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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6日 星期二

[轉貼]顏峻︰大麻政治與狂喜的一代 - 電影中的迷幻文化

原文轉自(From):New R evolution
2005年01月26日14:19新浪娛樂
1998年,萬人迷約翰尼‧戴普主演了一部迅速被遺忘的電影,《拉斯維加斯的恐懼和憎恨》(FearandLoathinginLasVegas,又譯《賭城風情畫》、《賭城情仇》),這也是他很少放棄面無血色的歌特風格、轉而插科打諢扮演諧劇主角的一次。導演叫做泰瑞‧紀廉姆 (TerryGilliam),屬於60年代參加學運被警察暴打的一代──對,被打以後,他跑去英國定居,並取得了英國的國籍,成為諧劇電影名人,拍過著名的《吹牛大王歷險記》和《時空大盜》。而原著小說的作者漢特‧湯普森(HunterS.Thompson),則更不尋常,他曾是《滾石》雜誌的國內事務部主任,算是成功將60年代反文化延續到70年代的功臣,前幾個月,還在網路專欄裡罵總統來著。##CONTINUE##

60年代中期,反戰、嬉皮、搖滾樂、雅皮(國際青年黨)、學運、藥物文化這一鍋粥還沒有煮到一起去,但並不妨礙一些人先知先覺,比如漢特‧湯普森。這部電影的同名原著小說還有一行副標題──「深入美國夢中心的野蠻旅程」,它是1971年的暢銷書,寫的卻是1965年湯普森的真實經歷,對於剛剛經歷了幻滅的一代憤青和花童,恰倒好處地呈現了狂歡到來前的一種莫名的興奮,一種胡作非為的勇氣、一種自我放縱與挑戰的遊戲精神。當然,它同時也是對50年代垮掉一代文化的繼承,作者和金斯堡一樣重新闡釋了美國夢,也進一步增加了懷疑的成分;更不用說,足以跟老毒蟲威廉‧巴勒斯媲美的毒品/幻覺之旅──它簡直就是《裸體午餐》的現實濃縮版;另外,和傑克‧克魯亞克的「自動寫作」有得一拼的是,湯普森發明了「gonzo」一詞,用來指稱完全現場的、不做修改的現場新聞式寫作,在電影裡,我們可以看到約翰尼‧戴普扮演的gonzo記者嗑藥、聽尚未成為搖滾巨星的「齊柏林飛艇」,在打字機上敲字,他的來自薩摩亞島國的律師朋友乾脆名字就叫Gonzo,他像威廉‧巴勒斯一樣在錄音機上大玩卡帶拼貼﹗10年前的克魯亞克,不過是酗酗酒、聽聽比波普爵士樂,在寫作的時候還滴酒不沾,要說垮,嬉皮士要比他還專業。

兩袋大麻、75粒墨斯卡靈(從仙人掌抽提出的至幻劑)、5張強力LSD(稀釋後浸泡過的紙)、半鹽瓶古柯鹼、一夸脫龍舌蘭酒、一夸脫郎姆酒、一箱啤酒、一品脫乙醚原料、兩打戊基(這兩種都是精神類藥品的原料),還有鴉片、冰毒等等亂七八糟的一大箱子──這就是體育記者和他的律師朋友,兩位主人公去拉斯維加斯享用的東西。事實上,從第一個鏡頭開始,電影幾乎就沒有講別的事情,除了怎樣使用各種違禁或尚未違禁的藥品。出現了一個小女孩,但很快被甩掉了,採訪摩托比賽大概花了6個鏡頭,律師去開會大約1分鍾,沒有愛情和性,連賭博也只有一小筆,沒有稱得上配角的人物……你完全可以把它當作一部科普電影來看,因為其中對不同藥物產生的回應,都描摹得一清二楚,是幻視還是幻聽,是恐懼還是大笑,是暴力還是和平……除了神農,很難想像真有人瞭解得這麼清楚。

說這部電影完全無人問津是不公平的,但除了約翰尼‧戴普的影迷、演律師的本尼西奧‧德爾‧托羅的影迷,以及知道泰瑞‧紀廉姆的資深影迷,的確少有關注,它在戛納電影節上也沒出什麼風頭。電影從頭至尾浸泡在幻覺、笑料和荒唐行徑之中,完全沒有功夫去發展什麼情節,這當然是失敗的原因之一,但如果說導演太過迷戀迷幻文化,成心要捕捉時代的隱祕氣息,恐怕會更準確一點。那些不瞭解藥物文化、60年代文化的人,很難從這兩個東倒西歪、洋相百出的傢伙身上看到比一出商業諧劇更多的東西。然而我們必須知道的是,泰瑞‧紀廉姆並沒有白挨警察的打。除了諧劇,他還拍過著名的反烏托邦電影《巴西》,它取材於《1984》但遠比喬治‧奧威爾更富於想像力;10年後又根據實驗電影《堤》(LaJetee)拍了《12隻猴子》,這部關於時間旅行和人類末日的科幻電影,綜合了精神疾病、社會正義、自由意志、解構主義歷史觀和真實/虛幻的互換等等可供研究的課題。而我們都已經知道的是,世界上沒有幾個既瞭解鮑德里亞和福柯,又迷戀《吹牛大王歷險記》,同時還呼過幾口大麻、知道嬉皮士為什麼要做愛不要戰爭的觀眾──這才是電影失敗的原因。

眾所周知,60年代文化的高潮是從1966年到1969年,電影發生的1965年,儘管從片頭就開始插入反戰遊行的記錄鏡頭,但各種勢力、訴求、文化和潮流還各自為政,藥物為它們帶來的激動人心的化學回應還沒有產生──無論是和平與愛的口號、迷幻搖滾、丙烯畫和燈光藝術,還是雅皮士宣稱要向公共飲水系統拋放迷幻藥(這是一群成心用惡作劇來參政議政的天才兒童)、帝摩斯‧利瑞競選加州州長(他曾是哈佛教授,和《美麗新世界》的作者赫胥黎、《飛越瘋人院》的作者肯‧凱西一樣,是和政府合作的第一批LSD試用者,後來因為推展藥物和心靈解放理論而入獄,又因成功越獄而成為青年偶像),這一切都還沒有發生。每個從主流社會醒過來的年輕人都在尋找自己,除了遊行和旅行,他們也嘗試著墮落,但你看得出來,《拉斯維加斯的恐懼和憎恨》和尼克勒斯‧凱奇主演的《遠離拉斯維加斯》不一樣,前者是荒唐的,甚至帶著點兒童般的快樂,後者呢,我們都知道,凱奇從頭到尾泡在酒裡,它的另一個譯名叫做《兩顆絕望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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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60年代文化的遺留物之一,與聲勢浩大的「向毒品宣戰」同時,大麻合法化運動,也一直在包括台灣在內的許多國家和地區與主流社會爭鬥著。運動的鼓吹者的科學依據,首先是大麻無害、不上癮、有利於愛滋病和癌症以及心理疾病的治療,然後就是犯罪經濟學的觀點。1999年,美國家庭藥物濫用調查報告指出,在最近的一年裡,每月有1270萬人使用非法藥品,其中1000萬是偶爾使用,其中多數是被稱做「通往藥物世界的門票」的大麻;根據聯合國毒品管製計畫的統計,1996年全球有1億4千2百萬人在呼大麻。按照美國法律──別忘了柯林頓、戈爾和小布希年輕的時候都是大麻客,但進了白宮以後他們可沒敢為這點愛好做辯護,而是用更嚴厲的立法來杜絕它──無論是否獲利,傳播非法藥品即是交易,而從逮捕、起訴、定罪再到監獄成本,每判一個非法藥品零售商需要花費大約45萬美金;顯而易見,美國沒有這麼多監獄和經費來抓掉大約1300萬到4000萬名潛在的罪犯。恐怕,柯林頓針對非法藥物的「零容忍政策」,根本就是為了政治上正確,而不是他本人也心知肚明的什麼實際操作可能。

1996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公民投票透過了加州第215號提案,宣佈本州可以出於醫療目的而使用大麻。這是第一個,但不是最後一個這樣做的州,到 2001年,至少又有7個州透過了類似立法。看過電影《決戰51州》的人或許還記得,警察逮到撒姆爾‧傑克遜扮演的藥理學士之後,拿起對方的大麻猛抽一口,然後意味深長地踩掉它,說︰「60年代已經結束了。」這個鏡頭的背景是1971年,美國聯邦政府剛剛宣佈大麻是沒有醫用價值的非法藥品,肯‧凱西在監獄裡,帝摩斯‧利瑞在瑞士政治避難,大麻所倚賴的反叛文化也已經煙消雲散。但事實上,這東西除了可以誘惑人進入藥物世界,還是一種超級經濟作物,可以用來製造布、生物塑膠、燃料、紙張、抽提蛋白質,可以治療或輔助治療從動脈硬化到愛滋病的多種疾病。美國之父喬治‧華盛頓曾經想用它振興美國經濟,汽車大王亨利‧福特也種了很多,直到他發現用大麻開發生物塑膠會導致鋼鐵工業和汽車工業的滑坡才作罷。直到1937年,美國政府才立法禁止私販大麻──要有執照,並且課以重稅。但究竟是什麼使美國展開反麻戰爭,卻從來沒有過一個統一的解釋。

