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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6日 星期二

快活大麻仙

《繼兄弟》是製片祖阿巴杜繼《搞出人命》(Knocked Up)、《超級壞蛋》等以延遲成長為題材的系列中最新的一部。言猶在耳,這好萊塢最當時得令的母豬又一部新作《黃梨快車》(Pineapple Express)呱呱落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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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是憑《喬治華盛頓》成名的大衛高登格林,頗有才華,但他接下來的《天下女孩》(All The Real Girls》及《暗流》(Undertow)都賠得雞毛鴨血。《黃梨快車》中他只是僱傭兵,作者風格派不上用場,但至少票房打了勝仗,不會從此被人誤為瘟神。

《黃梨快車》是近年描繪男性友誼而又不帶斷袖嫌疑最好的片子。
《黃 梨快車》片名是指一個特殊的大麻品種,根據角色形容,“快活一如進入上帝的陰戶。”影片靈感取自《真的浪漫》(True Romance)中畢彼特飾演的大麻仙角色。片中要角都是大麻仙。憑《搞出人命》走紅的謝羅傑飾演阿達,一個法律文件遞送員,一日他在工作前先去探訪他的 毒販好友索爾(占士法蘭可飾),后者向他推荐“黃梨快車”,兩人邊吞雲吐霧,邊暢談時,阿達向索爾透露他要遞送文件的收件人時發現,原來索爾也認識,這是 他的生產商。阿達后來按址蒞訪時,卻不巧目擊這生產商正在殺人,一名女警也幫上一手。他驚嚇之余立刻開溜,卻不幸在現場留下煙蒂,生產商吸一口,就知道是 《黃梨快車》。

他要找出零售商還不容易?阿達也知道事態嚴重,早與索爾漏夜逃亡。

劇情聽來真是陳腔濫調,影片還向影史眾多老友記電影,如《藍調兄弟》及《午夜狂奔》等致敬,不乏飛車追逐及直搗黃龍的例牌場面,但戲肉不在此,而在兩個主角乘搭“黃梨快車”途中半迷糊狀態的精彩談話。

《蜘蛛俠》中飾演憤世嫉俗反派的占士法蘭可,這回豁出去了,瘋癲得令人另眼相看。《黃梨快車》是近年描繪男性友誼而又不帶斷袖嫌疑最好的片子,兩人享受共處的時光,這是願意以身相許的女朋友也比不上的。

我認為《繼兄弟》和《黃梨快車》都有成為儀式電影的潛質,但這說不了準的,就交給時間吧。

2008年5月11日 星期日

植物油之王-----大麻籽油

大麻往往會讓人聯想到毒品之類的負面印象。
但是人類使用大麻已有數千年歷史悠久,
不單是中國,世界其他民族也都記錄著大麻的栽種及使用。##CONTINUE##

我們老祖先在好幾千年時候,就已經懂得食用大麻籽,
並且利用大麻作為衣服紡織、造紙、製繩主要原料。
大麻的嫩葉、花等部位是做成最受爭議的大麻菸(Marijuana)。

其種子部分可製作大麻籽油;在『神農本草經』裡敘述大麻的醫療效果,
中藥店裡可以買到的『火麻仁』就是所謂的大麻籽,
這種中藥材料廣泛運用在治病方面很久了。

大麻籽油號稱「植物油之王」,最近幾年來風靡了歐美各國,
掀起了一股大麻籽油流行風!它的萃取過程是以手工砍伐大麻植物,
再由其中萃取出大麻種籽,並將大麻種籽乾燥處理後包裝成袋,
置於低溫處,篩選後再以冷壓榨法製成。

它含有的豐富的營養成分:
57%的亞油酸and
19%的阿爾發亞麻酸(LNA)
Omega 3 & 6、GLA等九種重要礦物質。

高單位的多元不飽和脂肪酸、豐富的蛋白質具有深層滋潤、保水的特色,
而且其中內含的必須脂肪酸能深度滋潤肌膚,特別適合乾性膚質使用,
深受歐美人士肯定。因為台灣正處於換季時節以及冷冽秋冬時期,
許多人都有乾燥肌膚、脫皮、搔癢的困擾,
天然的大麻籽油正好能提供深層滋養、滋潤、保濕三合一的全新觸感。
即使經常使用也不會產生油膩感,非常適合問題肌膚使用。


我公司長期供應 大麻纖維|線紗|大麻棉|大麻條|大麻干莖|落麻|開松麻
麻繩|麻袋編織|優質麻皮|棕櫚酸| 硬脂酸| 油酸|亞麻酸|亞油酸|大麻籽油|
大麻麻條,落麻和亞,大麻纖維,線紗,大麻棉,麻繩,麻袋編織,優質麻皮

六安大麻產品為安徽省六安市,毗鄰淠史杭總干渠,擁有優質(大)漢麻種植面積達30多萬畝,公司以其獨特的地理位置和雄厚的技術條件,生產出優質環保的各類麻紡製品及編織工藝品,產品暢銷全國各地,並遠銷東南亞及歐美市場,深受廣大客戶好評。

六安大麻的特性:耐肥、但怕澇、怕旱,對土質要求嚴格,對季節種植、田間管理、收割時間、氣候等要求非常苛刻,操作三十多道工序方可。因而為麻中精品,稱之「魁麻」,因之為冬季種植,別名「寒麻」。六安淠河兩岸屬油沙質土,易排水,土地白天干躁,夜晚自然回潮,主要是江淮大別山之間的沖積盆地,氣候溫和,四季分明,雨量充足,造就麻類生長所需自然條件。

