。 「開放型的資訊系統雖然有很多優點, 但極容易被人不法侵入, 而且侵入以後, 常可以通行無阻, 如入無人之境。 你們自己開發的系統, 大家都看不見, 世界會很安全, 知道嗎? 別再提起這些開放原始碼的東西了。 還有, 你不要整天掛在網路上, 這樣會變笨的。 要多讀微軟給的文件。 我們既然已經簽了校園合約, 就不應該浪費這些免費的東西。」
「是的, 師傅。」 他趕緊把手機上的 firefox 瀏覽器關掉 -- 雖然他知道師傅從來不知道他的手機可以上網, 不過沒事還是別自找麻煩比較好。 想到 「自找麻煩」 這個詞, 他的腦海裡隱約爆出一小小片邏輯矛盾的火花; 不過這火花稍縱即逝。另一位徒弟插嘴: 「可是師傅, 我們苦行僧學院並不是微軟眼中的一流大學, 校園授權的保護範圍好像沒有涵蓋我們家中的電腦耶...」
「那就來學校用電腦啊。 在學校工作, 沒有泡麵和床鋪的誘惑, 效率比較高。」
「那麼以後系統完工要交給客戶時, 也要幫他們買 asp.net 的授權嗎?」
師傅思索了一下, 反問徒弟們: 「你們覺得呢?」
「那是他們的問題, 他們當然自己要解決啊。 怎麼可以動用到僱我們開發系統的經費呢?」 一位徒弟一邊練習著只用小指和無名指轉筆, 一邊回答道。
「顧客... 至上...。 我們... 應該... 吸收... 成本。 如果... 透支... 當做... 修練...。」 另外兩位徒弟一人用頭撞牆打出摩斯密碼, 另外一人幫忙翻譯, 這麼回答著。 他們認為話多不如話少; 改用摩斯密碼發言, 每講一個字都要忍受痛楚, 這樣有助於減少不必要的發言。
「很好, 你們回答得很好。 回答的內容和方式都很好。」 師傅滿意地點頭微笑。 他又指著轉筆的同學: 「但是, 他說的也不無道理。 事實上, 讓客戶自己去面對 BSA 抓盜版的問題, 這對客戶而言, 不也是一種修練嗎? 客戶這個苦行修練的機會, 不應該被我們的好意剝奪。」
這時, 師傅最喜愛的大弟子說話了: 「師傅, 我明白了。 之所以不採用 joomla 和 drupal, 就是因為我們希望讓客戶花比較多的錢、 僱用比較不熟軟體但願意勤能補拙的我們來開發系統、 體驗無法及時驗收的風險、 並且用比較高的成本獲得比較低的效益。 對於客戶來說, 這一切也都是一種苦行修練, 可以提昇客戶的靈性修養。 還有, 將來客戶想要新增功能時, 客戶將無法上網自己搜尋現成免費的外掛套件; 客戶不得不再找我們開發新的模組。 這樣, 不僅苦行僧學院可以有源源不絕訓練學生苦行的機會, 也可以將這種苦行精神推廣到社會去, 讓大家多多面對挑戰 -- 例如 在複雜的 asp.net 授權當中, 選擇適當的方式 或面對 BSA 的騷擾。 因為生活當中的每一個挑戰, 都是一個苦行修練的機會。 人類社會的價值與意義, 就在於不斷地用最辛苦的方法來滿足最基本的生存需求, 這樣才能從當中得到靈性的昇華。 反觀網路上那些自由軟體, 撿來立即可以用, 破了馬上有人補, 既不需要花錢, BSA 又不會來抓, 這一切都讓生活失去挑戰, 讓修練失去機會, 讓生命失去意義。」
看到大師兄都敢談 joomla 和 drupal 了, 第一位徒弟也趕緊補一句, 希望給師傅留下好的印象: 「嗯嗯我也終於瞭解 美國白宮採用 drupal 的深層意義了。 一個不懂得苦行修練的國家, 難怪會淪落喪志、 失去精神生活。」
「很好, 希望這一段對話, 有助於大家更瞭解苦行僧的價值與使命。 現在, 請回到你的座位上, 拿出你的電腦程式打卡卡片, 開始預習下週一 asp.net 的程式作業。」
「唉, 現代的年輕人...」 從桌子底下突然出現一個熟悉的聲音。 雖然大多數人沒看見講話的人, 但是所有徒弟都知道那是誰, 所有徒弟也都立刻正襟危坐。 為了體驗狗狗眼中的世界, 瞭解眾生的辛苦, 師公把自己的小腿綁起來不用, 趴跪在地上行走已經很多年了。 他輕聲地責難師傅: 「我說徒兒啊, 你對你的徒弟們也太放縱了吧。 用 asp.net 這種高階的工具來開發系統, 根本就不符合我們苦行僧學院的精神。 我年輕的時候, 用的是 機器碼 呀! 你們年輕人好逸惡勞, 再怎麼不爭氣, 好歹至少也用組合語言或非圖形版的 C 語言開發程式, 這才像話嘛。 唉, 現代的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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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啊, 我並不想污衊苦行僧。 事實上在 Richard Stallman 的眼中, 使用 vim 的我, 應該也算是一種幾近苦行的 懺悔修行 吧 :D (在該文中搜尋 "penance") 其實我也很認同儉樸生活, 也真心崇敬清心寡慾的修行者 -- 所以才會主張 以 wiki 取代 MS Word, 又主張 用 jquery 版的雲端簡報取代 MS PowerPoint, 以及 用隨身碟實踐 80% 電腦樂活 啊。 只不過我個人比較認同 追求減壓/輕鬆/簡單而非刻苦/自找麻煩的生活。 限於個人的修行有限 (應該是說接近零吧), 無法理解極度苦行的深層意義; 又看到今日資訊教育界 「曠安宅而弗居, 舍正路而不由」、 同樣令人無法理解的奇異景象, 心有所感, 於是根據真實故事誇大改編寫下這一帖。 請真正的苦行高僧大德原諒小的冒犯 orz。
導入自由軟體, 大學獲得免費網路行銷: 銘傳大學的 moodle 成功案例 - Chao-Kuei's Notes | 資訊.人.權.貴 隨便記
資訊爆炸, 注意力稀有的廣告行銷競爭年代, 大學很需要曝光。 但是鮮少大學知道: 自由軟體是幫助大學在網路上免費行銷的利器; 而且重點在於 導入 自由軟體, 而不在於 開發 自由軟體。 以線上教學系統為例, 銘傳大學導入自由軟體 moodle, 而朝陽科大導入專屬軟體 LMS, 前者的網路行銷效果, 就比後者要好太多了。 OpenOffice 替大學免費網路行銷的位置還空著, 那一所大學有興趣拔得頭籌呢?