從美國禁毒的歷史來看,第一種遭到管製的藥物是鴉片。美國人傳說,他們的鐵路是中國人抽著鴉片修起來的,在1929年的經濟大蕭條期間,排外情緒幫助美國人妖魔化中國人,當然也包括中國人「用來誘騙和加害白人女性」的鴉片館,比如說,《美國往事》裡那種藏匿逃亡者的神祕鴉片館。然後是古柯鹼,它被歸類於非洲裔美國人的文化,白人相信吸過古柯鹼的黑人可以對抗4、5個壯漢,並因此把警察的配槍從點32口徑換到了點38。同樣是經濟蕭條、種族主義,同樣是把所有的罪惡都歸到移民勞工身上,大麻就接著成為墨西哥人的罪證──時值禁酒令時效,經費削減,大批警察失業,剩下的也減少了賄賂來源,麻醉和危險藥品立法局成立,警察不但知道大麻的最常用稱呼「marijuana」來自墨西哥,更透過對全體墨西哥人的妖魔化,把墨西哥軍裝「reefer」變成了大麻的外號之一。在那個非理性的時代,沒有人會在乎大麻、酒精和致命的硬毒品的區別,找到一些罪惡的靶子才是真正目標。

1705年,法蘭西旅行家讓‧查汀(JeanChardin)在他的印度遊記中寫到︰「這種邪惡的東西讓人精神沉淪,經常使用會造成膚色改變、體質虛弱、思緒混亂……」大約50年後,荷蘭探險家凱爾斯頓‧尼布爾(CarstenNiebuhr)的報告倒是沒有亂開異族人皮膚的玩笑,他從阿拉伯回來以後說︰「下層階級的人喜歡讓自己的精神進入渾然忘我的狀態……」但他不知道的是,除了阿拉伯人和印度人有使用大麻的道統──大麻是印度文化的一部分嗎?答案在這個國家的宗教習慣裡面──2002年的時候,科學家甚至推斷出耶穌在舉行宗教儀式前抹遍全身的油,正是從大麻抽提而來。藥物知識的匱乏,來源於恐懼。中國人俗稱「搖頭丸」的MDMA,在英國一直被傳說含有老鼠藥成分、會導致脊髓流失,在全世界都有它導致女性春心蕩漾因而招致性侵犯的說法──關於後一種說法,正確的是,它是一種非性化的新世代文化的產物,因為它導致性慾減退──在一些街頭散髮的禁毒傳單上,也曾經宣稱大麻會導致暴力衝動,這種說法跟蘇格蘭反毒協會造謠說蘇格蘭每年有數百人死於MDMA一樣荒謬,但的確也透過愚昧而製造了足夠的恐懼。

那麼事實是什麼?根據美國國家藥物濫用學會的傑克‧海寧菲爾德(Dr.JackE.Henningfield)的研究,在退化性(停止使用藥物後產生退縮症狀的嚴重程度)、強迫性(藥物使用者產生一再用藥的慾望強烈與否)、耐藥力(產生相同藥效,用藥者須每次增加用量多寡)、倚賴度(戒除此藥之難易度及因用此藥上癮人數多寡)、迷幻度(某藥物在典型用量時所產生的迷幻程度強烈與否)這5個方面,大麻僅在迷幻度方面高過咖啡因和尼古丁,在舊金山學人尼爾 ‧班諾維茲(Dr.NealJ.Benouitz)的研究結果中,它還在強迫性上略高於咖啡因,此外各項均遠遠低於酒精、尼古丁和咖啡因……1990年,美國馬利蘭州的國家精神健康研究院發現大腦與神經細胞內具有接受THC(大麻所含的致幻物質)的受體,它們主要存在於主管高層思考和記憶的大腦皮質層和海馬體,也就是說,人體本身也在製造類似THC的物質。像中國電影《昨天》裡那個抽大麻上癮的賈宏聲,顯然是把海洛因和大麻張冠李戴,否則他戒菸也得用繩子捆起來半年,戒個半死,要不就是此人體內蛋白質架構超常,嚴重適應與THC的結合,同時腦垂體下葉病變、嚴重缺乏腦內腓、多巴胺這類可以產生快樂感、福祉感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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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大麻合法化運動所提出的各種科學依據,僅僅是為了向一個唯科學論的社會做出解釋。而全世界麻友所追求的,卻是一種唯心的、超驗的、精神至上的生活模式。在所有歌頌大麻的電影裡,都洋溢著兒童般的思惟、簡單的玩笑、惡作劇、反物質主義的價值觀。如果我們把《拉斯維加斯的恐懼和憎恨》當作一種客觀的呈現,把它的快樂、放縱和逼近非理性極限後產生的恐懼、空虛分成兩個世界,那麼大麻文化顯然是屬於前者。從《罪惡四人組》裡幫助警察抓毒梟的大麻少年,到《冒煙》裡開著大麻製造的汽車熏high了警察的搖滾樂手,從《發達草》裡把打算靠大麻脫貧的下崗中年女園藝師,到《魔煙》裡混進哈佛的小壞蛋,這些爆笑人物的共同特點都是把大麻區別於其他藥物,快樂單純、不懂人情世故,而警察既壞又愚蠢,經常因為人性煥發而分享大麻,在經歷一系列狂歡般的歷險之後,肯定有一個許多人一起被熏high了的大團圓結局。這就像《恐怖電影》,它靠戲仿《驚聲尖叫》的情景而讓人發笑,導演讓兇手跟眾學生一起抽大麻,並且連臉上的面具都變成了笑容──這種亞文化的道統認為,大麻讓人容易發笑、友善、貪吃、聽覺敏感,正好吻合回歸天真和幼稚的願望──連續劇《人在江湖》裡的主人公,狂抽大麻而一臉嚴肅的表情,恐怕有點罕見,難道黑社會都不會笑?

在看到奧立弗‧斯通的《大門》之後,很多人開始瞭解60年代搖滾文化和大麻的關係。大門樂隊在演出的時候,觀眾扔上來的大麻捲菸幾乎埋掉了腳面﹗當然,這是劇情片,馬丁‧斯科塞斯的紀錄片《伍德斯托克音樂節》可能會更真實一些──遠沒有這般誇張,事實上,你會看到人們像兄弟姐妹一樣微笑著傳遞大麻,而在參加音樂節的40多萬人中,沒有一個人覺得這和抽菸有什麼區別。在使用大麻尚屬合法的1969年,搖滾樂早已在大麻和LSD的伴隨下展開了新的篇章,甲殼蟲樂隊會在LSD幫助下寫出傳世名作《露絲在佈滿鑽石的天空中》(而《永遠的草莓地》所唱的草莓地,其實也是使用藥物後胳膊上的紅斑);而感恩而死樂隊,則充分享受了大麻帶來的好處,他們的現場演奏越來越漫長即興、充滿了混亂的枝節,而同樣也飛高了的觀眾則比不夠高的更能體會到這種音樂的魔力。而愛和和平的口號,從醫學角度來看,如果是在後來美國黑人的幫派說唱樂文化裡就根本行不通,因為他們喜歡古柯鹼,那種令人興奮和產生攻擊欲的硬毒品。但大麻就不一樣,它伴隨印度人冥想、修煉,也讓嬉皮士傻乎乎地以為加利福尼亞全都是好人而冷戰明天就會結束──更厲害的例子,要到1987年的英國才會出現,足球流氓居然因為MDMA而在舞廳裡高喊「愛﹗」

在大麻合法化運動之後,真正改變了大麻命運的,卻不是成千上萬嬉皮士的力量,而是歐洲人的藥物去罪化理論。以荷蘭政府為代表,這種理論把藥物濫用視為危害國民健康的現象,試圖以社會保障的原則輔導和幫助硬毒品倚賴者(甚至從90年代開始向成癮者提供海洛因),以實用主義指導行動,打擊有組織的硬毒品犯罪,同時逐步放鬆軟毒品管製。一方面他們認為濫用藥物者需要幫助而不是打擊,另一方面也承認對使用大麻的判罪,其社會成本要高於放任。也許荷蘭因此成了麻友的天堂──當然,價格要比尼泊爾貴幾百倍──但反其道而思之,這也正是福柯所描繪的生命管理。荷蘭人知道,像美國白人對付黑人那樣,讓自己的孩子因為抽大麻而坐牢,結果是年輕人毀掉前途、進入邊緣社會、產生反抗情緒、結成基於身份認同的亞文化集體……結果不是增加犯罪幾率,就是促成新的反主流文化。大麻不會讓人送命,但把大麻和犯罪聯繫起來,它就會把人變成和平主義者、無政府主義者、環保主義者以及背包旅行者,所以我們大可以認為荷蘭的資本主義衣冠文物要比美國進化得更快,它使精神藥物喪失了犯罪帶來的快感、消除了藥物使用者的反抗性、透過去道德化的模式降低了此類精神體驗的文化屬性,最終的結果是,作為社會機器的主要構件,荷蘭人的身體因而變得更健康、更便於管理──事實也如此,政府怎麼會縱容國民成天飄飄欲仙、不事生產?這個國家的嚴重藥物倚賴者,比例大約是人口的千分之一,低於那些對毒品喊打喊殺的國家;當然,由於對大麻的寬容,麻友的數量恐怕會高得離譜。