我公司是大麻產業新型科技綜合開發公司,主要產品有,大麻纖維板,大麻高中底密度板,新型麻塑建材型材,麻橡建材型材,地板磚,人行道磚,大麻粘膠纖維,大麻生物纖維,大麻原生纖維,大麻紗;新開發的主導產品開還有,大麻籽油,大麻活性碳,麻橘粉(80-400目),各種規格的麻紗(純麻,混紡的4.5-60);各種型號的麻類服裝,外衣,內衣,襪子,床單,沙發,地毯,等各種室內裝飾




六安市大麻科技有限公司
網址:http://www.ladmgs.cn
聯繫人:羅 錚
電 話:0755-88362160
手 機:13148803447
郵 箱: ladmgs@126.com
M S N: sj13148803447@hotmail.com
Q Q:781673263

2008年5月6日 星期二

紐約醫療用大麻法案再度勝利

原文轉自(From):衛武營十字樓
2003年6月19日報導,紐約首府 ALBANY醫療用大麻法案自4月8日、6月11日後三度舉行委員會,兩個政黨投票比24比8通過議會審理,昨天贏得其合法化階段勝利。此法案將可造福重病患者經醫生建議使用醫療用大麻而無刑事之憂,且由一千多名紐約醫生簽署之聲明,宣示」經醫生診療使用大麻者不應與鼓勵犯罪劃上等號」。另外,法案亦同時具備了New York State Nurses Association和New York State Association of County Health Officials之背書,NYSACHO's如此表示,大麻已被證實助益於愛滋病、多重硬化、癌症等威脅人們的疾病,醫藥協會(Institute of Medicine)亦報告指出,在科學檢驗下,醫療用大麻的成癮性比古柯鹼、嗎啡、甲基苯丙胺來得安全許多。美國包括阿拉斯加、加州、緬因、內華達、夏威夷、奧勒崗、華盛頓、科羅拉多等八州,近期也陸續進行立法保護使用醫療用大麻的病患。另外,在Alternet.org上有一篇深度的訪談,標題是:Free Drugs or Free Speech?,與這則新聞還有本網站的標題都相得益彰呢!

大麻成分(THC)被證明對Tourette's Syndrome(TS)有療效

原文轉自(From):衛武營十字樓

根據TalkLeft的一則消息指出:大麻的主要成分delta-9-tetrahydrocannabinol (THC) 四氫大麻醇對於治療Tourette's Syndrome (TS)症狀有療效。TS(妥瑞症,一譯吐雷症)為一種綜合性神經性失序症狀(complex neuropsychiatric disorder),徵狀如顏面神經抽動,常出穢語等。24個自願病患參與了這個為期六週的實驗,在最高服用10mg的THC情況下,病患在痙攣上面獲得顯著的改善。沒有明顯的副作用產生。##CONTINUE##

大麻的醫學用途與藥效,向來有許多文獻討論。在我找尋相關醫學名詞的時候,發現了一篇有趣的東西:爭議性的大麻,極富醫學價值,不是標題,而是網站的位置與講授者,網站的名稱是第九封印,而這篇文章的講授者是李善單(佛乘宗世界弘法總會導師會長),撰文者則是撰陳昌明(台北榮民總醫院神經醫學中心主治醫師)、陳虹如(榮星中醫聯合診所醫生)、胡博淳(輔仁大學食品營養學系碩士班)、翻譯為蘭熹(佛乘宗洛杉磯分會常住講師)。佛學與中藥不可分可以理解,不過佛學、藥學與大麻的「新關係」倒也樂見其成。

另外,由於美國的新法案的影響,著名的美國媒體人士Bill O'Reilly也在自己的網站上舉行了「大麻合法化」的投票活動。

政治與青年文化場景的絕佳考證之作

原文轉自(From):衛武營十字樓
書名:迷幻異域-快樂丸與青年文化的故事(Alter State─ The Story of Ecstasy and Acid House)
作者:Matthew Collin & John Godfery 羅悅全譯
出版:商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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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書無疑如Irvine Welsh(猜火車的作者)所說的:「終於有人寫出了過去十年「真實歷史」,而且充滿慧黠、生氣、同情與睿智」。

Collin與Godfery兩位紀錄了近二十年的英國青年文化過程,並以深度的場景特描與不同於一般新聞媒體的政治深度。作者不僅從六零年代的石牆運動的事件作為濫觴,巧妙地將六零年代的嬉皮與反抗文化接枝到到九零年代,從搖滾叛客音樂的電音化,從IBIZA的「殖民」(雖然作者沒有用這個詞)文化回歸英國並最後頌揚全世界,從美國的黑人與同志酒吧、英國郊區工人階級、新自由主義下的遊手好閒者,以及「社會失敗者」的文化如何變成全球最熱門的青年文化與商業過程做一深究,並且考察了柴契爾夫人上台後英國保守政權所倡議的新自由主義意識型態下所萌發的青年文化、藥物以及商業互為糾結的歷史,使得此書遠遠超越了《The Face》 與《Mixmag》等英國流行雜誌的相關報導。

作者Collin是位資深的特約撰述,長年替英國著名的刊物撰寫流行文化、旅遊、音樂科技與禁藥的文章,在接受《The Face》副總編輯Godfery的提議下,寫就一本難得一見的,介於學術與新聞體之間的易讀著作。譯者羅悅全曾於破報工作,長期觀察台灣另類音樂場景,他的加註增加了台灣讀者對於此書的可讀性,功不可沒。但除此之外,此書給我們啟發遠大於內容。凡是瞭解瑞舞場景,並且厭煩於DJ以及Clubber的現身說法,或者學術界對於瑞舞的盡情覬覦卻又無能為力的困境,當會同意我的看法。