請用 google 搜尋 lms。 (Learning Management System) 朝陽科大出現在第一位。 事實上, 下方還出現 「朝陽lms」 的相關搜尋 -- 從網路行銷的角度來看, 本校只不過是導入 lms, 就獲得 google 的免費行銷。 再搜尋 moodle。 銘傳大學出現在第一頁中間; 若僅與其他大學相較, 銘傳是第一位。 下方的相關搜尋也有 「銘傳moodle」、 「銘傳大學moodle」 以及成大與師大的相關推薦搜尋詞。 同樣是大學類的第一名, 看來朝陽與銘傳兩者平分秋色。
不過同樣是榜首, 也有雞首與牛首之分, 對吧? 請看看 google trends。 不論是在臺灣或是在全球, 搜尋 moodle 的比例遠遠超出 lms。 至於在 「news reference」 的部分 lms 較高, 那純粹是誤會一場。 點進去相關新聞, 只會看見其他完全不相關的 lms (例如 audi 的賽車、 Life Media Server) 或是已消失的頁面; 用新聞搜尋查看, 沒有一項與 Learning Management System 相關。
雖然我個人偏好多元文化, 經常比較傾向反對西瓜靠大邊; 但還是不得不根據事實作出結論: 從網路行銷成效的角度來看, 這次導入線上教學系統的選擇, 銘傳大學選對邊, 朝陽科大選錯邊。 為什麼? 道理很簡單: 銘傳大學選擇與社會的利益結合; 朝陽科大選擇與社會的利益對抗。 Moodle 與 LMS 的功能, 誰優誰劣根本不是重點。 當沒錢的中小學都在導入 moodle 的時候, 銘傳大學因為自己懂得當一個聰明的消費者, 也就順便沾了 「社會搜尋趨勢」 的光。 這個年代很有趣: 你只要願意當一位聰明的消費者, 選擇省錢又不會被綁死的自由軟體, 就會順便得到免費行銷的好處; 可是很多頂尖卓越的大學卻還是
笨笨地天真無邪地堅持兩頭花大錢 (買軟體與買廣告), 卻反而得到負面的宣傳。 (下詳)另外, 為什麼選擇自由軟體的 A 校, 竟然可以獲得選擇專屬軟體的 B 校教師的支持與讚譽, 甚至還進一步寫部落格替 A 校在網路上免費行銷? 雖然不能完全算是直接面對面的對手學校, 但一位受僱於 「選擇專屬軟體的 B 校」 的教師, 為什麼竟敢長他人志氣, 滅自己威風? 難道這位 B 校教師也和該校電算中心主任一樣, 答不出自己服務的對象是誰? (順便一提: 我會把這篇文章寄給我們校長看)
格主的高調也許並不具代表性; 但格主對於 「大學選擇自由或專屬, 何者比較感動我?」 這個問題的答案, 應該不算太特別。 那一個選擇, 比較能激起較多的網友感動、 回應、 轉/推/噗/讚? 那一個選擇比較有助於大學的特色在網路上免費行銷?
或者, 感動無關 「自由 vs 專屬」 而是純粹看數字、 純粹看市佔率 -- 就像現在絕大多數 既不能文, 又不能武、 獨尊數字的頂尖大學的認知一樣: 選擇市佔率高的軟體, 就是維繫聲譽的保障? 如果反過來, 當自由軟體佔有率在表面上看起來低於專屬軟體時, 選擇專屬軟體的學校, 就可以在網路上得到比較好的免費宣傳廣告嗎?
選擇專屬軟體 -- 特別是有歷史爭議的專屬軟體 -- 免費的宣傳廣告也是有的; 但不一定是正面的就是了。 尤其是 大學誤判軟體市佔率 的時候。
OpenOffice 的搜尋量雖然略遜於 Office 2007 與 Office 2003, 卻也佔有市場上相當大的比例; 另外, 時至今日還在搜尋 Office 2003 (而不是新版) 的人, 顯然也是 OpenOffice 的潛在客戶。 但在這一塊有趣的市場裡, 社會有需求, 大學零供給。 另一方面, 搜尋 Office 2007 的人, 絕大多數是盜版者 -- 可能是盜版的學生, 或是戰戰競競隨時準備被 BSA 抄的小公司。 無論如何, 就表面上的數字看起來, 新版 Office 的市佔率可能還蠻高的。 所以, 衝著 "高市佔率" (把盜版者也算進該校欲攻佔的市場) 而選擇導入新版 MS Office 的大學, 在這個面向的網路行銷, 會比較佔便宜嗎? 好問題。 請搜尋 「office 證照研習」、 「office 證照卓越」, 「升級 office」
我相信我知道選擇導入新版 office 的大學也獲得免費的網路行銷 ;-)目前 OpenOffice 的相關搜尋裡面, 尚未出現任何一所大學的名字。 有沒有大學要高調導入 OO.o, 並且向企業收費, 提供教育訓練, 讓年復一年被 BSA 騷擾的中小企業, 可以透過搜尋, 免費替貴校宣傳呢? 貴校選擇與社會的利益對抗, 選擇加入鼓勵盜版 Office 的行列, 選擇 「以企業為壑」、 「以學生為人肉地雷」, 選擇 讓臺灣人在國際社會抬不起頭來; 或是貴校選擇與社會的利益結合, 試著佔領目前還沒有競爭對手的 OpenOffice 相關免費搜尋關鍵詞, 順便賺取良心學費呢?
作家/科幻小說家/自由文化推廣者 Cory Doctorow 曾經對微軟演講, 勸他們不要追隨 MPAA 用 DRM 遙控數位枷鎖 與社會的利益對抗, 勸他們要聰明地與選擇社會的利益結合, 生產 「幫助消費者」 而非 「傷害消費者」 的產品。 我借用 他的演講 的最後一句話, 來送給那些 「已經開始意識到網路行銷重要性」 的大學:
Because if you don't do it, someone else will.
大學選系: 建議避免 「輕使用、 重開發」 的資訊科系 - Chao-Kuei's Notes | 資訊.人.權.貴 隨便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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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即將上大學, 應如何選系? 唸資訊系好嗎?」 最近這兩三個月, 前後共三次被朋友問到類似的問題。 我的回答是: 建議不要選資訊科系。 這篇文章詳細解釋原因。
今日的大學資訊科系 (尤其是科技大學)
- 只有開發者觀點, 過份強調 創新: "開發軟體, 為資訊產業創造最高的 販售價值";
- 欠缺使用者觀點, 過份輕忽 擴散: "善用網路上既有的軟體, 為非資訊產業創造最高的 使用價值"。
不幸地是, 資訊產業生態系當中, 有一大塊其利益與使用者的利益衝突。 當資訊科系的教授與資訊產業結合, 而資訊科系畢業生的就業市場卻未必侷限於資訊產業的時候, 資訊科系的學生便成為這個利益衝突的犧牲品。 在資訊科系改變價值觀之前, 建議那些 「對玩電腦有興趣但沒有把握是否會寫程式」 的同學, 應避免選填資訊科系。
一、 資訊教授使用軟體的能力
資訊教授之所以無法幫助 非資訊產業創造使用價值, 是因為我們自己本身的專長本來就不是 使用 軟體。 在很多方面, 資訊教授對於 使用 軟體所應具備的常識與眼光, 都和一般消費大眾一樣貧乏與淺短。 如果你本來就熱衷 開發 軟體, 也許還可以考慮唸資訊科系; 如果你想學習如何 善用 軟體, 那麼搜尋引擎和 許多教學部落格 比資訊科系的教授更能教你實用的知識。
例如甚少資訊教授注意雲端代步工具的安全性。 瀏覽器之於電腦的健康, 就像是皮膚之於身體的健康一樣: 它是與外界接觸的第一道防線; 也是
駭客潰客入侵時所面對的第一個關卡。 如果有什麼軟體最應該隨時更新, 當然非瀏覽器莫屬。 微軟的 IE6 安全問題百出, 極易讓用戶的電腦被綁架加入殭屍網路。 (也請搜尋 「ie6 security」。) 微軟已經推出 IE9, 一位關心自身資訊安全的使用者 -- 不論他是不是資訊教授 -- 如果對於微軟的產品有著不可動搖的 品牌忠誠, 如果不願意改用 其他比較安全的瀏覽器, 至少也應該 接受微軟的勸告, 盡速升級至 IE9。 但是全臺灣一百多所大學, 似乎只有 世新大學警告師生丟棄 IE6, 改用 IE8; 其他大學的電算中心對於這個問題沒有明確大聲的回應。 (也請搜尋 「大學 ie6」。) 有些大學 (特別是科技大學) 甚至還 強迫師生使用舊版 IE。 資訊教授非但不重視自身安全, 甚至間接協助殭屍電腦軍團招募新血, 導致 行政院遭中韓潰客惡意攻擊, 導致臺灣在全球殭屍網路排行榜上名列前矛。 ( 第二名 或 第六名) 如果你想學習如何安全地使用電腦, 搜尋引擎比資訊科系更能幫助你。 (搜尋 「browser security」)另一方面, 最不需要、 最不應該升級的軟體 -- Office -- 卻在某些電算中心主任的堅持之下, 盲目升級。 作為消費者方的採購代表, 許多大學電算中心主任沒有能力扮演一位稱職的採購人員, 不在乎 全國校長集體被微軟羞辱、 不在乎置大學於 docx 檔案格式專利地雷 的險境、 不在乎 大學成為 BSA 抓盜版的幫兇。 大學電算中心主任甚至無法回答一個簡單的問題: 「當微軟的利益與僱主的利益互相衝突的時候, 你維護誰的利益?」 面對執意陷害僱主學校 冏性升級 Office 的電算中心主任, 大學資訊教授們普遍保持沈默, 沒有評論。 大學資訊教授普遍誤判 各家與各版本 Office 市場佔有率, 當然更沒有能力談論 「檔案永久保存」 或 「永續經營的資訊政策」 之類的長遠議題。 如果你想知道如何使用電腦才能避免資料被綁架, 如果你想協助企業永續經營、 想要協助未來的僱主安然渡過 BSA 的每年一抓、 想要知道 Office 市場的真實市佔率, google trends 和各家搜尋引擎比資訊科系更能幫助你。
你在大多數的資訊科系裡面, 難得有機會學到:
- 把文件的內容與外觀應該脫鉤處理, 可以提高文書處理的效率與外觀一致性 (「Office 樣式」 或 「OpenOffice 樣式」) ;
- 善待不同的瀏覽器、 善待視障者, 就是 善待搜尋引擎, 善待自己的點閱率, 有助於避免變成 自殘的網站 (「搜尋引擎最佳化」 或 「SEO」);
- Windows 7 的盜版警察 已經入侵你的電腦 (「盜版警察」);
- DRM 「遙控數位枷鎖」 產品和形同監獄的產品 (例如禁止越獄的 iPad) 傷害消費者, 像是黃金手銬、 鑽石腳鐐;
- P2P 有很重要的正當用途; (「P2P 合法」)
- wiki 就是雲端版的 word; 現成的 javascript 加網頁就是雲端版的 powerpoint; 如果並不特別想善用 wiki 的 web 2.0 特性的話, ssh 和 vnc 就是最完整的雲端桌面; (「雲端簡史」)
- ...