至少我們可以看到,所有的大麻電影,最終都是意識型態的電影,而對大麻的恐懼,則根植於精神控制,在這一點上荷蘭人永遠也搶不過美國人。既然美國人對軟硬毒品一視同仁,就像他們曾經在1920年頒佈禁酒令,讓黑道和警察大發橫財一樣,這個國家的藥物經濟、相關犯罪和意識型態話題也出奇得發達。從60年代順延而來的文化戰爭,就在精神和技術、快樂和理性、兒童情緒和成人社會之間劃下了鴻溝,儘管《拉斯維加斯的恐懼和憎恨》沒有表現出鮮明的反主流文化姿態,甚至還多少流露出恐懼和憎恨──不管是因為藥物,還是因為根本不存在的美國夢──但顯然,除非迷戀《瘋狂與衣冠文物》,不會有什麼「正派人」敢為這部電影辯護。毒品的罪名會壓過所有的正面價值,就連威廉‧巴勒斯那樣的一代宗師,在《藥店牛仔》裡出現的時候,也是一個淒涼的戒毒老頭,而不是他在小說裡宣示的新意識的無限可能。反叛是需要一個好立場的。《拉斯維加斯的恐懼和憎恨》是從文化戰爭的源頭開始的瘋狂旅行,所以,還來不及舉起後來的各種旗幟。而那些盡情嘲笑體制和正常生活的大麻電影,則貫穿了70、80、90年代直到今天,可以想見,只要大麻還是非法的,這些導演就會繼續用傻笑而不是犀利的理論來滿足自己。對他們來說,這就像一場長達半個世紀的遊戲,在一個不變的權力關係中,一方提供壓制,一方提供對抗,至於內容是身體自主權、醫學科學的真理,還是非理性的地位、反主流文化,甚至對經濟陰謀的揭露,這都並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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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尼‧戴普最新的消息是,他又一次跟藥物扯上關係──但不是使用,而是販賣。作為《大毒梟》(Blow)的男主角,他扮演了一個從大麻零售起家,後來控制全美85%古柯鹼進口生意的毒梟。很多人因為這個真實的主人公而毀掉了生活,甚至生命,因為這是一件暴利、危險的生意,只有亡命徒才會從事這個行業;而且這也是一種沒有售後服務、消費指南和質量投訴的消費,加入它的食物鏈就等於成為社會的棄子(當然,富人除外)。即使那些大麻的堅定擁護者,也很少會激進到對硬毒品說是的地步,更何況他們也得承認,就像「挖地雷」是電腦遊戲的門票一樣,大麻和MDMA也往往是通往硬毒品的第一步。更可怕的東西是海洛因,雖然還有比它更純更烈的新藥,但它的經典性、普及性卻不容質疑,它會比古柯鹼產生更多平和舒適的感覺,更易成癮,透過靜脈注射的方法,在未施行去罪化政策的國家會形成愛滋病高發人群;它也是《拉斯維加斯的恐懼和憎恨》裡惟一未出現的主流非法藥物。這些硬毒品出現下電影螢幕上的時候,基本都和悲劇有關 ──還是前邊說過的,以《拉斯維加斯的恐懼和憎恨》為分水嶺,越來越大劑量的使用、越來越強烈的滿足感必將和現實產生落差,隨之而來的恐懼和憎恨,要超過因為對美國夢的否定而產生的恐懼和憎恨。從《迷幻列車》到《夢的安魂曲》,最近幾年的另類電影,沒有一部會對此表示懷疑──當然,那些頭腦簡單、毫無建設性的反毒電影、英雄打壞蛋電影無須提起──藥物的非法性質,在它的經濟學中製造嚴重的社會成本,這一點已是共識,所以探討藥物倚賴的精神、社會原因,就成為更年輕電影人的嗜好。事實上,自從MDMA伴隨跳舞文化崛起,青年亞文化就再也沒有擺脫過非法藥物的影響,要說這些導演沒有碰過大麻或MDMA、沒有切身思考過這些問題,簡直就是笑話。

《完全自殺手冊》的作者鶴見濟在前言裡提到,他的一個朋友在項鍊墜子裡存了一些「天使塵」,也就是PCP,一種曾經流行的神經中樞致幻劑。據說這種致幻劑讓人以為自己能飛,「什麼時候不想活了,就吃下去,然後跳樓。」根據這本書的指導,即使用兩盒香菸,也可以成功自殺,可見毀滅的意志要比毀滅的藥物更可怕。人越是脆弱、自閉、孤僻、空虛,就越容易擁有毀滅的意志,至於是每天灌一瓶二鍋頭,還是嗑了藥跳樓,都是一回事,惟獨大多數不由自主、在成癮性的折騰下毀滅的人最為可悲。英國導演丹尼爾‧博伊芳爾拍了3部電影,從一開始就被指責是傳播毒品文化,但事實上他根本沒有提到藥物的任何好處──從著名的《迷幻列車》(Trainspotting,又譯《點串》)開始,主人公們在骯髒混亂的地方扎針,混濁的藥液進入身體,人倒在冰涼的街道,配樂是更冰涼的歌曲。那些茁壯的年輕人除了打架、嗑藥、做愛,沒有任何機會體會到尊重、愛和希望,他們最後的命運,要麼是加入主流社會,穿上西裝、每天在電視機前昏睡過去,要麼就是暴死街頭。藥物對他們來說,根本沒有嬉皮士那種樂天和回歸自然的作用,而是乾脆飲鴆止渴。

接下來,丹尼爾‧博伊芳爾請小白臉萊昂納多主演了《海灘》。這是一部由一流小說改編的二流電影,裡面充斥著三流演員拙劣的演技。但就故事和主題而言,卻深入探討了藥物文化背後的一些東西。小白臉覺得生活沒勁,遂去泰國尋找生活的意義──就像50年來無數脫離社會軌跡的西方青年一樣,跑到風景名勝過世外桃源的生活──結果發現了一個由避世者建立的烏托邦,遂加入,接著發現島上有愛滋病,而烏托邦管理是專製的……藥物、藝術、流浪都可以讓人脫離體制化生活,但究竟能夠脫離到什麼程度?烏托邦是否真的能夠實現?逃避是否就是一種有效的反抗?這一系列問題,是泰瑞‧紀廉姆挨了警察的打,卻沒能用鮮花戰勝槍支的結果,也是漢特‧湯普森親手參與創建的《滾石》雜誌終於異化為「另類經濟」的商業範式的結果,更多的人不再相信反抗,只希望解脫,加入新世代運動或者去小島聚居。但天堂真的沒有這麼容易降臨,按照MDMA的規律,用藥者大都經歷蜜月期、濫用期、低潮期和恢復期這4個階段,先是發現世界無比美好、心中充滿了因為血清素得到大幅度提升而引發的愛,然後發現再也達不到最初的強烈體驗,所以加大劑量,最後無濟於事、意氣消沈,最後接受現實,停止用藥或者轉向海洛因,這個規律適用於一切以為福祉唾手可得的夢想者。

丹尼爾‧博伊芳爾的第三部電影是結合了極度暴力和極度美麗的《28天以後》,講述一種「狂怒」病毒傳播後,全英國人互相殘殺、所剩無幾,幾個人因此逃亡的故事。它和藥物無關,只有一個情節例外。保護了平民的士兵們打算強姦其中的女性,身為藥劑師的女主角就給小女孩吃了有抑制作用的藥。隨後的短短幾個鏡頭,殘酷地展現了藥物對人情緒的放大作用,當然也像徵了電影的主題──小女孩神情恍惚、悲傷地穿行在危機四伏的建築裡,在一個「人殺人」的世界徹底孤獨、無助。簡單地說,所謂E的一代,也就是「狂喜的一代」(ecstasy是MDMA的暱稱,「新秩序」樂隊在義大利世界盃足球賽上為英國隊唱的主題曲,就暗藏了「E代表英國」的雙關語)自從80年代末靠MDMA和非法舞會重構夜生活以來,既找到了新的集體文化,又從一開始就被犯罪經濟攪混了水,既好像復興了嬉皮士文化,又好像用自由主義的消費精神化解了反叛的道統,其結果是無一例外的迷惘,因為狂喜之後總是憂鬱的星期一(BlueMonday,指藥效消失後的精神低落),而人殺人的現實一點也沒有改變。