台灣的DJ與Party Promoter或多或少算是瞭解瑞舞場景的一群了,但是除了PLUR的口號喊喊之外,除了在95年第一場免費party,隨後維持不到一年左右就完全被舞廳所取代,或者變形的成為假日最好的休閒去處之外,少有人知道,或者願意想像在瑞舞文化之初所帶有的無政府主義色彩,借取同志與黑人文化的根源,社區與違建運動、新世紀旅行者的基進性(例如Sprial Tribe跨越歐洲的場場free festival結合了免費舞會與空間政治的示範,以及根基於違建運動與社區主義Exodus所喊的:PLUS,peace, love, unity, and Struggle),以及隨後反全球化運動上(例如RTS從反對車輛的組織,衍伸為抗議資本主義物化空間的全球運動)在隨後的發展成為重要角色的歷史過程等。這並非意味者我們要從西方的青年文化驗明正身以便取得真確性(authenticity),而是在橘越淮而枳後,我們一同剝落了原有在地文化的政治意涵,不自覺輕易地變成資本主義在空間流動的接收者。在另一方面,自以為基進的學術界卻一昧的追隨學術術語來解釋瑞舞,卻閹割了其廣闊的歷史過程與政治意涵,企圖翻轉媒體對於瑞舞的污名卻不知所云,專心致力於分析另翼文化卻很少正視另翼文化媒體的報導,要把瑞舞客當「他者」研究,卻又缺乏優秀人類學的工具與方法,不但讓瑞舞文化變成鐵板一塊,讓參與觀察變成一場折磨,於是到最後滿足於俱樂部的術語功勳遊戲成為論文答辯時一場災難的反省。例如第一本討論瑞舞文化東海社會所碩論,以及即將完成的台大城鄉所的碩論皆為如此,在擬場景與充滿細緻風格的分析裡棄卻且抽空了90年之後台灣青年文化與反文化的歷史社會力量以及相對應的資本主義全球化所設定的娛樂公式,特別是忽略了文化帝國主義此一核心驅動力,使得瑞舞文化變成學術術語分析的練習廠。
  
放在此書前做序的卡維波與何春蕤聰明了改造快樂丸為「放心藥」,以此正名乎,並進一步作為藥物解放的論述先鋒,只可惜這兩位先鋒對音樂所知有限,並且輕易地將「反抗」視為鎯頭與釘子的反應,他們力倡(還是扶植??)藥物先鋒團體的Studio E在此書的座談會上的發言只能是Stupid E。
  
邊緣空間的政治化不僅在「分析」時出現,「藥物」除了在個人心靈上的掙脫束傅,掙脫黃孫權以前在破報反反毒前言所謂的「暫時逃離集體性的規約」外,還存在於加乘於集體狂歡具有的政治效果。正如法國都市社會學家Paul Virilio 給我們的提示:「解放的論述與關鍵性空間─如醫院、大學、戲院、工廠、教會、空曠建築物的解放是相互平行的。一般來說,帝國主義(以及全球化在城市空間)的治理最慣常處決災難後果的方式就是:將不固定的事物加以固定。例如,對於現實之公共空間的快速佔領的威脅─如殖民化/全球化的結果(外籍勞工、流亡人士、客勞)或是重大的人口或政治轉型的產物(黑人、移民、都市非法居留者、違建戶、學生、群眾起義、政治抗議等),現代國家(全球城市)必須表現有能力處理之特殊權能,將其置在妥當空間接受約制與監察。在被規範的場所接收約束(住宅、學校、醫院、工作場所、宿舍、甚至教會與公園)」一如傅柯對於空間權力的看法,瑞舞文化展現的空間政治意義不是文化研究朗朗上口的「贏來的空間」(winning space)而已,而是透過具體實踐在空間所產生的真實效果,挑戰與威脅。藥物與青年文化勢必要放在如此的思維下才才有基進可言,對於身體、心靈、空間的思考都一樣。
  
從95年到現在,我們自己的瑞舞場景呢?我們等同的政治與文化分析呢?在台灣民粹主義與左翼缺席的幽靈下,我們又召喚出了什麼樣的反文化?除了「春天的吶喊」從免費的嘉年華變成收費的巨型休閒事件,除了「Say yes to Taiwan」裡頭莫名其妙的台獨思想,還有一場場舞會伴著搖腳丸與搖頭丸一起搖搖就算,之外搖搖就反抗的論述外呢?
  
也許這可以做為我們的開始:有價狂歡舞會與舞廳的差異討論。例如比較三重天台(台北縣的工人階級青年)與夢田所辦的舞會(都會裡的中產教養份子)的用藥與文化遠比分析普遍「瑞舞文化」來得有意義的多,以及台北市政府在阿扁還是市長時所進行的「空間管制」策略,之後的蘇貞昌在台北縣的「反毒」宣示等等,這也許學術界(或者所有的論述製造者)更該努力的道路,至於實踐者,大可參考Geogre McKay所編的《Party & Protest in Nineties Britain》一書,當可從文化實踐中找到學院裡文化研究一直空缺的實踐動力與非常希罕的成果。

(刊於破報復刊196期書評版,2002,2/1)