(請用上述關鍵詞搜尋。)
普遍來說, 多數的資訊教授沒有能力教學生 善用 軟體 -- 不論是花錢買來的專屬軟體, 或是網路上的自由軟體。 許多資訊教授不懂得或甚至壓根就不願意上網搜尋, 更遑論親身試用、 比較同性質各種替代軟體的優劣。 你在資訊科系, 難得學到善用軟體的知識, 難得學到如何保護自身消費權益, 更難得學到 長線投資的電腦學習策略。
二、 資訊教授開發軟體的條件
但是另一方面, 許多資訊教授不僅有很好的 軟體開發能力 , 大學資訊科系更有著絕佳的 軟體開發條件 -- 因為我們資訊教授所處的環境, 不僅遠遠優於一般用戶和企業, 甚至也優於多數的中小型軟體公司。
- 我們買軟體, 只需要填表格, 不需要掏自己的腰包 -- 學校會用學生的學費來買軟體, 我們不痛不癢;
- 就算我們用盜版軟體, 也不需要擔心 BSA 來抓 -- 我們是軟體公司不花錢的駐校行銷代表;
- 如果買不到軟體, 我們有很多免費的 (或廉價的) 程式設計工讀生可以用, 開發軟體的成本極低;
- 中小型的軟體公司對資訊教授有所求 -- 資訊教授可以協助推銷產品、 推銷證照; 可以協助尋找能力好、 價格低的程式設計工讀生;
這麼多異於一般軟體消費者也異於一般軟體公司的優沃條件, 反而侷限了多數資訊教授的視野 -- 資訊教授只有 「開發者」 的視野, 沒有 「使用者」 的視野。 當你向資訊教授提議: 「用自由軟體會不會比較省錢?」 許多資訊教授會回答: 「我用這套也不用錢啊!」 「自由軟體品質不好」 -- 即使他從未拿 "alternative" 和 "comparison" 跟他所熟悉的軟體名稱一起搜尋過, 他也敢這麼說。 就算沒有
昂貴的[感覺不出昂貴的] 現成軟體可以用, 資訊教授還是不想上網搜尋自由軟體。 「何不自己開發?」 我們資訊教授是一群 「何不食肉糜?」 的現代晉惠帝。此外, 教育界 「獨尊論文」 和 「重創新、 輕擴散」 的風氣, 以及社會整體 用 「產值」 談 「教育」 的風氣, 更是火上加油。 於是, 面臨兩個選擇的時候:
- 善用最便宜 (最好是不必開發就可免費取得) 的技術, 幫 其他產業及資訊產品消費者打造最安全、 最有效率的資訊應用環境 -- or --
- 開發利潤最高的新技術, 從 其他產業及資訊產品消費者身上賺到最多的錢
你猜猜資訊教授會選擇那一條路? 於是, 我們寧可 用苦行僧的方式開發系統, 也不願意搜尋 「cms comparison」。 例如美國白宮和英國 BBC 選用了現成的 drupal; itwire 與巴西保時捷選用了現成的 joomla。 透過網路, 這些現成的系統經過無以數計的測試。 相對地,
我們自己所開發我們自己的學生所開發的資訊系統, 不僅經過甚少人測試, 有時甚至 具有自殘傾向。 即便前者比後者更能夠替最終使用者帶來更高的安全、 無障礙、 網頁行銷等等效益, ... 我們對於網路上既有的免費雲端資訊系統, 還是不屑一顧。 於是多數資訊教授選擇了右圖當中較相容於 「獨尊開發」 價值觀的那一條專屬軟體紫紅線, 而不是較相容於 「推廣應用」 價值觀的那一條自由軟體青色線。三、 資訊科系學生的就業市場
但是絕大多數資訊科系學生未來的就業市場, 其實應該是在 非資訊產業。
我這個結論, 來自許多閱讀、 觀察、 與推理。 其中包含閱讀 「長尾理論」 及 「世界是平的」 這兩本書的心得; 以前也曾經寫過 「紙筆產業的價值」、 「尺規文明」 等等寓言來表達與此相關的概念。 但是從這個角度談, 會一發不可收拾。 以後另文再詳談。
這兩天讀到的 「資管人員地位未定論」 也有類似的看法。 我很讚同作者的觀察; 但我的結論不一樣: 如果數學很重要, 那麼應該是大家都學用自由數學, 都學會當一個聰明的消費者, 而不是每個人都僱用一位推銷「Offer-ease 三角函數表」的數學秘書。 (尺規文明寓言當中的比喻)
今天我們只從 創作競爭力 的觀點來看這個問題:
- 微軟 vs 自由軟體, 誰的創作競爭力比較高? 手機市場上, android 直逼龍頭 symbian; windows 遙遙落後。 微軟的反應不是推出更強的產品, 而是 興訟。 注意: 這裡的重點不是誰比較道德, 也不是最終誰會贏 -- 例如靠著打官司的財力取勝。 這裡的重點是 「創作競爭力」 的比較。
- 微軟 vs 其他多數 「有在開發販售軟體」 的公司, 誰的創作競爭力比較高?