多數人因為精神空虛而濫用藥物,極少數人則相反。帝摩斯‧李瑞在獲悉自己即將死於癌症的時候,錄製了一張關於靈魂永生的唱片,赫胥黎則肌肉注射LSD 作為安樂死模式,實踐了他在《島嶼》中寫到的瀕死時的神祕主義的存在轉換,這一代人在1965年派小夥子去拉斯維加斯體驗恐懼與憎恨,由於飛得太高,結果沒有留下任何可供借鏡的憑證──對,也包括威廉‧巴勒斯,他甚至為了嘗一種傳說中的致幻植物而穿州越府、遠去他國,可他的小說卻是綜合了藥物體驗、軟科幻、控制與反控制、心靈魔術之類的晦澀文學。大衛‧克隆伯格在拍《裸體午餐》的時候,同樣陷入這種反邏輯的暈頭轉向的風格,讓人搞不清是巴勒斯傳記還是巴勒斯小說,是藥物回應還是科學幻想,只有一隻打字機變成的大甲蟲在喋喋不朽地散佈著陰謀論。或許越是迷惘就越容易刨根問底,狂喜的一代似乎完全喪失了垮掉一代和嬉皮士的成就感,他們最糟糕的體驗,就是達隆‧艾倫諾夫斯基在《夢的安魂曲》(RequiemforaDream,又譯《迷上癮》)裡面討論的「癮」的話題。

這又是一部改編電影,原著是小赫伯特‧賽爾伯1979年的小說,但顯然,導演的改編使它具備了90年代末期的迷惘氣息和反思態度。電影講了一個男青年和他母親、女友、朋友的故事,3個小的以販養吸,被海洛因弄到入獄、賣肉、截肢的地步,而最為悲慘的卻還是母親,她為了參加電視節目而減肥,過量服藥以至於精神崩潰。我覺得惟一遺憾之處,是少了一個玩網路遊戲的少年,最好是中國孩子──他們可以每天上網10多個小時,為了網路角色的爭執而在現實中自殺或殺人──這部電影的另一個特色,就是像MTV一樣利用了大量的電子樂配樂,有時候人物的動作被分解、組合、重複,完全按照音樂節奏的需要,所以看起來很酷,又有點抽象,讓人想起他的處女作,黑白的《π》。那裡面充滿了猶太神祕主義和精神疾病──如果不吃藥,數學天才會頭疼欲裂,但如果吃藥,又會產生恐怖的幻覺,最後他的解決辦法,是把自己變成一個白痴。圍繞著這些電影,人們展開了關於瘋狂、衣冠文物、正常、尖峰體驗、生命管理、神祕主義、神經意識學的討論,順便也借助那些略顯超前的配樂,提到了流行文化和哲學的合流。人沒有辦法控制自己的癮,這是個問題,但人能控制自己的癮又怎麼樣?如果說泡在拉斯維加斯的酒店浴缸裡吃LSD不是好的選擇,那麼像《π》的結局那樣給自己腦袋上來一電鑽呢?或者像《迷幻列車》那樣偷了大夥販毒所得遠走他鄉去過白領生活呢?究竟是什麼讓一個老太太停不住吃巧克力的慾望、看電視的慾望、想要中獎上電視的慾望以及吃藥減肥的慾望?是誰告訴她她需要這樣的生活?「狂喜的一代」至少有自己的流行文化,也多少看過些後現代的書,他們知道自己身不由己,跳舞上癮、嗑藥上癮、尋找愛的感覺上癮、逃避現實也上癮……1965年前後,迷幻之旅的油門踩得隆隆直響,人們以為自己什麼都可以嘗試、什麼都可以創造,約翰‧列儂說自己比上帝還牛掰;30多年以後,那個曾經唱過「海洛因,我的情人」的洛‧李德,在《迷幻列車》裡唱的是絕望反諷的《完美的一天》,而正常一點的年輕人(比如說,號稱美國版《迷幻列車》的《週末狂歡夜》裡的年輕人)用的是 MDMA,聽的是《昨晚一個DJ拯救了我》。一切都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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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老一代迷幻文化領袖的新觀點,藥物不但不應該濫用,而且應該限制在少數精英中間。帝摩斯‧利瑞,60年代中期,和他一起試用LSD的人,已經帶著偷出來的藥物,和克魯亞克的朋友、感恩而死樂隊的成員等等一群瘋子跑遍了美國,而他除了寫書,還到處宣傳,要求每個人都應該立刻品嚐LSD,以便打開知覺之門、獲得全新的智慧和體驗。結果顯而易見,的確大家都開始品嚐LSD,但不是為了尋找超驗真理、訓練感官、重新認識自我和世界,而是享樂,直到它被禁止。80年代,老頭學聰明了,他說︰「讓我們面對現實,我們說的是一種精英才享有的經驗,XTC(ecstasy的別稱)這種藥,只在世故都市群眾中口耳相傳,這些人只想更深入地探索自我,攀向更高的神入境界。我們說的是一群全心投入的研究者,他們配享用XTC。這就是為什麼大眾還沒聽過XTC,我們都不希望60年代的事情再度發生,絕不能讓人混進大學宿舍,販售他們號稱為XTC的假藥給那些想要追求感官刺激的懶鬼。」

但隨著幾個從嬉皮聖地西班牙伊芳碧莎(Ibiza)島取經歸來的英國DJ辦起舞會,迷幻文化就又氾濫開了──既然有他說的這麼好,為什麼人們就不會相互推薦呢?尤其是那些在舞會上建立起集體認同感的玩家?甚至,在撒契爾的自由主義經濟政策指導下,年輕的投機商早就知道如何把舞會變成暴利的商業活動;在經過70年代全球的毒品經濟進化之後,黑幫也很清楚怎樣去開發新市場並使之產業化。MDMA及其變體馬上遭到禁止,它的產銷迅速組織化、犯罪化,舞會也進入非法、游擊時期,直到10年後警察花了太多的錢、無功而返、開始考慮去罪化政策。這是一個黑客比朋克更英雄的年代,連政府都不能壟斷訊息,幾個一心要探索精神世界的老傢伙怎麼可能壟斷藥片呢?

MDMA和大麻不同,它完全是化學合成的,是1913年德國默克藥廠為生產其他藥品而開發的安非它命類仲介物。人們曾一度傳說它是作為減肥藥而發明的,這大概是因為某些減肥藥和精神藥品有共同藥理作用。它的作用是在腦部釋放血清素,使人感到福祉、友善、身輕如燕,但在缺水、過熱和心情不好的情況下容易發生意外──當然,反之亦然,英國第一例MDMA死亡事件,就和短時間內過量飲水有關;第二例簡單一點,一個遇到警察的男孩慌亂中吞下了18顆藥片﹗至於《54激情俱樂部》裡那位吃了藥彷彿年輕了50歲的老太太,則更是玩命,她跳舞跳到心臟病發作……今天許多國家的民間組織以「安全跳舞」或「安全用藥」為名,為公眾提供用藥諮詢和假藥檢測手段,在防止意外方面頗有建樹,但卻遭到了反毒組織的抨擊,因為他們有鼓勵用藥的嫌疑……撇開這些不談,最初有人叫它「神入」(empathy),而不是「狂喜」。這個神入,就是李瑞所說的更高境界──彼此心領神會、交流無礙,精神和知性得到提升的體驗。這聽起來怎麼都不像是墮落,而真的像是修煉瑜伽或者西藏密宗佛教。

但無論如何,修煉瑜伽不在非法藥物經濟鏈裡面,但MDMA卻是其中重要一環。這就引出了迷幻文化一個重要的話題──是保持精英主義的祕密,還是遵從自由主義去違法?「狂喜的一代」在尋找集體經驗,試圖擺脫孤獨,他們最終讓每一個沒有去過伊芳碧莎島、沒有讀過毛選、沒有寫過詩的人在娛樂中聯繫起來,直到人數多得再也不像是「被拋棄的一代」(電子樂隊「神童」在跳舞文化遭到嚴重打擊時發表的專輯名稱),你可以說他們真的很會搞事,也可以說他們真的很可憐。說真的,精英的夢想可能只有在塞伯朋克類的科幻電影裡才能得到改善,那些未來的反英雄角色,不會像《少數派報告》的主角那樣因為精神痛苦而使用藥物,而是像《網路迷宮》、《第13層》那樣,借助新研製的藥物進入高層次體驗,然後人機一體,把意識和網路接合起來。這條從威廉‧巴勒斯那裡傳下來的線索,是迷幻文化完全個人化的一面,是關於精神、意識、神經科學、宗教、哲學的綜合試驗,在《拉斯維加斯的恐懼和憎恨》或者《裸體午餐》裡,有人主動向別人提供藥物嗎?沒有,他們獨自享用,並致力於研究、利用或記錄這種經驗。這就像薩德和今天的SM俱樂部的區別一樣,迷幻文化其實並不總是大眾的,它的內部,也充滿了對立和矛盾。只不過任何精英主義的理想,都只能混在複雜的代價中勉強生長,既然他們早已宣誓一些訊息都該被共享,那麼也就只有匿名、共享的黑客文化可以把古老的宗教體驗從萬人舞會中帶走、保護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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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片開頭的地方,漢特‧湯普森留下了這麼幾個字︰「他,那個製造了自身的野獸的人,擺脫了做人的痛苦。」