腦葉起革命:LSD

原文轉自(From):衛武營十字樓

美麗新世界

《美麗新世界》中的索瑪是個熟悉的謎語,因為索瑪不但是個未來科學的象徵,也是腦葉革命的烏托邦所寄之地。可惜文學考古家們對於發想的狂痴派不上用場,因為作為一本科幻小說,無論對於此等虛構或實存的替代物而言,顯然離真實世界不夠遠。在六○年代初期,能產生宗教神祕體會的LSD和魔菇 (mushroom)已經在各診所與實驗室裡展開邁向人群的測驗,無論是神職人員藉以發現耶穌的存在,或者協助罪犯重新進入社會、還是在自願參加的藝術家和作者服用後測量其創造力的精進,都已納歸成科學研究,大名鼎鼎的赫胥黎(Aldous Huxley)就是參與研究的其中之一。1961年8月,赫胥黎打了通電話給發明LSD的霍夫曼(Albert Hofmann),約期相遇。在此之前,霍夫曼早已仰赫胥黎大名,特別是他的兩本以親身體驗,描繪迷幻藥物另類體驗的《眾妙之門》(The Doors of-Perception)和《天堂與地獄》(Heaven and Hell)。在交談過程裡,赫胥黎議霍夫曼夫人在自己家鄉的山頂上,使用LSD,看著阿爾卑斯野草和湛藍的龍膽花體會造物者的神奇。分手時,赫胥黎送給霍夫曼一卷自己演講「另類體驗」(visionary experience)的錄音帶,他強調另類體驗的重要和意義相比於文字和知識對於真實的理解,具有不可或缺的完整性。他們之間的對談只有少部分記錄在霍夫曼笨拙的LSD傳記《LSD,My Problem Child》裡。##CONTINUE##

《美麗新世界》裡的索瑪恰似未來世界的LSD,也是赫胥黎一生向現實世界裡的LSD一再致意的主題,在其最後一本小說《島嶼》(Island)裡,他將其能夠設想到的所有關於西方自然科學、文明技術與東方的智慧合成一體,且理性和神秘交融拼盤成一個名為PALA的小島,在此PALA島上,對於島民生命歷程最重要的藥物-moksha(意為解放)是從魔菇提煉而成的,此藥只能在人生的一些重要階段裡使用,例如與一個心靈相通的朋友交談時,或者用來拯救瀕死的身體以將其轉化到另一種存在的境界。

赫胥黎死於1963年11月22日,與甘迺迪同一天,死前的凌晨裡,他虛弱的不能說話,他在紙上寫了「LSD-try-intramuscular -100mmg」,她的夫人親手給了他,作為他自己的 moksha。在送給霍夫曼《島嶼》一書的首頁裡,赫胥黎寫道:「送給霍夫曼博士,moksha的發明者,赫胥黎上」。

那些花的孩子們

 在1950年代末期,距離LSD發明不過十餘年的時間,LSD很快地從治療藥品變成「娛樂用品」,LSD追隨著梅斯克林(mescaline,一種南美仙人掌的毒鹼)的命運一點都不奇怪,伴隨著藝術圈和文學傢伙們傳教的熱情,LSD在藝術上的效用與聖經對於教徒般不相上下,謠言與人體實驗終結在 Robert E.L.& Jean Houston所著的《迷幻藝術》(Psychedelic Art, 1986)和Richard P. Hartmann的《藝術家LSD的體驗:下意識境地的畫作》(Painting from Sphere of the Unconscious: Artist Experiment with LSD,1974)。社會學家及時地對於這群花的孩子們濫用藥物提出一些腐朽的見解:物質至義至上、工業化和都市化人們對於自然的異化、在機械化的工作環境中缺乏安全感、無止盡的工作、商品充斥的社會、富裕生活的奢侈、缺乏宗教哲學的培養與教育等等,反正收集當時社會所有肉眼可見的現象作成便利的解釋本來就是社會學家們的專長。

嬉皮運動的孩子們似乎沒有任何理由拒絕逃逸,特別是在那個反戰、崇尚作愛、「讓幻想奪權」、發問簡陋的腳踏車棚為何不是偉大的建築物的年代裡。雖然醫療和慈善團體所做的實驗雖然多半在醫學診所和大學裡,但發表卻不是在科學期刊上,而是在一般的雜誌和報紙上,包括了當時著名的雜誌《MacLean's Canada National Magazine》、《Quick》、《Look》,都大力宣傳LSD的神奇藥效,連當時以LSD做為心理治療的實驗報告出爐後,例如1961年的《Exploring Inner Space》和1963《Myself and I》,都成為暢銷書,儘管由專業的精神治療師Sidney Cohen所著的一有關LSD種種優缺點的《The Beyond Within》在1967年上市,仍未阻止LSD的流傳。而且在1960年代初期,LSD在醫學上的實驗室是允許的,許多用藥者則放棄了其他禁藥而轉求 LSD的使用。

在1964年和1966年間,LSD聲名赫起,非但是嬉皮運動愉悅的感召,也是意外、精神崩潰、犯罪和自殺的報告不斷出爐的結果。LSD教父 Timothy Leary是否因為大力倡導LSD而成為嬉皮運動文化教主,或者因為他敢於實踐所相信的而成為偶像,不得而知,但是他確是LSD藥物場景的教宗卻不容置疑。

原本任教於哈佛社會關係學系教授的Leary,在1963年大膽地提了一份研究報告給SANDOZ實驗室,說明研究需要100克的LSD(可作成 100萬片的LSD藥劑)和25克的Psilocybin (魔菇的粹取物,約可作成250萬片藥劑),隨後SANDOZ所收到的支票並非由哈佛大學簽署,而是由Leary自己成立的內在自由國際聯盟(IFIF,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Internal Freedom)所發,SANDOZ退回了支票,之後,哈佛開除了Leary。當然,這些藥並沒有用在研究上,而是成就了一波又一波的LSD舞會,在一篇由《花花公子》的訪問中,Leary老實說道:「LSD能夠產生作愛時的致命快感和性經驗的強烈,是受歡迎的主要原因」。