- 一個班的資訊科系學生, 有多少比例能夠進入 「有在開發販售軟體」 的公司工作? (包含微軟, 以及其他所有 「創作競爭力高於、 等於、 低於微軟」 的公司所提供的有限就業機會)
前兩點 (還有上述資訊教授苦行開發劣質軟體的案例) 應該讓所有幻想 「進資訊產業寫軟體賣錢」 的人, 有所警惕: 資訊人力市場 的短頭 (short head) 將越來越難生存。 第三點、 「未定論」 一文, 及上面圖示, 則共同指向 「在非資訊產業善用自由軟體幫老闆省錢」 的新興長尾市場 (long tail)。 最後, 三點合起來看, 也提醒著想要進入資訊科系的同學應該思考:
- 協助消費者變聰明, 協助消費者上網搜尋, 協助消費者 「善用」 既有的自由軟體; vs
- 「開發」 創造新的軟體, 試圖販售給消費者
這兩條人生道路, 那一條會比較順利? 尤其要把 「與網路為友或為敵?」 這個重要問題考慮進去。
四、 資訊產業與消費者的利益衝突, 在資訊科師生間上演
不幸的是, 主流的資訊產業, 與消費者之間, 兩者的利益其實是對立的。 上面那張圖以及 「尺規文明」 的寓言說明了利益衝突背後的動力; 而微軟控告 android 侵犯專利及及上述的 DRM、 盜版警察、 趨勢科技的安全觀、 ... 等等, 則都是利益衝突的具體例子。 也請搜尋 「用正版」、 「全部換正版」。
但是這個衝突還發生在另一個大家意想不到的地方: 資訊科系師生之間的利益衝突。 我講的不是明顯的廉價勞工 -- 這就算 是個問題, 也不是資訊科系獨有的問題。 我講的是: 與 資訊產業 利益密切結合的資訊教授 vs 未來就業落點可能落在 非資訊產業 的大多數資訊科系學生, 兩者之間的利益衝突。
前者不僅拒絕從消費者的角度去看企業導入資訊科技的問題, 還設計了 「獨尊開發」 的課程與制度。 例如本校資訊學院的 「java 證照或程式檢定」 畢業關卡, 讓我們的一些學生被迫花錢補習考證照才能準時畢業。 就像學術界 獨尊論文的瘋氣 一樣, 「獨尊開發」 的錯, 不在於 「尊開發」, 而在於 「獨」。 我們以 少數 學生未來的可能出路作為設計課程與制度的依據, 卻封鎖了那些將來可能就業於 非 資訊產業的 多數 學生的視野。 有許多學生勉強學會陣列、 迴圈、 與副程式, 考過程式檢定, 我們就認為這樣已經幫他們做好了就業準備。 但他們實際上並不會走入開發 (消費者: 你最好禱告不要買到這些學生所開發的軟體) 另一方面, 我們完全不教他們如何幫未來的僱主上網搜尋、 比較、 下載、 安裝、 設定 「零元售權費」 的正版軟體 -- 例如上面所提的 「cms comparison」。
可悲的是, 中等程度甚至中上程度 (例如本校) 資訊科系的中後段學生 (我不好意思講出心中真實的數字; 且說保守估計是百分之七十吧), 在這樣的課程設計之下, 自以為不會寫程式就沒有前途, 因而喪失了對資訊技術的興趣。 資訊科系的學生甚少有機會被告知自由軟體的存在, 甚少有機會被告知: 「不會 開發軟體 沒關係, 社會還需要 使用軟體 的人力; 你不需要把就業市場鎖定在 開發軟體 的短頭資訊產業, 你也可以在 使用軟體 的長尾非資訊產業裡面就業。」 就算知道了, 也還是無法從正式課程當中得到足夠的訓練, 更還是必須面對 「不會寫程式就無法畢業」 絕對關卡的封殺。 就像他們的老師一樣, 對社會明明可以有其他方面的貢獻, 但卻遭到 「不寫論文就無法生存」 絕對關卡的封殺。 十分諷刺; 雙重可悲。
最後, 這一群本來可以幫助消費者善用既有 (自由或專屬) 軟體的中後段學生, 變成了資訊產業與消費者利益衝突下的犧牲者。 令人難過的是: 資訊教授並不是惡意陷害與放棄中後段的學生; 而是因為我們拒絕從 「聰明消費」 的角度思考; 我們只會從 「開發賺錢」 的角度思考。 因為 「資訊科系的學生當然要會寫程式」 的成見, 如此根深蒂固不可動搖盤根錯節地融入我們的腦海當中, 再加上 「何不食肉糜」 的優沃條件, 以致於就算我們都已經看見這個價值觀造成如此明顯的困境, 我們還是不敢去挑戰這個來自廿世紀的沈重遺產。 我們甚至真心地相信 「通過程式檢定或取得 java 證照才能畢業」 符合學生的利益。
五、 大學選系時的聰明消費
在進入結論之前, 請讓我描述一下自己兩個身份的尷尬處境。 身為自由軟體推廣者, 我在乎的是 軟體的民主性 以及發揮軟體對社會整體的 使用價值 (而不是提升資訊產業的販售價值)。 另一方面, 身為資訊教授, 我在乎的是學生的就業, ... 呃, 還有我的薪水。 如果資訊科系的課程設計, 與學生的就業、 民主、 使用價值一致, 或至少不與其中認何一項違背, 那麼我大可以不要惹是生非, 乖乖安靜地躲在角落開一些自由軟體相關的課程就是了。 但不幸的是, 今日的資訊科系的文化與課程設計, 與就業、 民主、 使用價值都背道而馳。 當我所處
產業學術領域的利益, 與社會的利益, 甚至與我們的顧客我們的學生的利益互相衝突時, 我只好選擇維護學生與社會的利益。其次, 我的意思並不是說所有的資訊科系學生都應該放棄學寫程式, 也不是說寫程式的行業就一定與社會的利益衝突。 而是說: 社會對於 「程式設計」 的人力需求, 遠遠不及對於 「懂得善用既有自由軟體」 的人力需求。
再來, 並不是說整個資訊產業都在與消費者為敵, 也不是說或所有資訊教授都只會寫程式、 都不懂得當一位聰明的消費者、 都沒有上網搜尋比較軟體優劣的能力。 這篇文章所談的, 是普遍、 高比例的怪異現象; 但當然也有很多例外 -- 例如推廣自由軟體的教授, 及搭載自由軟體或販售自由軟體相關服務與產品的資訊廠商。 只是, 這些微弱的聲音, 需要有消費者 -- 您 -- 用輿論支持, 將來才有機會在各校的資訊科系裡面發揮影響力。 Office 2007 的經驗, 相當程度證明了: 輿論, 也是市場機制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這篇文章的終極目的, 是在促成資訊科系改變, 讓資訊教授們重新思考: 「我們做的事情, 真的符合社會整體以及大多數學生的利益嗎?」 「當微軟的利益與僱主的利益互相衝突的時候, 你維護誰的利益?」 如果資訊科系的許多教授, 他們的價值觀已經錯亂到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普遍保持沈默, 那麼對於另一個問題, 你又怎麼敢期待資訊教授們能夠像任何正常人一樣毫不猶豫地講出讓你點頭讚許而非讓你忿怒心碎的答案呢? 「當軟體廠商的利益與學生的利益互相衝突的時候, 你維護誰的利益?」 我難過地發現: 也許需要更震撼的效果, 才能喚起資訊科系教授的覺醒。 如果有夠多學生在進入資訊科系之前三思, 進而讓資訊科系整體的分數普遍下降; 如果某些資訊科系裡面有夠多的資訊教授警覺, 開始改從消費者的角度及 網路搜尋 的途徑獲得資訊, 而不再只是接受 廠商 spoon-fed 的資訊; 如果這些資訊科系 (例如 推廣 moodle 的銘傳大學?) 終於瞭解到: 改變課程設計、 轉而與社會整體的利益同調、 從消費者的角度著眼、 重視使用價值、 推廣自由軟體, 這將有助於網路行銷自己的科系, 那麼也許就會開始一個正循環, 而資訊科系也許有一天將再度成為值得考慮的志願。 這對學生和整個社會都有好處。
所以, 不只要請高中生的父母傳閱這篇文章, 還要請那些已經誤入資訊科系、 愛探索軟體但不愛寫程式的學長姊們, 也轉寄提醒還在高中的學弟妹們三思是否真的要唸資訊科系。 還有那些 「快被 BSA 逼得走投無路的老闆們」 也請傳閱這篇文章, 協助員工的子女避免誤入 「輕使用、 重開發」 的資訊科系。 這不只是在協助員工子女做更廣面向的獨立思考, 幫助他們避免浪費青春, 更是你能夠用行動抗議 BSA 背後共犯結構 的少數機會之一。 在大學學位供過於求的今日, 準大學生和家長們, 更可以提高篩選校系的標準, 更應該要把握唯一的一次機會, 當一位聰明的消費者。 因為大學市場和其他市場不一樣, 「花錢是大爺」 的原則, 不太適用。 在資訊領域科系尤其不適用。 一旦你進了資訊科系, 對不起, 沒有鑑賞期, 怒不退換貨, 一切都已經太晚了。 另一方面, 名額空出, 分數降低, 讓那些真心喜歡寫程式的學生進資訊科系, 對學生好, 也比較符合今日多數資訊科系課程設計的期待。
最後, 既然今天的大學 -- 尤其是科技大學 -- 類似產業更甚於教育事業, 我就用哈佛商業評論的 Umair Haque 所著的 "The New Capitalist Manifesto: Building a Disruptively Better Business" 一書當中 的兩句話 來奉勸所有的資訊教授:
The single mo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revolutionaries and also-rans, victors and vanquished today? A lack of understand of (and turning a blind eye to) ethical capital.