什麼都不用說了,有這麼一個註腳,所有關於超驗和神經意識的學說都是廢話,福柯也一樣。那種往作品上套理論,比賽誰套得更熟稔的傢伙,既不會體會到做人的痛苦,也體會不到做野獸的痛苦,原則上講,他們沒有痛苦,只適合討論法律和經濟、學術和研究。在這方面糾纏過久,我們會喪失觀察亞文化進程的敏感,連電影都看不爽,所以還是記住迷幻文化的那句名言吧︰turnon,turnin,dropout,這才是知識的鑰匙;你可以把它翻譯做︰激發熱情、向內探索、脫離體制……

後記︰

1.本文僅對少數重要人名、作品名保留了原文,其他一律按約定俗成的譯法翻譯,不便之處請自行解決;

2.本文參考資料包括《迷幻異域──快樂丸與青年文化的故事》(商周出版)、《毒品》(時報文化出版公司)、《慾望植物園》(時報文化出版公司)、《上癮五百年》(立緒文化出版公司)、《中國毒品史》(上海民眾出版社)、《美國禁毒史》(北京大學出版社)、《毒品、社會與人的行為(第8版)》(中國民眾大學出版社)、《惡之花──毒品世界探尋》(中國民眾大學出版社)、《生活時報》2001年4月3日號,以及所有提及的電影DVD影碟,部分資料轉引自電子破報(E-Pots),所有引用均未提供出處,不便之處請自行解決;

3.本人並不相信文中引用的有關數據,因為此一領域情況特殊,不同來源的資料,結果也往往相去甚遠,況且,如果我本人是藥物倚賴者,一定不會在電話或問卷調查中承認自己的嗜好──特此說明;

4.本文寫成,有賴黃孫權、文靜、方無行諸位鼓勵和協助,特此致謝;

5.根據我國法律,持有、傳播、使用本文提及的各種毒品或限制藥品及原料,都可能是非法行為,請勿以身試法──具體法規請自行查詢。顏峻

2008年5月5日 星期一

[轉貼]世界都在減害--荷蘭經驗

原文轉自(From):THL
◎荷蘭(Netherlands)減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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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原因:
荷蘭是世界上最早開始推行減害計畫的國家,也是毒品防治在世界上具先驅地位的國家,且部份地理和社會條件與台灣類似,故其相關政策可作為台灣之借鏡。

一、國家概況:
地理位置:位於歐洲西北部,國土西、北岸濱臨北海,西岸與英國隔海相望,東、南邊分別與德國和比利時接壤。
首都:阿姆斯特丹(Amsterdam)。
政治體制:君主立憲。
官方語言:荷蘭語、弗裡西語。
人口數:16,491,461人(2006年7月止)
年齡結構:0~14歲:18.43%, 15~64歲:66.94%, 65歲以上:14.63%
種族:荷蘭人83%, 其他種族17%(9%的非西方人:土耳其人、摩洛哥人、荷屬安地列斯群島人、蘇利南人、印尼人)
主要宗教:天主教18%,新教15%,63%的荷蘭人不參加教會
教育程度:荷蘭的一千六百萬居民中,有近三百五十萬人正在就學中。每三位畢業生中,就有一位已完成大學教育。

二、減害計畫實施背景:
(一)荷蘭的社會背景
荷蘭是一個人口密集的國家,有四個主要的都會中心─阿姆斯特丹(Amsterdam)、海牙(Hague)、猶翠特(Utrecht)和鹿特丹。1960年代,荷蘭社會從一個較傳統的、遵循社會規範的、而且生活在組織嚴密的宗教團體的社會,轉變成較自由思想、個人主義和心智開放的社會。荷蘭是堅決相信個人自由的國家,荷蘭人認為政府在宗教和道德議題上除了做為背景之外,不該有更多的角色,社會具包容的特質,對宗教和道德議題都有自由和開放的討論空間,也有完整而多元的社會安全制度,包括完善的社會津貼措施(social benefits),和高度可近性、免費的醫療照顧和教育體系。

荷蘭視毒品為無法完全抑制的社會問題,因此,防治策略必須適當的從毒品使用中推動減害計畫。在荷蘭,毒品政策和政策執行,也受其他環境因素影響,包括:將毒品使用理解為正常的社會問題、不透過刑法處理社會問題的實務原則、強調個人自由(但不能妨礙他人自由)、強烈的公共衛生傳統等。

(二)荷蘭負責減害計畫相關政策的政府部門
荷蘭的健康、福利和體育部(Ministry of Health, Welfare and Sports)負責毒品政策的總協調工作,以及全國性的預防和照顧服務;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負責與刑法有關的事情,內政部(Ministry of Interior)負責與地方政府、警察有關的事務,健康、福利和體育部也負責荷蘭的愛滋病防治策略(Netherlands AIDS Strategy)。

荷蘭目前處理毒品問題方法的的起源,來自兩個委員會的報告─Hulsman委員會(Hulsman Commission)和Baan委員會(Baan Commission),這兩個委員會是在1960~70年代,為了回應對使用大麻(marijuana)和海洛因與日俱增的擔憂所建立的。1970年代,嚴重的海洛因交易問題,促使荷蘭政府建立了藥物政策研擬小組─Baan委員會,這個委員會做出的政策建議,決定了荷蘭主要的藥物政策方針。Baan委員會對藥物政策提出的建議,主要內容是以減害計劃為主,例如:以減少藥物使用的風險和危機,取代全面抑制、取締所有藥物使用;荷蘭的藥物政策優先在醫療和預防上著手,而同時也積極致力於打擊組織犯罪。兩個委員會都認為,不同的風險與不同物質的使用有關聯,他們發現軟性毒品使用者如果和烈性毒品使用者共處在同一犯罪和邊緣次文化下,前者後者影響的危險。二個委員會的建議也與一般官方的政策一致,即是限制法律執行的範圍,如限制監獄處罰的使用、透過充分社會的政策阻止犯罪。

(三)荷蘭減害政策計畫對毒品問題的原則
荷蘭毒品政策的目標,乃是將個人使用者、使用者週遭的人、和全體社會視為整體,而保護整體的健康,毒品問題是視為社會問題。荷蘭的政策認為:毒品的使用通常只是年輕的輕率行為,但是,要對那些顯現出使用毒品問題的人,強調同情和治療。採取這種實用主義的方式,政府以可察覺的特定毒品的風險為依據,設定明確的優先權,而公共衛生是最優先顧及的層面。荷蘭毒品政策的關鍵要素包括:
  • 政策的中心是防止或緩和社會與個人可能因使用毒品造成的風險
  • 在使用毒品造成的風險和政策措施之間,一定會有合理的關連
  • 一個政策措施的差異性,也必須考慮到合法的娛樂性藥物使用,和醫學用藥品的風險兩者的差異
  • 壓抑毒品交易、流動的措施(除cannabis[一種印度大麻]之外)具優先地位
  • 承認刑法對關注其他方面的毒品問題 (即除了抑制毒品交易),是不足的
Duncan和Nicolson(1997)指出,自1977年來指導荷蘭毒品政策在預防和照顧方面的六項原則:
  • 在地方和區域層級,對特別毒品問題提供多機能性醫療和社會服務網絡
  • 服務的可近性
  • 促進毒癮者和前上癮者社會能力復原(social rehabilitation)
  • 對非毒癮專家服務(non-specialist)的更重要和更有效率的利用,例如主治醫生(primary care physicians)、青年福利中心
  • 援助設施的協調
  • 將毒品防治教育整合進整體的健康教育課程中

(四)毒品使用的除罪化和市場分離原則
個人用途、少量的cannabis的持有已在荷蘭除罪化了,荷蘭的毒品政策中,一個獨特的部份是可以販賣和使用少量cannabis(但是其他毒品不允許)的「咖啡店」(coffee shop,只核准供應非酒精類飲料的店),在荷蘭約有1,200家咖啡店。如果他/她符合以下規範,咖啡店工作人員或店主可以避免起訴:
  • 在任何(單)一件交易中,每人不得交易超過5公克的cannabis
  • 不能販賣烈性毒品
  • 不能打毒品的廣告
  • 咖啡店不能有妨礙社會安寧的行為
  • 不能賣給青少年(18 歲以下),也不能讓青少年進入咖啡店
  • 不能有地方政府勒令歇業的紀錄
技術上,cannabis的銷售在「鴉片法案」(the Opium Act)下是犯法的,但只有在某些情況下才會起訴。在1976年修訂的「鴉片法案」,是關於違禁藥品的主要法規,是為了將烈性毒品─海洛因,可卡因(cocaine)、迷幻藥 (LSD)和軟性毒品─例如大麻和hashish(一種用印度大麻提煉的麻藥)分類。儘管持有、交易、生產(但不包括使用)所有毒品都是犯法的,但作為規範調查方針的公訴指導方針(Public Prosecutorial Service guidelines)把國際間的毒品流通列為最優先起訴的毒品犯行,個人用途少量持有毒品則是最不會起訴的。咖啡店取得藥品的情況,要視每一個行政區的政策而定,可能全面開放,可能有條件開放或完全不開放。