1965年,Leary傾溺印度教,又創了個「心靈開發聯盟」,嬉皮運動抗拒世俗的風潮在旁敲邊鼓,他喊出了一句嬉皮運動著名的口號:「Turn on, turn in, drop
out」,turn on 是藥物場景裡最重要的用語,狹義而言是抽大麻或是用迷幻藥的,廣義而言則是用藥後的高潮經驗,或者是高呼同伴進入藥物社會,也可以當作鼓勵作藥,最後還可當一件好事情和好經驗。最後一句drop out則是呼籲大夥從布爾喬亞的生活逃離,背對社會,放棄學校、上課、工作,轉而尋求內在宇宙的開發。隨後Leary因為持有大麻與LSD被捕,被判十年,在1970年9月13日,Leary逃獄,到瑞士尋求政治疪護。在1971年,Leary在阿富汗的機場被美方帶回監獄,直到1976年釋放。

68年的學生運動使得世界為之改觀,許多經驗至今仍住在我們的身體內,在歷史的活頁夾裡,甚少有人提到LSD與其他迷幻藥物的功勞。只有一些反毒的標語高舉在事後的褒貶裡,Janis Joplin、Jimi Hendrix於1970年用藥過度死亡,想必心有不甘。

SANDOZ實驗室

作者已死對於霍夫曼而言不只是文學理論的狂語,LSD發明之後,透過口耳相傳經驗之歌與媒體的大肆宣揚,LSD不但在咬文嚼字俱樂部裡成為會員證,也是驗證文化菁英們的勇氣鍊金石,LSD與霍夫曼漸行漸遠,終究變成他的問題小孩。1960年代初期,國際間開始對SANDOZ施壓,身為瑞士的國家實驗室必須對LSD的化學成分和藥理、穩定性和毒性提出報告,並應該發展使用後得以測試的方法,如血液、人體和尿液的檢測,因為LSD所引起的意外中毒、犯罪等也應提出報告。SANDOZ主持人Stoll無奈的對霍夫曼說:「真希望你沒有發明LSD」。

1963年,SANDOZ宣佈停止生產、銷售LSD,許多國家也開始立法規定只有拿到國家執照的實驗室才能使用。LSD轉入黑市的情形與大麻類似,價格遽昇,
意外也變得愈來愈不可控制。

1929年春天,霍夫曼進入瑞士的SANDOZ藥學研究中心作助理研究員,霍夫曼專長在研究動物和動物的化學成分,特別是專注一種未被定形的、無用途的麥角菌(ergot)。麥角菌在中世紀曾是一個可怕的傳染病,又被稱為「聖安東尼之火」,聖徒聖安東尼就是死於此病,此病也在蘇聯和歐洲流行幾世紀,在17世紀時,變成麵包的發酵品。在1582年,首次的可作為醫藥用途的ecbolic,由法蘭克福的內科醫生Adam Lonitzer發明,用作催生劑與墮胎藥,現在,只被限制在生產後止住大量流血時使用。1917年,麥角生物鹼(alkaloids of ergot)首次從麥角菌分離出來,1918年SANDOZ的主持人Stoll又從中分離出麥角胺(ergot amine)。1930年代,紐約的洛克斐勒研究中心首次發現了麥角生物鹼的原子,稱之為Lysergic Acid。在英美科學家已經成功地發現分離出原子後,SANDOZ為了保持領先的地位,Stoll便鼓勵霍夫曼持續研究麥角鹼,這些奇怪的名字與國際科學間的競爭,成了霍夫曼一生與LSD永不斷絕的臍帶關係。

就化學術語而言,麥角生物鹼的原子可與麥角胺基合成許多不同的化合物,有個藥廠出的新麥角素(ergobasine),就成為婦產科常用來幫助生產與止血藥。1938年,霍夫曼從麥角生物鹼與不同胺基合成了25種結構不同的產品,簡稱為LSD-25 (Lyser-saure-diathylamid)。藥物發明出來之後,實驗室裡的同僚曾做過自身實驗,引起子宮強烈收縮,在動物實驗時則會引起動物的強烈不安感,因為看不到特別的醫藥用途,之後5年,LSD-25都未曾被注意過。

1943年4月16日,霍夫曼偶然地在合成LSD-25其中一種結構物Lysergic acid
diethlamide時,在實驗的最後一個步驟,工作突然被自己不能控制的急躁打斷,而且有輕微頭暈目眩現象,回家後,陽光變得刺眼,不舒服的狀況與中毒類似,未曾間歇的絢爛彩色畫面以尖銳的形狀出現在眼前,直到數小時後才逐漸恢復正常。事後霍夫曼重新在腦海審閱了整個合成的過程,發覺並無錯誤,唯一的可能是在合成過程中,手指沾觸到結晶物,而由指尖進入皮膚。但這個「特效」如此強烈,產生的幻象如此豐富,與麥角菌其他的醫學用途大不相同。霍夫曼決定作一次自我測試。