今天區分勝負高下的唯一關鍵是什麼? 就看你是否理解 「道德資產」, 是否把它看在眼裡、 當一回事。Make stuff that doesn’t just perform in terms of yesterday’s numerators — short-term income, “profit”, shareholder value — but that performs in terms that are longer-lived, that matter more to people, communities, and society.
不要拿昨日的數字績效來當做生產的指標 -- 短期收入、 利潤、 股東價值 -- 改用具有長遠價值、 對人們/社群/社會真正有意義的指標。「員工的 office 證照數」 vs 「免於 BSA 抓盜版的恐懼」 何者是昨日的數字績效? 何者是真正有意義的指標? 資訊教授們如果無法分辨, 請 e-mail 或來電, 我很樂意提供免費諮詢。 我的 e-mail 與電話? 您知道 google、 yahoo、 還有微軟的 bing, 對吧 :-)
在資訊教授們集體改變方向, 停止與社會作對之前, 在 「BSA 對企業的年度騷擾」 成為資訊教授們可以用同理心去感受的重要議題之前, 我不得不與多數資訊教授作對, 也已經準備好承受這個呼籲所帶來的多方面後果 -- 畢竟薪水的誘惑, 讓我不忍主動離開這個供養我輕鬆食肉糜的行業 :-)
軟體用盜版, 小心丟訂單 -- 美國數州通過 「供應鏈盜版連坐法」 - Chao-Kuei's Notes | 資訊.人.權.貴 隨便記
貴公司使用盜版軟體嗎? 貴公司有美國的客戶嗎? 不論您是製造業或是廣告業, 不論您的美國客戶是經銷商、 零售商、 或是對方還有更下游的客戶, 如果貴公司使用了任何盜版軟體, 您的美國客戶將成為一部 「供應鏈盜版連坐法」 (非正式譯名) 的受害者。 您的美國客戶可能會被他們的競爭對手檢舉, 因而停止向您下訂單。 在抓盜版與砍訂單的雙面夾殺之下, 盜版軟體用戶未來所付出的代價, 將越來越高。 公司內要不要順勢推動改用自由軟體? 還是資訊人員將繼續協助微軟誘騙公司盲目升級 Office, 用暗藏專利地雷的 docx 綁架公司文件? 資訊人員對於公司的忠誠度, 將再度接受同仁檢視。
詳見 西雅圖時報、 癮科技、 澳洲 itnews 等處新聞報導。 比方說 Nike 委託貴公司製做廣告, 或者福特汽車採用貴公司所生產的火星塞, 或者 Wallmart 進口貴公司所生產的計步器。 如果貴公司使用任何盜版軟體, 那麼根據這個新的法案, Crocs 或 Timberland 就可以去檢舉 Nike, 或者克萊斯勒就可以去檢舉福特, 或者好事多或 Target 就可以去檢舉 Wallmart。 就算貴公司所使用的盜版軟體, 與此一被檢舉特定產品的生產流程沒有直接關係, 也不能免責。 被檢舉者有十八個月的時間可以勸說其供應商購足售權, 或者換一家使用正版軟體的供應商。
微軟為什麼推動這個法案? 以盜版風氣盛行的中國大陸為例, 微軟難以在當地透過法律途徑收到賠償, 更不可能將盜版的廠商拖到美國的法院。 另一方面, 中國對美國各項產品的低價輸出, 讓美國生產業者受到很大的競爭壓力。 在獨尊資本主義的美國社會裡面, 很多人的思考邏輯 「輕使用、 重生產」。 這樣的法案, 很容易得到愛國的州議員們的支持。
這個法案有很多爭議, 連微軟的合作夥伴 Dell, Intel, IBM, GM, Wal-Mart, HP 等等公司都抗議。 微軟在法案當中埋下許多機關, 讓軟體產業自己具有豁免權, 又讓 「違反自由軟體授權」 的公司也具有壑免權。 此外, 這個法案其實傷害美國自身消費者, 及美國非軟體產業的競爭力。 詳見 groklaw 分析。
不過對於臺灣、 中國以及所有華文讀者而言, 最重要的是: 此法案在路易斯安那州和華盛頓州已高票通過; 在麻州、 伊利諾、 紐約州、 ... 等等其他許多州也正在推動或即將通過。
但是, 你確定因此就要購買微軟的產品嗎? 今日的軟體產業, 以微軟及 Adobe 為首的一大塊, 其利益與消費者的利益經常敵對。 有時你花了錢, 買到的並不是享受與效率, 而是流失的點閱率和刻意製造的檔案格式不相容, 或者甚至是黃金手銬/鑽石腳鐐。 不熟悉這些現象的讀者, 可以搜尋 「拋售點閱率」 「網站自殘」 「升級 office」 「docx 溝通困難」 「盜版警察」 「遙控數位枷鎖」 看看具體的案例, 我就不再贅述。 某些情況下, 軟體產業甚至可以犧牲硬體產業 -- 長期共同合作夥伴 -- 的利益。 Vista 禁止硬體廠商將高階功能呈現給用戶是一例 (請搜尋 「vista content protection cost」); 上述 Dell, Intel, HP 的抗議又是另一個明顯的例子。
另一方面, 貴公司也可以選擇 「零元授權費, 全部換正版」 -- 改用自由軟體。 比省錢更重要的是: 自由軟體服務的對象是用戶而不是軟體公司 -- 例如採用自由軟體較有利於 網頁行銷 及 永續經營。 現在這個法案通過之後, 採用自由軟體更多了一個好處: 保留甚至增加美國客戶的訂單。
當然, 轉換的過程需要付出代價; 但長痛不如短痛, 而且 已經有很多企業成功轉換。 老闆應該要投入資源支持資訊人員逐步改用自由軟體。 而更重要的是: 資訊人員應該要記得自己領的是誰的薪水、 應該要記得誰才是自己服務/忠誠的對象 -- 軟體品牌 或是付薪水給我的公司? 大學電算中心主任 無法回答一個基本的職業倫理問題: 「當微軟與僱主的利益互相衝突時, 你維護誰的利益?」 電算中心主任並不是資訊人員職業倫理的好榜樣。 如果微軟所推動的這個 「供應鏈盜版連坐法」, 可以讓各產業內的資訊人員從 宗教狂熱 當中覺醒, 讓資訊人員重新拾回我們應有的基本職業道德倫理, 那麼也可以算是這個惡法對一個價值觀錯亂扭曲的行業 (特別是 「輕使用、 重開發」 的大學資訊科系) 有一些意外的正面貢獻吧。
從朝陽科大的 PowerPoint 簡報課程看見: 雲端運算在 Office 證照卓越大學淪為口號 - Chao-Kuei's Notes | 資訊.人.權.貴 隨便記
雲端運算在 Office 證照卓越大學裡面, 是一個響亮的口號, 一場美麗的幻想, 而不是一種真實的生活態度。 看看我們所開的簡報課程就知道。 本來, 簡報應該是最值得雲端化的文件。 因為 (1) 多數簡報 (商業機密之類除外) 相對於一般文書及試算表而言, 最沒有隱私與保密的問題, 最不受到雲端運算缺點的影響 (2) 不僅如此, 越來越多人發現: 簡報上雲端, 有助於網路行銷個人與組織。 然而對於一所長期被微軟所豢養的 Office 證照卓越大學來說, 堅守傳統、 從一而終、 心無旁騖地繼續在地面上穩健爬行, 用廿世紀的方式開設傳統的簡報課程, 衝高證照業績, 這才是真實的生活。 畢竟, 這是我們後恐龍時期所有爬蟲類六千五百萬年來的傳承; 它已經牢牢地刻在我們的基因當中, 不管外界環境如何變化, 我們絕對不容許自己飛上雲端。 尤其是飼主沒有指示的時候。
本校最近將舉辦師生研習: 「PowerPoint 2010簡報設計技巧」。 (講義)。 首先, 本文排除以下議題:
- docx/xlsx/pptx 的專利地雷 (電算中心主任拒絕討論);
- 欺騙作者侵犯閱聽者的 DRM; (我還沒機會向主任報告到這麼 "深入")
- 獨厚特定廠商 (我沒資格談);
- 鼓勵盜版, 以企業為壑、以學生為人肉地雷(絕大多數大學教授並不認為自己在鼓勵盜版)
姑且撇開這些問題不談。 本文要問的是: 一所號稱長於雲端技術的科技大學, 為什麼會推出 PowerPoint 2010 如此傳統的簡報課程? 同樣是傳統 (非雲端) 的簡報課程, 如果是 OpenOffice.org 的 impress, 那還有道理, 畢竟這可以協助廠商 零元售權費, 全部換正版; 如果是 PowerPoint 2003, 那也就算了, 畢竟這符合目前業界多數廠商的需求。 但如果一定要導入師生不熟悉的新版簡報軟體, 要耗廢學習資源叫師生重新學一次從小到大早就學到爛的東西, 那麼為什麼不優先考慮有助於行銷、 符合學校口號與願景的免費雲端簡報軟體? 比方說...