荷蘭毒品政策中一個關鍵的部份,是市場分離的概念。根據造成的風險分類毒品,接著藉此繼續隔離每個市場的政策。軟性毒品(「soft」 drug)的使用者認為不太可能遭遇烈性毒品(「hard」 drug)的使用者,因此,這樣的理論進一步認為,軟性毒品的使用者不太可能嘗試烈性毒品。
透過允許人們在一個不會暴露於烈性毒品圍繞的犯罪次文化下,購買軟性毒品,以分隔市場,這是企圖建立一個社會障礙,防止人試用像海洛因、可卡因和甲基苯丙胺(methamphetamine)那樣,認為具有「無法接受的風險」(「unacceptable risk」)的藥。對於持有少量非法藥品,不會優先起訴的作法,顯然導致海洛因使用者更可常見於公開場合,例如購物商場,而這在荷蘭青年中對他們產生了負面形象。

(五)毒品使用對社會安寧的危害(nuinance)
處理由毒品造成的危害是荷蘭毒品政策的另一個主軸。1993年,由「跨部會降低毒品危害指導委員會」(Inter-Ministerial Steering Committee for the Reduction of Nuisance)提出一個處理毒品使用和買賣所造成危害的全國性政策。這個政策倡議階段,由中央政府資助地方政府處理毒品危害社會安寧的問題;在地方政府層級,警察、衛生當局毒癮照護機構為了致力於這個議題,而緊密的合作在一起。

三、減害計畫執行內容:
在許多狀況下,減害計畫為了幫助上癮者,而整合進更大的照顧體系之內。其他關懷的層面包括:住宅、社會服務和醫療,一般而言是免費而且很容易就能得到服務的。

(一)減害計劃的經費(Funding for harm reduction)
雖然減害計劃開創階段不可能有特別經費來源,對毒癮防治政策,中央政府資助、支持24小時庇護所設施給那些危害社會安寧的吸毒者,在各種水平的政府和上癮照顧機構中間,仍需要更好的協調和合作。中央政府也已為了毒品對社會危害的解決方案、吸毒累犯的設施,提供經費給地方政府。在1997年,毒癮者在健康、福利和體育部全部的預算是三千萬歐元。地方政府為了「流動毒癮治療和照顧機構」(Institution for Ambulatory Addictions Treatment and Care,IAVs ),提供經費給機構。此外,根據《毒品政策在荷蘭:進展報告─1997年9月到1999年9月》的進展報告中,美沙酮經費「已經由國民建康保險理事會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uncil)創建的一個暫時資助方案,作為補助依據」。

(二)特別減害計劃目前的狀態
在荷蘭,專業化的毒癮照顧是心理健康領域的部分,包括一系列的健康和社會設施。門診照顧透過遍及全國的16個「酒精和毒品諮詢局」(Consultant Bureaus for Alcohol and Drugs,CADS)及130個分局一起提供。他們由地方的理事會(local councils),和一個以契約委外為基礎的「荷蘭假釋與出獄後關懷基金會」(Netherlands Probation and After Care)提供經費,這些組織提供一系列的行動,包括藥物治療和諮商。Kuipers(2000)指出那些之前強調低門檻的服務中心提供的服務,例如美沙酮、街頭工作(street work)、庇護所、和危機處理,現在都整合進IAVs。除了IAVs,有19個住院治療中心(inpatient treatment centres ),通常也是精神醫院的一部分。

(三)針頭和針具發放和交換(Needle and syringe distribution and exchange)
為了預防愛滋病和B、C型肝炎,針具交換計畫在1980年代便開始實施,至目前為止,在60個都市和城鎮分別有130個方案在實施。低門檻和衛生的針頭/針具服務,與美沙酮一樣,可能透過各種地點例如IAVs、地方醫療服務機構、毒癮治療機構進行發放,針頭也可以從藥房或販賣機購買。

在阿姆斯特丹,正式的針頭交換計畫建立於1984年,由一個使用者團體「廢物聯盟」(Junk Union),在其地方公共醫療機構,透過小規模的分發乾淨針頭和回收骯髒針頭的專案開始的。二年後,地方公共醫療機構決定使針頭/針具的交換,可透過美沙酮公車(methadone bus)獲取,在1988年,Buning(1991)報導720,000 根針頭和針具透過 11 個不同的低門檻地點交換。
最近一份來自阿姆斯特丹地方公共醫療服務機構(Amsterdam Municipal Health Service)的報告報導,城市的針頭交換計畫的使用量,在過去這十年下降了,這個趨勢歸因於一些因素:包括在阿姆斯特丹外國上癮者數目的減少、 1980年代早期受感染的注射吸毒者部份因愛滋病死亡、年長的海洛因吸毒者因為無法再採取注射方式改為口服、以及在阿姆斯特丹開始使用快克可卡因 (crack cocaine)藥丸。

(四)替代藥治療(Drug substitution treatments)
在 1998年,92%的日常替代藥劑量為口服美沙酮,3.9%是右旋嗎拉胺,
0.7% 是嗎啡,1.7% 是靜脈注射美沙酮,1.5%為海洛因。各種措施都相當廣泛地應用在荷蘭的減害計劃上,美沙酮替代療法就需求而言是有效的作法。

1.美沙酮(Methadone)
海洛因依賴是認可採取美沙酮治療的標準狀況,而大部份其他酒精或作用於精神的毒品,如果適當的話,也允許使用美沙酮計畫。美沙酮的平均的劑量一日是 39.8mg,但是一些計畫,例如阿姆斯特丹,把一日劑量增加到60mg。美沙酮通常以藥丸或液體的形式分發,但是也可能用靜脈注射方式。關於荷蘭美沙酮高劑量的研究正在進行,初步的結果從改善社會和精神狀態、降低犯罪、和減少額外(毒品)使用的觀點而言,研究結果已顯示是正面的。

阿姆斯特丹,作為荷蘭最國際性城市,也有最高比率的注射毒品相關HIV 感染者,這已使荷蘭成為關於注射使用毒品在政策與實務上的最前線裡。早在1970年代末和1980年代初(在荷蘭第一個愛滋病的案例診斷出來之前),在阿姆斯特丹,為了因應城市中的海洛因使用,便創辦了美沙酮巡迴發放(Methadone Dispending Circuit,MDC)。Plomp等人(1996)報導,MDC 由關注低門檻毒品防治方法的大多數開業醫師(general practitioners,GP)、地方政治人物和另類救濟機構(alternative relief institution)協議組成,執行工作則由地方公共醫療服務機構透過門診部門、一輛公車和開業醫師進行(在阿姆斯特丹,400 個開業醫師中的 200 個的會開美沙酮處方),大約 40%的美沙酮處方是阿姆斯特丹的開業醫師開的(Van Brussel,1995)。在國內其他地方,專門診所部通常可以提供足夠的服務,而很多開業醫師卻不想開美沙酮處方。

阿姆斯特丹的公共醫療服務機構提供診斷和穩定病情(stabilization)初步的服務。Van Brussel(1995)描述這個「基本社會規則」(「basic social regulation」)意味著以下幾點:醫療保險、住宅、穩定的工作或福利收入、有能力去工作、有能力管理每星期的美沙酮用量、和最低限度的使用其他藥。他們的重點也放在透過注射吸毒者的定期的疾病檢查,例如 HIV和肺結核(tuberculosis,TB),監測他們的健康。阿姆斯特丹健康當局現在對毒癮人口中,對HIV/AIDS、C型肝炎、肺結核和其他呼吸系統疾病及精神疾病,有複雜醫療/社會需求的的慢性、年長者提供照顧。