1943年4月19日霍夫曼的自身實驗,完整的記錄在他的書中。簡言之,這是個過度使用的壞例子,他服下了0.2毫克的diethlamid,加了 10C.C的水,導致他整晚惡魘連連,服下牛奶及其它他想得出來的解毒劑。儘管如此,他事後仍然覺得與一般藥物中毒現象有極大的不同,特別是在視覺所產生的效果,他的同僚三人在霍夫曼自身實驗後,服用了霍夫曼三分之一的藥量,仍然強烈地無以承受,但視覺的經驗依然動人彩彩。現在報告書中疑點清澈了,剩下的問題是:多少劑量才是安全的,這樣的視覺迷幻效果,在醫學上有何作用。

高等動物的專利

動物實驗是必然了。LSD直接作用於交感神經,與人體內的生物賀爾蒙、血清激素結構類似,對於服用者而言,會有體溫升高、血糖增加、子宮收縮現象。對於神經系統不發達的動物而言,LSD完全沒有任何作用。而在哺乳類身上,貓用了會怕老鼠、狗用不敢吃骨頭、魚會改變泳姿、蜘蛛以不同的方式結網。

LSD的致命性完全是生物的體重與用量的比例而定,以人為例,安全劑量為0.0003-0.001藥劑毫克/人體公斤,LSD的危險性顯然不在於它的毒性,而在它無法預估的迷幻效果。隨後的故事其實就是一般藥物上市前的步驟,一篇篇實驗報告充實著LSD的履歷,1947年,Werner A. Stoll開始進行人體實驗,發覺效果與梅斯克林相同,歐洲人大部份用在進行團體交心談話時的治療,或者借用LSD的神奇效果,鼓勵病人畫畫來醫治內心記憶的苦楚,美國人則發展成一種類似宗教團體告解時擴伸心靈的藥物,彷彿LSD就是進入天啟的鑰匙。大體而言,在1960年代之前,LSD用在醫療上的用途多半是在精神與心理治療過程中的輔助藥物。
所以有人說:LSD是困頓世俗的耶穌。
墨西哥的基督耶穌

耶穌不止出生在瑞士。1956年,報紙上的一則消息引起了霍夫曼的興趣。報載在墨西哥的印地安人,在宗教的祭儀裡使用魔菇,會產生類似LSD的迷幻效果。與LSD有著相同謎底的神奇蘑菇促使霍夫曼的墨西哥之旅,在旅程中霍夫曼經歷了他與LSD孽緣的續曲。

蘑菇的歷史與印地安文明一樣長久,阿茲特克族的宗教儀式中,蘑菇是非常重要的祭品之一,最早訴諸於文字的是西班牙 (因為西班牙在16世紀時入侵墨西哥中部土著的印地安部落,造成阿茲特克的滅亡) 的自然學家Heman Cortes在16世紀所描繪的蘑菇聚會,時間約在1529年到1590年之間。
在天黑之前我就來到,他們吃了蘑菇,在未進食之前就吃了不少,整夜喝著巧克力,拌著蜂蜜吃蘑菇,等到藥效發作後,他們起身跳舞、搖晃。有人看到他們會死於戰爭,有人看到自己將被野獸追逐,有人看到自己變成富人,擁有巨富,有人則看到自己買了奴隸,變成主人。有人看到自己頭被砍下來、在水中囚死,從屋頂跌下死亡,凡此種種,他們所見的,在藥效過後,他們會彼此討論,相互交換所見。
上千年以來,印地安人深信神就藏在蘑菇之中,在現代化的蘑菇崇拜文代裡,混合著基督教義和修辭學,人們說蘑菇是由耶穌的血長成的,因為蘑菇是在耶穌留在地面上的血之處而長出。無論如何,現在耶穌的血可在燒杯中分離出它的化學結構,霍夫曼因他們不同的結晶形狀命名為Psilocybin, Psilocin。這兩種化學成分類似人腦裡的血清激素,效果比的LSD大概弱一百倍。

發笑的牆壁

LSD出現的影像不會單獨出現,總是複合著許多影像重複出現,它會召喚潛意識的經驗(這也在精神治療裡唯一成立為「藥物」的理由),但不會產生「完全無關」的視覺畫面,換句話說:LSD生產自己的經驗,無論好壞。在所有的用指南里,LSD因著用藥人的心情與環境而有不同的危險,如果你心情好,一生幸福,綻放在你眼前的是千彩萬麗的影像,連牆壁上的斑駁都會笑,如果心情不好,歷經苦難,眼前的景象會讓你難過的想自殺,或是跑到警察局去自首。
當你看到發笑的牆壁,你也許會知道索瑪的謎底。
(原刊於破報復刊139期,藥物實在論專題)

毒品護照前言

原文轉自(From):衛武營十字樓

簡單的說,藥物護照提供進入藥物世界的導航圖,不論是反毒或是反反毒。在本週和下週裡,我們以安非他命、古柯鹼、具有迷幻性質的安非他命(以 Ecstasy為主)LDS、磨菇、大麻六種在青年場景裡常見的藥物為主,分別就成分、歷史、使用經驗與危險提供清明的資訊,在橫向方面則提出一個政治經濟學的初步分析,檢閱藥物在國際間傳輸的殖民策略與帝國氣息。##CONTINUE##

在縱深方面則書寫了一個從西元前幾千年開始到九零年代的藥物史,另外附贈用藥安全小指南、用藥危險錄、用藥法祕方等小配件,作為用藥的趣味或者說不的正當理由。在成為藥國小民前,請先在破週報註冊。

 入境說明:一、身強體健、有獨立進食、思考與閱讀能力。二、對身體與腦袋沒有任何偏見與偏愛,喜歡以身試法,卻又不愛自殺者。三、特別適合色盲、重聽、身體虛弱、不會幻想、沒有想像力的人入境,一切將從簡辦理,不保證療效,不保證可以從不是藝術家變成藝術家,或是不是音樂家變成音樂家。四、自以為超過三十歲以上的人不適。(原刊於破報復刊138期)

