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6日 星期日

資訊人權貴ㄓ疑: 透過 「台塑告學者」 案認識 「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 (SLAPP)

台塑告學者, 意圖製造寒蟬效應 台塑控告中興環工莊秉潔教授, 指稱他所發表的錯誤研究結論造成居民恐慌也讓台塑名譽受損, 並向莊求償4千萬, 還要求他登報導歉。 台塑的委任律師吳雨學又表示: 莊引用不實數據; 台塑曾經去函莊秉潔要求提出數據資料來源說明及澄清, 但莊未回應。 詳見 事件時間線 上面的相關連結, 及 「我們甚至失去了黃昏」 的報導。

這是一個標準的 「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 (SLAPP)。 在這個年代, 公民開始有機會透過網路揭發政客與大企業傷害公眾利益的惡行, 對於瘡疤被揭露的政客與企業而言, 「以訴訟程序 (訴訟結果並不重要) 阻止負面評論」 很可能成為一種最簡便的止血策略。

我根本不懂公衛與環工, 所以完全沒有能力判斷莊老師的研究是否有瑕疵。 不過請跟我一起用常識問幾個問題:

  1. 莊老師有沒有動機惡意傷害台塑?
  2. 面對長期以來的污染指控, 台塑有沒有展現誠意, 公佈相關數據資料? (尤其是在指控莊的「研究數據不實」之後)
  3. 如果莊老師的研究有瑕疵、 如果你是台塑董事長、 如果你並不邪惡 (或至少 「並不想對社會大眾張牙舞爪公開展示你的邪惡」), 你會怎麼做?

尤其是台塑的支持者, 請務必回答最後一個問題。 我在幾個班的課堂上問學生這個問題, 得到的答案都是: 「再聘請幾位學者重做一次研究啊!」 當然, 重做研究需要花時間, 也許有點緩不濟急。 如果我是台塑董事長, 還會更迅速地聘請幾位學者針對莊老師論文的瑕疵立即提出學術性的更正。 這樣的作為不只是尊重學術自由, 也讓真理越辯越明。 就算不足以全盤否定他的研究, 至少也可以大大降低他的批評的影響力。

但是台塑並沒有這麼做。 最有可能的兩個原因就是: (1) 莊老師的研究並沒有嚴重的瑕疵, 所以台塑無法聘到學者可以從專業的角度加以駁斥。 (2) 台塑真確實比我們一般人邪惡; 你我正常人的名譽受損時, 我們可能會出現的正當防衛心態與手段, 看來並不適用於台塑。 也有可能兩者皆為真。 不過就算台塑真的很邪惡, 好像也不需要對社會大眾張牙舞爪公開展示他的邪惡吧? 如果我是台塑, 就算無法以學術辯論的方式取勝, 也會試著 私下 威脅 ("不道歉我就真的告") 利誘莊老師 -- 台塑當然知道: 不論誰是誰非, 「張牙舞爪公開威脅學者」 對自己的形象一定會帶來很大的傷害。 台塑怎麼可能會傻到自壞公關?

除非... 除非 「張牙舞爪公開威脅學者」 這事本身正好可以帶來台塑想要的結果 -- 製造寒蟬效應 (英文: chilling effects) 警告其他學者別做 「不利於台塑的研究」。 這是一種很常見的興訟策略, 稱為 「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 ( strategic lawsuit against public participation)。 跟 SLAPP 差一個字母的單字 slap 正好是 「甩巴掌」 的意思; SLAPP 這個簡稱, 有這樣的味道: 「敢批評我? 給我掌嘴!」

(容我偷懶, 抄一下先前節譯自英文維基百科的片段。 也藉這個機會廣告一下, 請大家幫忙充實及宣傳這個中文頁面。)


當企業或政治人物因為事關公共利益的議題而引發社會大眾批評時, 被批評者藉由提起一個訴訟, 企圖令批評者難以忍受訴訟程序所需的勞力、時間、費用等等成本而放棄其批評, 這樣的訴訟稱為 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

通常原告並不期待勝訴。 提告的真實用意在於透過法律費用及上法庭的冗長過程, 讓被告心生恐懼、身心俱疲, 最終放棄原本的言論與主張。 一旦提出訴訟, 其他人可能就更不敢參與理性辯論, 而原告也就達到製造寒蟬效應的目的。

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有很多種形式, 最常見的是提起誹謗罪訴訟。

這類訴訟的原告可能採取的手段包含: 將不相關的其他人 (例如關鍵被告的親戚、僱主) 納入被告、將那些並沒有具體訴求的其他人 (例如關鍵原告的企業夥伴) 納入原告、 運用模稜兩可或刻意複雜化的措辭讓原告不至於吃上偽證官司、 拒絕和解 (或者除了金錢之外拒絕其他和解方式)、 對於被告任何企圖和解的努力都指稱為「欠缺誠意」、企 圖指認匿名或半匿名反對者、 在法律細微枝節上打轉、 一意企圖提高被告花費 (而不在乎原告自身花費是否更高)。

台塑如果堅持不撤告的話, 接下來會使用上述賤招當中的哪幾招? 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美國紐約最高法院法官 J. Nicholas Colabella 曾說: 「除了拿一把槍抵著頭之外, 很難想像還能有什麼其他東西 (比 SLAPP) 更能夠威脅 (保護言論自由的)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搜尋 「slapp lawsuit」 可以找到很多對抗的網站。 但顯然, 每個地方的法律不同, 對抗 SLAPP 的困難程度也就大不相同。 在很多地方, 都有專門對付 SLAPP 的法條。 加拿大卑詩省有 Protection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Act; 有些地方 (例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 則是依據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當中保護公民言論自由的條款來對付 SLAPP 訴訟。 美國將近三十個州有某些法條可以對付 SLAPP 訴訟。

臺灣不知道有沒有對付 SLAPP 的法律? 無論如何, 至少我們可以多研究外國的 SLAPP 案例, 例如分析提告者的屬性、 手段、 爭議的議題, 並拿本案來跟這些案例對照。 法律上我完全幫不上忙; 但至少可以把台塑的手法和心態攤在陽光下、 眾多網友的目光前, 讓台塑為它的 SLAPP 惡行付出高昂的公關代價 (特別是, 在網路時代, 信譽是一項重要的企業資產), 等到台塑高層覺醒, 也許會罷手。 這也有助於警告企業未來莫任意採用 SLAPP 阻止公民團體或學者發言。 最後, 這也可以讓大眾更清楚地分辨哪一位學者 『講話憑學術良知』, 哪一位學者 (學者?) 只會一再地拿自己的信譽幫財團擦屁股。 ※

※ 放心, 我不怕 『顛倒事實』 的 "學者" 告我損毀他的名譽。 SLAPP 通常都是有錢有勢的財團才有能力玩的遊戲; 財團不至於熱心到 (也不敢明目張膽地) 幫衛生紙出訴訟費用及指派委任律師。 畢竟我所面對的並不是有錢有勢、 可以花錢買律師出庭時間的財團, 所以我對自己的言論自由比較有信心。 歡迎環保紙紙張衛生紙對號入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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