身心達到足夠穩定水準的案主,會轉介回他們的開業醫師那,持續的進行美沙酮治療,如果有困難的話,也可以選擇回到他們的地方公共醫療服務機構去。地方公共醫療服務也有兩名醫生,提供諮詢給他們的GP同業認為困難的病人,他們被稱為「乘摩托車」拜訪的GPs(visiting GPs 「by motorbike」)。
在阿姆斯特丹,地方公共醫療服務機構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包括:
  • 門診部門/美沙酮公車的工作人員,由醫生、護士、和社會工作者組成,工作內容是發掘合法居住在阿姆斯特丹,因社會/醫藥的問題嚴重性,而不能由GP治療的人。客戶每星期有五天可以來,遇到週末可以把藥帶回家(take home tablets)。他們也可以交換針頭和針具,和獲得定期醫藥/社會補助金(medical/social checks)。這一批案主也會以其他替代藥例如右旋嗎拉胺(palfium,一種管制性麻醉劑)治療,或靜脈注射的美沙酮、嗎啡
  • 醫療照顧外展工作(例如,晚上的診療[night surgeries]),發掘性交易和短暫居住的外國吸毒者
  • 一支機動醫療小組(mobile medical team),提供醫療照顧給在社會照顧中心(social care centres)裡無家可歸的毒癮者、在醫院拜訪案主、對醫院醫療照顧小組進行諮詢、到警察局做日常的拜訪。此外,案例協調也由地方公共醫療服務機構提供
Langendam等人(1998)報導,各種類型的美沙酮使用者,在阿姆斯特丹中各種地點使用,多數的美沙酮劑量分配在特定的群體上,例如較年長的吸毒者、HIV陽性的吸毒者,那些長期一直在注射或使用美沙酮的毒癮者。在警察局、監獄、和開業醫師的病人,分配到較少的劑量。Van Brussel & Buster(1999)報導1998的平均的美沙酮劑量範圍,來自蘇利南(Suriname,前荷蘭殖民地,1975獨立,舊稱荷屬圭亞那)人只分配到48mg,荷蘭本地人的則有60mg。

以減害計劃服務在荷蘭的涵蓋率而言(有多少比例的毒癮者與某種類型的協助有聯繫),Fischer(2000)指出注射吸毒者在過去十年大約 50%使用了美沙酮,另外預估20%使用了其他的治療方式。類似地,Trimbos學院(2000)估計70%到 80% 的麻醉劑上癮者與某種類型的協助或治療有聯繫。在1997年,將近22,000的麻醉劑上癮者,註冊為治療和協助組織的案主,10,000個美沙酮使用者在毒癮協助組織註冊。健康、福利和體育部發佈的一份文件顯示,為毒癮者瞭解的照顧服務,是有規律地使用美沙酮,為75%,比較10年前只有40%。

2.海洛因處方(Prescribes Heroin)
像瑞士一樣,荷蘭承認有一個難以克服的核心地帶,就是接受美沙酮替代療法,但不能達到穩定、減害計劃和社會整合目標的吸毒者。海洛因療法試驗議題的討論,顯然在荷蘭已持續二十年了。然而,跟隨瑞士試用的腳步,政府已批准進行一些實驗。1998年,一些城市開始實驗以醫療手段為基礎,開立海洛因處方合併使用美沙酮的作法這個實驗仍在進行中,一個完整的評估尚待建立。海洛因試用的設計、準備和執行正由「海洛因上癮者治療中央委員會」(Central Committee on the Treatment of Heroin Addicts,CCBH)實施。迄今,Brink等人(2000)報導,隨機選擇的180名病人沒有嚴重的併發症發生,沒有嚴重的治安或安全問題出現。每隔兩個月的評估完成,在遵從研究規則的參與者中,有85%的反應是好的。

3.其他替代藥(Other substitution drugs)
替代藥療法也提供似普羅啡(Buprenorphine,一種強力鎮痛劑),除了較年輕的吸毒者之外顯然不廣泛使用。也有左旋α乙酰美沙酮(levo- alpha-acetyl-methdol,LAAM,治療海洛因成癮的藥)的一些試驗,但是它不經常使用。荷蘭政府也實驗鴉片類藥品(opioids) 迅速去毒作用的方法。荷蘭也進行口服右旋嗎拉胺、靜脈注射美沙酮和嗎啡的實驗。

(五)監督注射地點 (supervised injection sites)
阿姆斯特丹在1970年代,首創監督注射地點(用藥房間[drug comsuption room]),作為解決減害計劃作法其中一部份。然而,這些最初的嘗試是短命的,因為他們造成社會危害而關閉了。在1996年,阿姆斯特丹的城市再支持監督注射地點的建立,但是附帶一些限制,例如專業的管理、小規模、使用者需出示身份證、要和警察合作、必須與其他減害計畫服務整合等要求。然而,自從 1996年開始,鹿特丹的市區正式地支援設施,以作為導正、規範他們違規藥品市場的結構工作的一部份。

這些設施的建立,已經得到了來自中央政府的衛生、福利和運動部,以及「跨部會降低毒品危害指導委員會」的支持。中央政府主要是認為,這是地方政府的一個議題,這議題是要地方政府,對監督注射地點的發展、功能和財務狀況負最主要的責任。司法部指出,只要經由市長、警察和地方檢察官的協議,他們會容許這樣的地方存在。如今有政府和執法官員容許的16個正式注射地點,和一些非正式的地點。

(六)吸毒者教育和外展工作(Drug user education and out reach)
荷蘭外展工作可能有不同的形式。包括醫生、護士和社會工作者在減害計劃服務中的廣泛介入;醫生拜訪警察局和醫院,替吸毒者病人開美沙酮處方;青少年服務工作者和社會工作者所進行的街頭工作;在阿姆斯特丹的紅燈區(streetwalker district),醫生和護士的夜間診療;以及由受薪或志願服務的吸毒者和前吸毒者所作的同儕支持(peer supports)。Buning(1993)定義外展,是在其他機構中完成的服務,像是派遣到例如監獄、警察局、醫院或其他機構的工作,以及在吸毒者會消磨時間的街頭工作,和在販賣和使用藥物的私人住所工作。

在阿姆斯特丹的「靜脈注射基金會」(Mainline Foundation)是一個減害計劃組織,在街上為吸毒者進行健康教育和預防。基金會的外展服務的工作使得它為特別人口團體,例如女性、在感化院 (penitentiaries)的吸毒者、HIV 陽性的吸毒者等等,發展各種方法。基金會也發行一份關於毒品、健康和愛滋病,以及毒品現況等資訊的報紙。雜誌如今在阿姆斯特丹外廣泛地發行,主要透過使用者網絡。

同儕的教育和支持,在減害計畫為了接觸某些不與專業服務有聯繫的吸毒者中,可能扮演一個主要的角色。那些不容易接觸到的毒品使用者,除非有一定程度的信任,否則他們不相信專業的組織,而且對討論很私人的問題方面有困難,例如性和使用毒品。在現有專業的組織內,加入同儕支持的一些正面思考包括:服務方案的更大的延續性,專業的支持,關於使用毒品技術、社會價值、態度等問題的知識分享,改進與可能不信任專業組織的吸毒者的聯繫;在負面思考的角度包括:不可能透過僱用同儕者克服一些吸毒者對專業組織的不信任,同儕支持者的可能會他們的一些同儕當成「叛徒」(「traitors」)。

(七)使用者團體(User groups)
吸毒者團體在荷蘭有一段長久的歷史,追溯到1970年代晚期鹿特丹和阿姆斯特丹形成的使用者團體。HIV/AIDS的肇始開始讓使用者團體在 HIV/AIDS 防治工作上,得到政府資助,協助解決與毒品有關的問題。1990年代,全國吸毒者利益團體(National Interest Group of Drug User,LSD)在健康、福利和體育部的資助下組織起來。LSD在其他眾多聲音之中,提供一個全國吸毒者的聲音給政府、毒品服務,法院和醫藥專業。目前,在荷蘭有大約20個地方使用者團體,由LSD創辦和支持。一些團體從市政府或毒品防治機構獲得資助,但是顯然只有在鹿特丹、阿姆斯特丹、海牙的團體,和涵蓋 Apeldoorn, Zutphen 和 Deventer 的一個團體,有足夠財力僱用支薪的職員,和舉行一系列的活動。

如van der Gouwe(2000)描述的,使用者團體有二個主要的角色:促進毒品使用者的權益,和對使用者提供直接服務。後者可能提供:偶然性探訪服務(drop- in service)、外展工作、安全注射和健康行為教育、以及服務特別的目標團體,像年長吸毒者或女性吸毒者。在活躍的吸毒者在現有專業組織中工作的案例裡,當他們參與有時限、定位清楚的方案時,似乎工作的最好。

(八)司法體系之中的減害計劃
荷蘭也為了對有多重犯罪史的吸毒者起作用,發展了一個廣泛的體系,這個體系包括以下一系列創新型態的作法:
  • 這些作法的核心動機,是激發觸法不嚴重案主,轉移到一般上癮門診
  • 為了犯更嚴重犯罪的嗜毒者,設立了「法院毒癮者診所」(Forensic Addiction Clinic),附帶一間敞開和一間封閉的病房
  • 刑事的照顧設施(Penal Care Facility for Addicts,SOV)會提供嚴重的累犯紀錄的嗜毒者,18月至2年的強制治療,一個預試(pilot)在鹿特丹中正在嘗試中;明顯地,這個單位會投入 6個月的居家照顧(residential care),接著是進行18個月較不廣泛的照顧
  • 毒癮諮詢部門(Addiction Counselling Department,VBA)小組在懲治機構內
  • 藉由對引起與毒品有關的社會危害的人,提供24小時的庇護所,以強化庇護體系,對這項措施的討論也是正在進行,希望這樣一個庇護所繫統,能減少矯治體系中代價更昂貴處所的壓力
以在懲治照護設施進行強制治療而言,國會兩院已通過這種刑事司法措施,然而,關於人權議題已經有人表達了一些擔憂。此外關於這樣的措施,對於它原先設計所針對的目標群體,適當性如何也是問題;進一步而言,這些類型的犯罪很少判處超過二年,SOV卻強制要求兩年治療;此外,那些潛在可能強制治療的人或許是比較年長的,使用毒品相當長的歷史,可能獲益於這樣的治療的程度很低。