藥物實在論 Drugs - The Facts

原文轉自(From):衛武營十字樓
第一篇:Just Say Know你還在用意識形態反毒嗎?(專題前言)##CONTINUE##

今年的夏天特別熱鬧,一個暑假在台北就先後出現了十多家搖頭舞廳,光是新藥種類就超過半百。然後市長馬英九親自上陣到「搖頭場」抓人封店,由第一家的China開始,一直到最近Nasa的光榮引退為止,快樂丸集結所引起主流社會的恐慌才暫告平息。

96年的破報曾經製作一系列的「反反毒」文章,現在毒來還音韻猶存,深動非凡。即便便是四年後看來,所蒐集與探索的深度也遠遠超過搖頭丸/完的報導。於是,我們持續奮發向上,重新資新了部分資料,加上台灣部分的田野資料,準備來一次大反擊,特別針對台灣「藥物白卷」政策的荒謬。

同樣的,抗拒權力不明下達是專題重要的起點。整個世界一再上演的國族健康連續劇不斷重複同樣的邏輯:只要是不能被控制與預期的就是毒品,有不要副作用的也是毒品。整體道德殖民個人身體自主,正常支配脫軌意識。然,對我們而言,藥物對某些個體擁有特殊的意義,它不只是幫個人短暫脫離真實世界的工具,也足以撼動所賴以生存的社會基礎,逃開無法承受的壓力,而後重生。確切而言,藥物真正地效用是有助於脫離一個集體性的真實(collective reality)。

我們反什麼毒?毒是什麼?為什麼要反毒?政府與老人家們,除了花大鈔票與蠢極手勢的反毒廣告宣傳外,我們看不到任何深度的對話與解釋,為什麼我們的國家用刑法來「制約」藥品的使用,而不是放在衛生法中來討論?為何肅清煙毒條例與違反麻醉品管制條例這兩個主要定刑的法案充滿了語焉不詳的條文和不明不白的規約,留給法官極大的的空間發揮「自由心證」判定「毒與否」?或者試問為什麼香菸和酒不算毒品?更或者,台灣社會為何沒有出現著名的生化學家如 MDMA繼父的Alexander Shulgin與發明LSD的 Hoffman,沒有出現偉大的文學家赫胥黎?沒有出現像Timothy Leary和Nicholas Saunders這樣的如此致力鼓吹、倡議、實踐藥物文化的專家?我們社會的醫藥聯盟整天餵給台灣大眾各式藥物,卻無能正確解釋designer drugs或者recreational drugs對社會的衝擊?精神科醫生、禪、身體靈修、巫術、甚至使用的經驗訪談全部被排除在外?這是台灣的用藥狀態,壯陽遠勝於其他,菸酒利潤來自其他藥物的被禁止。

我們將為讀者作連續八期的深度柝解,今期先以藥物政策開始。尤其是有關荷蘭的藥物政策,被視為歐美「反毒」政策最好的反例,以及柯林頓倡議的「零度容忍反毒計畫」導致民主黨大選挫敗的故事,從下一期開始,陸續介紹用藥實踐方向與各式各樣的毒物世界的歷史與人物, Just say Know Now。(刊於破報復刊136期 藥物實在論前言)

[轉貼]荷蘭大麻道

原文轉自(From):衛武營十字樓
文/inertia
反毒政策一直行不通,即便對荷蘭如此開放的國家亦同。經過三年的實際管理,每天有150萬國外遊客的Maastricht市長Gerd Leers終於改變了想法。他曾是荷蘭議會裡反毒的中堅,現在卻決定在Maastricht市規劃一條「大麻道」(cannabis boulevards)來減緩尋毒遊客的問題。##CONTINUE##

荷蘭買賣食用大麻雖然合法,但種植卻是違法的。這讓許多荷蘭警方疲於奔命掃蕩為數眾多的「家庭養殖廠」。於是,最好的方法,合法大麻生產,同時嚴格控管進入咖啡店的大麻,以抑制黑市交易、幫派圈圍,也讓海洛因、古柯鹼等毒品不容易氾濫。讓遊客統一在一條大道上享受神奇草藥的滋味,我想這與荷蘭的widow girl street有異曲同工之妙。

不僅荷蘭如此,整個歐盟都開始認識到,壓製毒品沒有成效,而Gerd Leers的新藥物政策正好替歐盟在管製藥物上鋪設了新途。(see Drug Tourists Go Dutch via Alternet.org)

台灣?當然,我們繼續在反毒文宣上放骷顱頭,恐嚇性資料多,資訊性極少,好像青少年都是被嚇大的一樣。政府一方面繼續反毒、反煙,一方面繼續讓其他更多的有「毒」食品放肆廣告:酒、咖啡、巧克力、麥當勞、減肥產品;也讓更多的危害環境生物品放肆廣告:燕窩、魚翅。要談危害健康,香港獨立媒體的聰頭說的好;「員工長工時、低薪、欠保障,那不是一樣損害健康嗎?再進一步,國外不少團體已指出,既然我們要警告甚至恐嚇吸菸者,為何我們不在漢堡飽店貼上骷髏頭標誌﹖為什麼不禁止大型快餐店的「天真」、「快樂」的廣告﹖或至少該多宣傳垃圾食物的禍害。」

