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7日 星期日

【資訊人權貴專欄】我們根本不需要專利制度,專利是貪婪之母!

「沒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就沒有人要創新」這是利益團體透過政府及媒體對大眾洗腦、一句從未經過科學驗證的文宣。

本文快速摘要一些關於專利的案例與研究。事實是:專利鼓勵的並不是發明,而是貪婪。許多真正貢獻人類社會的發明家,經常是被 「需要」 所啟發、因為能夠幫助相同境遇的人解決問題而感到滿足快樂。

  • 專利有助於市場競爭?不,那是害怕競爭的作為

蘋果控告三星侵權、蘋果勝訴一事,連蘋果共同創辦人 Steve Wozniak 都看不下去:「我痛恨這個判決。 …… 這麼小的東西根本不能算是創新。」

當然,真正從事創造發明、無意貪婪撂奪的 Wozniak,他的看法如何,對蘋果電腦來說並不重要。蘋果挾著勝訴餘威追殺三星, 加碼求償 $7.07 億美金。 專利體制讓蘋果更致力於創新嗎?不,正好相反。

上面那篇富比士的分析,以汽車市場取代馬車市場作比喻,指出蘋果的動機正是害怕競爭,所以想要用專利壟斷新市場。

當然,總是義正辭嚴指責他人抄襲的蘋果電腦(以及果粉們),換它抄襲瑞士 SBB 鐵路公司的時鐘設計被逮到時,就顯得很低調了

  • 對消費者不利的發明,我們還要用專利保障他們能獲利?

「專利為貪婪之母」 把這個精神發揮到極致的,就是 「不事生產、 四處勒索、 只攻不守」 的專利蟑螂。

蘋果和微軟自己有產品,沒辦法盡情當一隻蟑螂,只好暗中扶植、操控真正的專利蟑螂。相形之下,大部分採取防守態勢的 Google 還真的比較不邪惡。

但最近 Google 所取得的一個利潤最大化專利,也讓人再度質疑專利制度到底要鼓勵什麼:分析用戶的搜尋紀錄,可以適時哄抬商品售價、提高利潤。

這個專利有兩個問題:

第一、愈多這類的發明,對消費者愈有利還是越不利?

第二、如果這種發明不受專利保護,那麼企業難道就失去了「發明賺更多錢的方法」的動機了嗎?貪婪獲利本來就是企業的天性,還需要專利來鼓勵嗎?

提到不利消費者的發明,當然不能忘記先前微軟的監控員工言行專利、蘋果的暫時禁止錄音錄影專利,還有最近蘋果偷偷配合 TSA 強化旅客行蹤控管的電子登機證專利。(惡名昭彰的 TSA 美國交通安全局,這幾年來引發許多侵犯隱私與人權的爭議。)

任何意圖掌控消費者的企業,都有充份的需求動機要發明這類侵犯人權的技術;我們的社會如何設計一些機制來阻止廠商「收你錢卻背後捅你一刀又出賣你」都來不及了,哪裡還需要用專利壟斷來鼓勵他們呢?

  •  對消費者有利的發明,「比讓我賺更多錢來得重要」

換個角度,再來看看比較振奮人心的發明。

加州的 Napa 州立醫院專門治療精神病患,兩年前心理技師 Donna Gross 被病患用證件吊掛帶勒死。 同事 Mike Jarschke 發明了安全版的證件吊掛帶,用力拉扯時會斷開;被問到要不要申請專利時,Jarschke 說:「讓醫院變得更安全,比讓我賺更多錢來得重要。」ABC 新聞記者評論:「需要,為發明之母。」

同樣地,發明羅倫佐的油的人,並不是受到專利錢景所激勵的企業家,而是一心想拯救兒子的父母。

  •  專利制度利多於弊,2011 年智慧型手機專利大戰浪費 200 億美金

發明的動機很多,但專利支持者卻只看得見「金錢誘因」一項。可悲的是,即使只考慮這一項因素,專利也是一個弊多於利的制度。

十九世紀末,受惠於專利制度的,並不是真正的發明天才特斯拉,而是工於巧取豪奪的愛迪生(也請搜尋「Nikola Tesla」)。廿一世紀初,專利制度鼓勵的並不是創新發明,而是法律大戰 -- 2011 年,智慧型手機產業在專利戰爭或授權上面浪費了 $200 億美金,相當於 8 趟火星探險的成本。

蘋果和 Google 花在專利上面的錢,超過花在開發新產品上面的錢。相對地,Kickstarter 上面,多的是可以申請專利的點子,但是它所吸引到的,並不是貪得無厭的跨國財團,而是希望把錢真正用於開發新技術與新產品的發明家和贊助者。

如果特斯拉生在現代,或許他的許多神奇發明就可以透過 Kickstarter 募資實現了。

  • 專利制度不鼓勵創新,發明不該是為了貪婪的賺錢

St. Louis 美國聯邦準備銀行的兩位成員曾發表了一篇論文〈The Case Against Patents〉,指出:

一個較弱的專利系統也許還有可能鼓勵創新;但是既得利益者、不願創新的舊產業龍頭,總是會透過政治力量將之轉變成一個嚴密強大的專利系統,而後者所設下的門檻不利於新秀,反而只會阻礙創新。唯一的長久之計,就是徹底廢除專利制度。

他們所說的事,其實並不新鮮,重點是,連聯邦政府自己人,都跳出來呼籲廢除專利體系了!

在法律面,臺灣也許很難走在美國前面率先廢除專利制度,不過至少我們可以想想:

大學校園裡的專利績效文化,正在傳遞什麼樣的價值觀給下一代?又把那些「願意分享自己發明、協助他人解決相同問題」的發明者置於何處?

我們正在鼓勵「為解決問題而發明」,或是鼓勵「為貪婪而發明」?像美國華爾街文化一樣,「我們信仰貪婪」嗎?或者我們願意相信「好奇創新/探索未知」本來就是每一個未受污染的靈魂的美妙內在成分之一呢?

你自己,當初是帶著好奇探索的心,還是貪婪聚財的心,來地球投胎的呢?

貴哥(洪朝貴)在大學裡擔任資訊管理系副教授,在他眼裡,「網路」就是顛覆恐龍世界的廿一世紀最有趣、 不必開發的現成玩具。現在,他的興趣是善用網路從事社會運動。想看更多,歡迎到他的個人部落格 資訊人權貴ㄓ疑

(圖片來源:the-icing-on-the-cake. (Jo), CC Licensed)

「沒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就沒有人要創新」這是利益團體透過政府及媒體對大眾洗腦、一句從未經過科學驗證的文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