「精神醫療機構特許法」(Special Admission to Psychiatric Hospital Act)的修改正在討論,這是為了提供合法的工具照顧人們。讓乾淨的針頭交換和美沙酮的措施在監獄中進行,以讓政策在監獄中有合適的位置,但沒有成功,因為在獄中,美沙酮處方是監獄醫生的決定,而大多數處方只是為短期坐牢,和在牢中待幾個月的人去毒。

(九)影響減害計劃政策和執行的因素
荷蘭在減害計畫的政策制定和執行結果,已能將HIV/AIDS感染,維持在和其他歐洲國家相比較低的水準。包括毒品使用,也能控制在相當低的水準。

1. 在注射使用毒品方面的趨勢
荷蘭使用軟性毒品的範圍和狀況,並沒有產生和其他西歐國家不同的模式。至於烈性毒品,在荷蘭上癮者的數目與歐洲的其他國家比較,也是較低的,而且比起法國、英國、義大利、西班牙和瑞士也相當低。和美國相比,荷蘭在每一種毒品使用率的比較上都是較低的。一項1997年的全國調查發現,12 歲及以上的民眾,一生中使用過cannabis的比例是15.5%,或多或少比加拿大十五歲以上的人口的比率更低(1994年的28.2%)。

同樣的,歐洲成癮藥品監控中心(EMCDDA) 2000年度報告提及,各國有問題的使用毒品的程度不同,似乎表示這與國家的毒品政策無關。但是如 Boekhout van Solinge(1999)指出,在最低數量的兩個國家─荷蘭和瑞典,處理毒癮者問題的方法根本不同,兩個國家在毒品政策外,都一樣具優勢的部份是「有良好的社會政策又富裕福利國家,相對沒幾個人住在貧民窟的」。
在荷蘭,注射毒品的人口預估有27,000人,其中的1/4~1/5住在阿姆斯特丹。 Trimbos 學院(2000)報導,多數的麻醉劑使用者是單身、男、失業、低教育程度。可能獨特的地方是,荷蘭的注射使用毒品人口是年齡增長的人口,平均年齡現在是 42歲。海洛英和注射使用毒品,在荷蘭青年中間有負面形象。

2.在 HIV 和其他傳染病的比率方面的趨勢
整體來說,HIV和C 型肝炎的比率,在與其他歐盟和北美的國家的比較中,荷蘭是屬於中間水準的。在荷蘭,8%的愛滋病案例歸因於注射使用毒品,緊接在男同性戀有關的人後面,排名第二高的危險因素。10%荷蘭注射吸毒者是HIV陽性,雖然在更大城市估計比率更高,尤其是阿姆斯特丹。HIV 的新案例比率下降了,如同因不法的使用毒品死亡率也下降一樣。以C型肝炎而言,估計80%注射使用毒品者感染上C型肝炎。和其他國家一樣,荷蘭在其注射使用毒品人口中有高比率的C型肝炎(HCV,Hepatitis C Virus),雖然像Trimbos學院這樣的組織正嘗試提高對這個問題的認識,並致力於支持防治C型肝炎的活動,但對這個問題沒有過一個全國性因應之道,因為很多C型肝炎陽性反應的毒癮者,是較年長的注射毒癮者。

(十)歐洲的狀況
荷蘭的毒品政策,在和其他歐盟成員國家更嚴密的合作,突顯了處理非法使用毒品不同方法背後不同的哲學。在過去,關於荷蘭處理使用毒品問題的方法,和來自荷蘭進到鄰國的毒品流動,荷蘭承受來自法國、德國和比利時等國家的壓力。大部分這些國家從那以後,採納了在荷蘭使用的很多方法。

處理毒品問題哲學的差別,也在歐盟國家中開始以城市的層級,在政策上合作處理毒品問題時浮現出來了,這些城市層級的協議,代表處理城市毒品政策兩個極端不同的方法。「歐洲城市毒品政策」(Europe Cities on Drug Policy,ECDP)隨著1990年「法蘭克福決議」(Frankfurt Resolution)的簽署開始啟動,初步只有包括阿姆斯特丹的四個城市,但是其他城市之後陸續加入了。ECDP 成員支持對於處理城市毒品問題的,採取減害計劃方法。相比之下,「歐洲城市對抗毒品」(Europe Cities Against Drugs,ECAD) 隨著1994年「斯德哥爾摩宣言」(Stockholm Declaration)的簽署而啟動,支持更限制性的毒品政策,和反對使cannabis除罪化及像海洛因這樣的藥品替代療法,Boekhout van Solinge 提及,依目前的毒品政策在不同歐洲的國家中的兩極化,要將毒品政策調和一致,是不大可能的。然而,事實上社會民主黨在很多歐盟國家是當權的,他們會支持持續朝向務實的趨勢,減害計劃儘管有來自其他國家像瑞典和法國的反對,它已經是荷蘭的毒品防治政策和實務上最重要的部份。

(十一)調查和評估
1991年至1996年中間,注射吸毒者中的 HIV 感染者比率,是下降的趨勢,如同不安全注射和不安全性行為的比率。這是不僅僅歸功於針具交易和美沙酮,而且也歸功於治療、協商和安全性行為和安全使用毒品的資訊,社會的協助和避孕套的設施。

Trimbos 學院(2000)報告顯示美沙酮計畫的評估的結果,超過三分之一案主能控制他們的毒癮,只要最低限度地使用其他毒品。大約 25%認為可以融入社會、工作、受教育,住宅和保住他們的工作。然而,對大約25%而言,大多數仍不是很能融入社會的,美沙酮對他們的生命是無效的,或只有最低限度的效果,他們繼續承受孱弱的健康狀況,並從事犯罪行為。

1998年,荷蘭政府發表一份評估過去20年毒品政策,並擬定未來毒品政策做法的討論文件。就政策結果的觀點而言,Barnard(1998)提出以下幾點:
  • 由於高水準的照顧和預防工作,減害計劃政策在和其他很多國家的比較後,結果是成功的,包括:低門檻的美沙酮取得管道,吸毒者的社會和醫療協助,和大規模免費的針具交換
  • 與其他國家比較,荷蘭的上癮者的數目相對較低,意味著減害計劃措施不會增加使用毒品的狀況
  • 毒癮人口的年齡層穩定並迅速的增長,顯示新使用者比例的降低- 而海洛因在青少年中間不是最流行的
  • 吸毒者低死亡率,是由於針對用毒過量提供保護的低門檻美沙酮取得管道
  • 隨著注射毒癮者之中HIV和愛滋病比率的降低,由烈性毒品引發的健康損害得到控制;自從1986後,注射毒癮者中的 HIV比率減少了
  • 終身和上個月使用 cannabis 中據報有上升的趨勢,但是這在北美和歐洲其他國家之中也是如此,而且與美國和相比,比率更低

(十二)輿論和媒體
輿論通常在荷蘭會支持減害計劃政策和方案。然而,剛在不久前有過關於由吸毒者造成的社會危害增加的擔憂,為了回應治安問題,導致危害政策的發展。目前更粗糙的政治花言巧語,對吸毒者認為要強制性的治療,也是部分輿論的反映。

四、借鏡
荷蘭和台灣的人文地理狀況相當接近,皆是地狹人綢、高人口密度、高度都市化發展的國家,經濟條件也極為類似,經濟中樞皆為國際貿易,在社會條件相近的前提之下,其減害政策之經驗可作為台灣之參考─

1. 防治藥癮或愛滋病問題,並非僅是衛生機關的部份,是整體社會政策的問題,荷蘭的其他社會政策條件都非常完整,因此在防治工作上面面俱道,而台灣各項社會政策條件有待改善。

2. 全球化時代,毒品已經是國際性問題,荷蘭防治毒品需和西歐鄰國合作,而台灣毒品防治也必須和周邊臨國密切合作,而愛滋病預防也必須跨國的合作,才有可能控制台灣的毒品和愛滋病問題。

3. 荷蘭考慮將減害計畫納入國家的健康保險政策中,以健保費用支付減害計畫,因為如果減害計畫成功,國民健康一定會提昇,可減少疾病給付,是一舉數得的事情,故健保費用支付對減害計畫的財源而言,是可以考慮的選項。

資料來源:
1. 加拿大公眾健康署(Public Health Agency)一份名為『減害和用藥習慣』的大規模研究報告中有關荷蘭的部分
2. 全球藥物政策聯盟(Drug Policy Alliance)裡記載的荷蘭的藥物政策
3. 維基百科裡的荷蘭
4. 美國中央情報局(C.I.A.)網站出版的世界實情之書中有關荷蘭的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