- 如果你比較相信大廠, 可以用 google doc;
- 如果 google doc 的界面和效果不夠炫麗, 可以試試看 kizoa 或 280 Slides;
- 如果不介意完全拋棄 PowerPoint 的傳統呈現方式, prezi 的伸縮鏡頭簡報是我所看過最炫麗的線上簡報編輯網站。 (例: GVO 中文負責人鄭國威的 「與世界搭訕」) 另外, 自由軟體版的替代品 JessyInk 還沒有很成熟。
當然, 並不是一定要 「採用雲端版的簡報軟體」 才算是 「簡報上雲端」。 如果上述方式改變太大, 難以下嚥, 那麼繼續用傳統的 PowerPoint, 或 OpenOffice.org Impress 也不是不行; 但一所大學如果真的把雲端當成一種生活態度, 而不只是一個用來爭取計畫經費的響亮口號, 那麼簡報課程不應只教師生如何操作這些軟體, 而應介紹 SlideShare、 SlideSix、 SlideBoom 等等可以上傳分享傳統簡報的網站。
但簡報放上雲端, 其實也還不是終極重點。 行銷 (或教學, 或說服) 才是製作簡報的重點。 請用 google 搜尋 「網頁行銷」, 你就知道我的意思 ;-) 簡報課程以軟體操作為主 -- 不論是 PowerPoint 或是 Impress -- 就像數學課程以計算機操作為主 (甚至要求學生考計算機操作證照) 一樣, 都是 追逐手段, 拋棄目標; 錯把交通工具當作旅途目的地。 不論你是否認同蘋果電腦的 Steve Jobs (我不太認同), 都不能否認他是當今世界上最偉大的推銷員之一。 他用的並不是 PowerPoint, 而是 Keynote。 我的意思並不是說: 「我們教的是 PowerPoint 而不是 Keynote, 所以永遠教不出 Steve Jobs。」 我的意思是說: 「我們 Office 證照卓越大學太強調操作簡報軟體
(因為要替學校衝高證照業績)而不是簡報的方法, 所以我們甚至刻意不願意告訴學生忘記提醒學生: 製作簡報學習的對象應該是 Steve Jobs 之類的人, 而不是 PowerPoint 證照高手。」 不論本校電算中心所邀請的 PowerPoint 講師對 PowerPoint 2010 有多麼專業, 我相信搜尋一下 Jobs presentation, 會比去上那堂課收穫更多。 問題不在於講師, 而在於安排課程的 Office 證照卓越大學。如果 Steve Jobs 太遙遠, 那麼請看看一些 (咳咳容我大言不慚把自己推入列) 出色的凡人。 輔大新聞傳播系陳順孝教授關於公民新聞議題的簡報 「我們比我厲害」, 和東華大學鄉土文化所郭俊麟教授關於地理資訊系統的簡報 「空間化的文史新視野」, 就只是拿 picasa 網路相簿當作簡報軟體而已 -- 「山不在高, 有仙則名; 水不在深, 有龍則靈」。 或是上述採用花俏 prezi 的鄭國威, 和 採用
醜到爆質樸清爽 jquery presentation 的貴哥, 這些人可能都不太會用 PowerPoint (我就完全不會); 但他們的簡報至少都可以用 「值得一看」 來形容。 這些人的簡報, 都放了一些在雲端; 也經常因此而得到網路免費行銷的好處。 (搜尋過 「網頁行銷」 了嗎?)
從 Office 證照卓越大學所安排的簡報課程裡面, 我們再一次看見:
- 資訊科系 「輕使用、 重開發」, 連自己都不懂得善用網路既有資源, 更無法協助學校設計出真正有用的全校性電腦課程;
- Office 證照卓越大學的全校性電腦課程沒有展現自主能力; 有很大一塊其內容其實是由微軟餵養的; 不過說微軟餵養又不太對, 因為 每年花 155 萬買飼料 的是我們的學生, 而不是微軟...
- 一如過去不懂得 用 wiki 或 googledoc 將文書處理雲端化, 現在又不懂得用各種工具將簡報雲端化, 雲端運算在 Office 證照卓越大學根本就只是一個口號。
貴公司想導入雲端運算嗎? 相較於 [為了追逐 Office 證照卓越而與社會需求脫節] 的大學, 長期默默採用免費雲端技術的自由文化社群 反而更能夠根據自己親身使用的經驗, 提供給您省錢有效的建議。
當翻譯變成一種罪行
想像有一天, 你拿起 M 牌的手機打給好友, 卻聽到電信公司預錄的語音訊息: 「對不起, 您所撥的電話號碼, 廠牌不同, 型號太舊。 請慫恿對方升級後再撥。」 使用 O 牌手機的好友知道此事之後, 仍舊堅持不願意改用 M 牌。 他在市場上買到一顆 X 牌轉接器, 接在他的 O 牌電話後, 雖然話質依然不佳, 至少勉強可與你通話。 後來 X 公司推出新的產品, 朋友升級轉接器之後, 話質變得清晰。 但是過沒幾天, X 公司被 M 公司告上法院。 法官判定 X 公司違法轉接, 市場上所有轉接器下架銷毀, 而朋友也萬般無耐地改買 M 牌手機, 終於又可以合法與你清晰通話。 漸漸地, 不只你與朋友, 連公司行號及政府機關也都採用 M 牌手機。 不採用 M 牌手機的人, 無法打電話洽公/申訴/買賣/... 無法生活。
將訊號從一項電子產品轉接到另一項, 讓不同廠牌型號, 甚至完全不同應用的電子產品之間可以交換資料, 這在本質上, 不過就是一個翻譯的動作。 當翻譯變成一種罪行, 當法律淪為促成壟斷的工具, 大眾的覺醒, 將變成防止社會集體被廠商綁架的僅存關鍵力量。
科技消費權利宣言
2002 年時, digitalconsumer.org 網站推出一份 「科技消費權利宣言」 (Consumer Technology Bill of Rights), 主張資訊產品消費者, 對於其合法取得的數位內容, 應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 易時使用權 (time-shifting right)
- 易地使用權 (space-shifting right)
- 備份權
- 選擇播放工具的權利
- 轉換格式的權利
- 使用工具以達成上述目標的權利
比方錄影, 就是在行使易時使用權; 把書帶上飛機, 飛到國外繼續讀, 就是在行使易地使用權; 我們經常都在備份; 如果你買了一張日語教學光碟, 用軟體工具將它轉成 mp3, 放到隨身聽上, 方便帶著聽, 那麼你就行使了後面三項權利。 其中 「轉換格式」 的動作, 就跟翻譯自然語言的效果一樣, 不過是將同樣內容的資訊, 從一種格式轉換為另一種格式。 這些要求並不具任何爭議性; 身為科技產品消費者的你我, 經常不假思索就直接行使這些權利。
翻譯如何變成罪行?
既然是人人都在做的幾個很普通的動作, 為何又需要提出 「科技消費權利宣言」 來倡議維護這些權利呢? 因為近年來, 有兩項侵犯消費者基本權利的法律 -- DMCA 與軟體專利 (software patent) -- 開始被濫用; 在這兩項法律之下, 這些普通的動作, 突然都變成了犯罪行為。
數位內容廠商為了阻止其產品被盜拷, 發展出 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數位權利管理」) 的技術。 受 DRM 保護的數位內容, 刻意被加以打亂, 必須靠指定的工具方能播放。 例如 Apple 的某些歌曲, 必須用 iPod 才能播放; 又如 Amazon 的某些電子書, 必須用 Kindle 才能閱讀, 這些都是 DRM 的例子。 為了閱聽 DRM 保護的數位內容, 而使用這類產品, 就像是背著一付智慧型手銬在身上一樣: 手銬會根據著作權人及中介廠商的指令, 決定僅僅允許你於何時, 何地, 可以用何種方式 (閱讀? 列印? 單聲道收聽? ...) 閱聽數位內容。 這不止阻止溝通, 甚至可能對不同的使用者, 封鎖部分或全部內容 -- 例如戴著藍色 DRM 手銬的使用者, 看不見標示有黃色 DRM 記號的數位內容; 反之亦然。 也因此, DRM 的反對者稱之為 "digital restrictions management" -- 它的功用不在於服務閱聽者, 而在於限制閱聽者。
採用 DRM 的廠商認為: 只要 "打亂數位內容的規則" 不要公開, 大眾就無法破解播放, 而著作權也就受到保護。 從技術的角度來看, DRM 本身就充滿爭議。 資訊安全界一般認為: "Security by obscurity is no security"。 換個方式說, 加密演算法應該要公開, 當全世界的資安專家檢視過後, 仍無法找到無鑰破解的方法, 一個加密演算法才真的稱得上安全。 DRM 支持者為何無視於技術上的批評, 依然堅持採用這樣的技術? 一般資訊安全技術的防範對象, 資訊提供者與資訊使用者之外的第三方; 但 DRM 所防範的對象, 並非第三方, 而是資訊使用者本身。 無論如何設計, 最終解密的金鑰必須在防範對象的電腦上執行。 把使用者當成防範的對象而不當成盟友, 是 DRM 系統無法採用公認較佳策略實作的根本原因。
技術上無法做到滴水不漏, 就只好從法律層面來禁止。 美國在 1998 年時通過 「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 其中包含 「反規避條款」 (anti-circumvention provision)。 簡單地說, 這個條款的效果, 就是 「禁止翻譯」。 合法取得一份數位內容的消費者, 必須使用廠商指定的工具才能播放。 如果她試圖研究這份被打亂的數位內容, 試圖將檔案轉成其他工具可以播放的格式 (也就是試圖 「翻譯」), 就已犯法。 DMCA, 尤其是其中的反規避條款, 與著作權法當中的 「合理使用權」 (fair use rights) 正面衝突, 完全否定了使用者備份或改用替代播放工具的卑微請求。
DRM 與 DMCA 在美國及世界各地引起極大的爭議。 關心科技與人權議題的電子前端基金會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記錄了許多 DRM 與 DMCA 傷害消費者權益, 阻礙公平競爭的案例; 柏克萊大學法律與科技中心也舉辦了一場關於 DRM 的研討會, 許多學者都反對這樣的技術。
軟體專利是軟體大廠用以侵犯消費者基本權利的另一項法律工具。 簡單地說, 著作權禁止抄襲; 但軟體專利卻連獨立重新發明都加以禁止。 如果 A 廠商對於某一種檔案格式握有軟體專利, 即便 B 廠商獨立自行重新研發另一套可以讀寫這種格式的檔案, 那麼 B 廠商也已觸犯軟體專利法。
不論是 DMCA 或是軟體專利, 其效果都已遠遠超過阻止盜版的原始目的。 藉由壟斷讀寫特定檔案格式的權利, 廠商可以用法律排除競爭。 這樣的法律, 已經失去資本主義鼓勵自由競爭的原意, 因此引起許多反對的聲浪。 然而在美國, 大企業很容易藉由金錢操縱政治。 這樣的現實, 讓這些聲音停留在輿論的層次。 也因此, 在美國自從廿世紀末以來, 「翻譯」 就變成了一種罪行; 科技產品消費者原本想當然爾的應有基本權利, 也變得需要大聲主張, 卻仍然被立法者忽視。
案例
DVD 採用 (效果不彰的) "加密技術" CSS (Content Scrambling System)。 軟硬體廠商如果想要生產播放工具, 必須先獲得 DVD CCA (DVD Copy Control Association) 的授權。 Linux 用戶無法播放合法購得的 DVD, 於是自行撰寫解碼軟體 DeCSS。 1999 年 12 月, DVD CCA 對許多網站提出告訴, 要求他們撤除網站上的 DeCSS 軟體或連結。 2000 年 1 月, 挪威警方搜索十五歲少年 Jon Johansen (DeCSS 作者之一) 的家。 此事在網路上引起極大的反彈。 EFF 認為此舉已經侵犯言論自由。 Rene Hollan 寫了一篇 「非法的文章」, 用字與字之間的空白個數呈現 DeCSS 程式; Phil Carmody 算出一個 「非法的質數」; ... CMU 教授 Dave Touretzky 在他的 "DeCSS 非法創意大觀園" (Gallery of CSS Descramblers) 裡面, 收錄了上述創作, 及其他許多非法創意, 例如非法的畢業紀念冊, 非法襯衫, ... 等等。 也有網友撰寫另一個不相關的 DeCSS 程式, 呼籲大家共同散佈, 藉以突顯 DVD CCA 的濫訴惡行。 在輿論壓力下, DVD CCA 撤銷告訴。
2006 年, 微軟推出 Windows Media Player 11, 禁止消費者備份資料。 有一位代號 viodentia 的作者釋出破解軟體 "FairUse4WM", 強調使用者應享有備份資料等等基本的合理使用權。 微軟立即提出 WiMP 的 「安全更新」 (security patch) 破解 FairUse4WM。 這裡的 「安全更新」 的意義很值得深思: 這個更新的目的, 究竟是在保護使用者, 還是在限制使用者? 花錢的消費者, 與提供產品的廠商之間的授受關係, 突然失去正常的邏輯性; 更有趣的是, 絕大多數的消費者, 只懂得搜尋下載 FairUse4WM, 卻不懂得思考這種無法以正常邏輯解釋的買賣關係。 微軟與 viodentia 彼此重複破解幾次; 後來微軟要求調查作者身份, 又要求網站移除 FairUse4WM。 不過微軟並未以 DMCA 提出告訴, 此案也就不了了之; 網路上還是找得到多處 FairUse4WM 的下載點。
下一代的 DVD -- HD DVD 與藍光光碟 -- 採用 AACS (Advanced Access Content System) 加密技術。 技術上比 CSS 更複雜, 但靠的一樣是 "security by obscurity" 受質疑的加密策略。 2007 年 2 月, 代號 arnezami 的網友公佈了一個 09 F9 為首的 32 位的 16 進位數字。 2007 年 4 月, 美國電影協會 (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 MPAA) 與 AACS LA (AACS Licensing Administrator) 要求所有網站拿下這個數字, 否則將訴諸法律行動。 Digg 是一個知名的新聞網站, 上面的熱門新聞排行榜由網友投票決定。 站長在 MPAA 與 AACS LA 的壓力下, 刪除一篇關於 09 F9 的推薦新聞, 並砍除重複貼出此新聞讀者的帳號。 此舉引起網友集體忿怒, 於是群起猛投票, 力推所有 09 F9 新聞, 一度曾令 digg 網站首頁的每一條熱門新聞都在談論 09 F9 這組數字。 其中有許多別具創意的呈現方式, 例如歌唱或圖片。 直到現在, 用 google image 搜尋 "09 F9 aacs" 還可以看到許多這類圖片。 在 DMCA 底下, 不只翻譯變成一種罪行, 甚至僅僅是提及一個數字, 例如 13,256,278,887,989,457,651,018,865,901,401,704,640 可能就成為現行犯。
Gif (Graphics Interchange Format) 是一種常見的圖檔格式, 大約在 1984 年左右開始流行。 1989 年, Unisys 公司發現 gif 格式所採用的 LZW 壓縮演算法, 其實受到專利保護, 而專利的所有權恰好落在 Unisys 手上。 於是 Unisys 開始聲明將收取權利金。 Unisys 一方面向 「站內有任何 gif 圖檔」 的商業網站收取每站 $5000 或 $7500 美元的權利金; 另一方面向撰寫 「讀寫 gif 檔案格式」 軟體的公司收取權利金。 自由軟體作者不再能夠自由撰寫軟體讀寫 gif 檔案格式, 因而提出抗議, 並呼籲大眾改用沒有法律疑慮的 png (Portable Network Graphics) 開放檔案格式。 LZW 專利權, 在 2003 年與 2004 年間, 陸續在美國及世界各國逾期失效, GIF 的法律疑慮也因而消失。
更多 「翻譯致罪」 的案例, 請搜尋 "adobe sklyarov", "SDMI Felten"; 也請見 http://www.chillingeffects.org/copyright/ 與 http://www.eff.org/wp/unintended-consequences-seven-years-under-dmca 所蒐集的案例。
允許不同, 才是相容
轉換檔案格式的權利, 為什麼很重要? 並不是那麼多人有能力寫程式轉換檔案格式, 撇開 DMCA 侵犯言論自由的部分不談, DMCA 或軟體專利禁止程式設計師撰寫翻譯軟體, 會對一般人造成負面影響嗎?
一個健康的市場, 應該有許多家不同的廠商, 推出各種相容而不相同的讀寫工具來公平競爭。 就像不同廠牌型號的手機電話可以互相通話, 不同銀行的提款卡可以在彼此的提款機使用, 不同的 (舊式卡帶) 錄音機可以錄製後交換播放, 不同的 (舊式膠卷) 照相機都可以使用同一規格的底片, ...。 如果法律規定只有 Sony 的錄音機才能使用錄音卡帶, 受影響的, 只有錄音機廠商, 還是所有消費者呢? 允許不同, 才是相容。 「相容」 的定義, 建立在多元的基礎上; 如果有某種媒體格式要求指定廠牌型號才能讀寫, 其實恰恰正是與他人相容性低的明顯病癥。 唯有令市場充滿許多 相容而不相同 的競爭產品, 消費者的權益才有保障。 而希望保障市場的多元與自由競爭, 儲存媒體格式就必須公開, 不應該藏有法律陷阱, 不應該為單一或少數廠商所把持。
以文件檔案格式為例, ODF (Open Document Format, 包含 odt,ods,odp, ... 等等格式的統稱) 除了早在 2006 年由 OASIS 推出成為國際標準之外, 更有至少十餘種軟體可以讀寫該格式。 相對地, 微軟於 2008 年意欲將其新一代的 OOXML (Office-Open XML) 格式以快速程序推送給 ISO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rganization) 認證。 撇開其未處理的技術爭議不談, 其中的專利地雷及 DRM 疑慮, 讓其他廠商無法推出完全相容的產品, 導致時至 2009 年中, 市場上仍然沒有一套軟體支援此一格式。 (微軟自己的 Office 2007 所支援的, 是不完全相同於 OOXML 的 docx 格式) 這也是十六國中央政府八個地方政府決定以 ODF 為國家標準及永久存檔格式的原因; 這也是微軟無法以正常程序與技術論點說服 ISO, 而必須訴諸收買委員手段, 導致 ISO 公信力遭受質疑的原因。
不幸地, 在美國, 翻譯 (讀寫某種檔案格式) 已經變成一種罪行; DMCA 與軟體專利等等法律已經淪為促成壟斷的工具。 臺灣的著作權相關法律雖然還沒看到明顯的類似法條, 但無可諱言地, 我們的著作權法相當程度受到美國的左右。 一個社會如果希望保有自由競爭的市場, 如果希望它的公民有自由選擇資訊產品的基本權利, 如果不希望社會集體被廠商綁架, 一個社會如果希望保持資訊自主權, 那麼公民意識的覺醒, 用輿論響應, 以避免具有法律疑慮的檔案格式擴散, 恐怕將是僅存的關鍵力量。
參考資料
搜尋關鍵詞
- 遙控數位枷鎖
- 迎接資訊人權貴時代
短片
- A Real-World DRM.
- 希特勒被智財極端主義者附身。 http://newtoypia.blogspot.com/2010/04/blog-post_21.html
文章
http://www.theinquirer.net/default.aspx?article=34523
- Felten, Ed. (2007). Software HD-DVD/Blu-ray Players Updated. Retrieved September 4, 2009, from http://www.freedom-to-tinker.com/?p=1148
-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2003).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and Copy Protection Schemes. Retrieved September 4, 2009, from http://www.eff.org/issues/drm
-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2003).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Retrieved September 4, 2009, from http://www.eff.org/issues/dmca
- 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 (2001).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and Privacy. Retrieved September 4, 2009, from http://epic.org/privacy/drm/
- Perens, Bruce. (2004). The Problem of Software Patents in Standards. Retrieved September 4, 2009, from http://perens.com/Articles/PatentFarming.html
"Microsoft Media Player shreds your rights","Microsoft and FairUse4WM", http://www.schneier.com/blog/archives/2006/09/microsoft_and_f.html "Microsoft Hunting for FairUse4WM Creator With Subpoenas", http://www.eff.org/deeplinks/archives/004925.php "Microsoft tells web site owners to take down FairUse4WM", http://arstechnica.com/news.ars/post/20060917-7761.html "CSS and the CSS license", http://www.lemuria.org/DeCSS/decss.html "DVD Copy Control Association", http://en.wikipedia.org/wiki/DVD_Copy_Control_Association "Teen Hacker's Home Raided", http://www.wired.com/news/business/0,1367,33889,00.html "Pigdog Journal DeCSS Distribution Center", http://www.pigdog.org/decss/ -->Touretzky, Dave. (2000). Gallery of CSS Descramblers. Retrieved September 4, 2009, from http://www.cs.cmu.edu/~dst/DeCSS/Gallery/ Wikipedia. (2007). AACS encryption key controversy. Retrieved September 4, 2009, from http://en.wikipedia.org/wiki/AACS_encryption_key_controversy 討論
請再舉出一些日常生活當中, 等同於轉換檔案格式的例子。
- 消費者付錢給廠商購買 DRM 商品 (軟體或硬體播放器), 拿到手中的商品, 卻違背消費者的意志, 聽從數位內容創作者及仲介廠商的指示而行使其功能。 請在其他產業找出類似的例子。
- 在 DeCSS 事件當中, DVD CCA 有沒有敗訴? 如果他們堅持上訴, 你可以想像出有那些可能的後果?
- CMU 教授 Dave Touretzky 鼓勵大眾參與犯法, 這樣對嗎? 為什麼他沒有被起訴?
請用一項圖/文/影/音作品, 以間接的方式傳達 09 F9 這一組數字。 在微軟 Windows Media Player 事件當中, 請思索播放音樂的使用者, viodentia, 與微軟之間的關係: 誰付錢給誰? 誰替誰解決問題? 誰試圖拑制誰的自由? 你能否找到 (任何產業) 其他事件或案例, 具有類似的授受關係?- 假設 ABC 公司, 對某種檔案格式 xyz 握有軟體專利或使用秘密的加密方式加以保護, 並且以 DMCA anti-circumvention provision 阻止其他公司撰寫轉檔軟體。 ABC 公司表達善意, 為常見的三大作業系統釋出軟體可以讀寫 xyz 格式, 任何個人皆可免費至該公司網站下載, 不必填寫個人資料。 你認為採用 xyz 格式作為國家永久保存檔案的格式, 有沒有風險?
- 本文所列舉的案例當中, 那一個案例涉及抄襲他人的程式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