大麻道,不但適合尋毒客(drug tourist),更適合自由客(free tourist)。

2008年5月5日 星期一

[轉貼]2005北歐:荷蘭的「毒品」

我覺得,關於毒品(drug),或是我比較喜歡用原意「藥物」一詞描述的東西,台灣社會的誤解深矣。

台灣的毒品政策似乎完全跟著美國走,一切照章全收,不再作思考反省。而美國的毒品政策則受到商業利益和清教徒背景的影響,傾向於嚴格。嚴格本身或許沒有甚麼不好,但是用全面否定與愚民式的宣導來執行(例如有著「何不食肉糜」意味的 「Just Say No」反毒宣導),就不妙了。這樣不加以分辨、一竿子打盡的結果是一般民眾談毒色變,把「吸毒者」當成洪水猛獸,把硬藥(hard drug)、軟藥(soft drug)和大麻混為一談。##CONTINUE##

荷蘭的毒品政策是全球最為開放的,但是不是無限開放、放任不管。他們把毒性小的或無毒性的藥物,以及不會上癮的藥物加以合法化,把藥物上癮當作需要協助的疾病來處理。除罪化的政策與態度使得這個社會問題更能被攤在陽光下討論、上癮者比較勇於尋求協助戒斷、毒販比較沒有運作空間、人民比較瞭解真正的危險何在,於是社會問題反而比較小。這並不是鼓勵吸毒或是縱容吸毒,而是以尊重為基礎的、務實的作法。

我很贊成這種務實的態度,而不讚成道德率的角度。如果我們的媒體、警方、人民都把娛樂用藥當作吸毒,又把毒癮當作十惡不赦的道德瑕疵,這個問題就一直會不見陽光,無法有效控制。

幾個值得思考的觀點:
大麻比香菸和酒精的毒性都小,且無上癮性。如果香菸和酒精合法,實在沒有道理不讓大麻合法。
大麻因為非法才會昂貴,否則非常便宜,也非常容易栽種。

在荷蘭,咖啡店公開販售大麻,但是人口中吸食大麻的比例並不會因此偏高。因此,大麻的合法化並不會鼓勵吸食人口的增加。也就是說,即使在大麻非法的國家,要吸的人無論如何是弄得到大麻的,只是付更多的錢,政府也抽不到稅。

在荷蘭,可以合法販賣或食用俗稱「神奇蘑菇」、含有迷幻藥成份的菇類,但是不可以販賣曬乾的或經過任何人工處理的神奇蘑菇,以避免過量。這是很多原始民族舉行神聖儀式時食用的性靈介質。

在荷蘭,海洛因上癮者可以在特定地點拿到乾淨的免費針頭,或由醫護人員施打海洛因,以降低共用針頭傳染愛滋病毒的機率。現在台灣急速增加的愛滋帶原人口中,大多數是因為共用針頭而感染。

美國癌症末期病患可以使用處方大麻,以利安眠。

過動症使用的藥物「利他寧」成份近似安非他命。有心理學者認為,吸食安非他命的人中,許多人其實是在自我用藥、自我醫療。資料顯示,有過動症的人服用利他寧會感到專注、情緒穩定、安寧,沒有過動症的人服用利他寧則反而會感到焦躁。因此,當一個人首次接觸安非他命的時候,他的生理反應將使他愛上安非他命或排斥安非他命。



Comments:
我也搞不懂。
好像甚麼東西到了台灣就可能(如果不是必然的話)變調。

不過,大麻這東西和其他「毒品」真的是有很大的距離,不能等同視之。
至於氾濫,其實早就已經氾濫得很了。只有用務實的態度面對,才能正視這個問題。
我厭惡的是許多人在不懂得的狀態下人云亦云,充滿踏伐情緒與道德制裁的把用藥的人說成魔蠍。當年輕人好奇嘗試軟藥之後,發現事實上沒有那麼恐怖,是否就完全不會再信任政府對毒品的宣傳,於是反而更輕易大膽的嘗試容易上癮的硬藥了呢?
只有實話實說,不予以誇張宣傳,不把軟藥妖魔化,才能取得年輕人的信任,於是當我們說到海洛因的恐怖的時候,他們才聽得進去。

我更受不了的是媒體報導的落井下石,完全忘了「得其情,哀矜而勿喜」的古訓。

缺乏資訊與親身經驗的批判,毋寧是協助殺人。

我知道我說這些必然會引起不苟同和不快。但是我還是要說。務實。如此而已。

我也搞不懂,在這深冬似谷、寒風如刀的日子裡,我幹麼哪壺不開提哪壺的說這些,自己找罵挨作甚麼。但是我也知道,我在反抗被收編。失去一切比失去靈魂更為叫人不堪忍受。誤解,在至少有一人瞭解的時候,是值得付出的代價。




我對女兒的藥物教育/要求,簡言之是:

大麻一定要找機會試試,每天抽一次也可以。尤其是失戀、沮喪、焦慮的時候,可以放鬆心情。考試前不要抽,因為思考會暫時比較慢。
搖頭丸可以試試,年輕時一週一次也可以。這是配合著跳舞玩耍用的,因為身體會累、會脫水,必須記住一直的喝水,第二天要補眠。
安非他命可以試試,需要小心上癮,不要固定使用,幾個月一次可以。特別適合趕報告用。因為會精神特好,要注意體力透支的問題,要注意補眠。
海洛因一輩子不可以嘗試,一次也不可以。不但會上癮,還有毒性,會把身體拖垮,把一生都賠進去。據過來人說,第一次施打的飄飄然,比人生一切經驗都更美妙。我私心計畫著,老來若是得了重病,一定要嘗試海洛因,反正也不怕上癮了。
其他的藥物,有需要再來找我討論,我們一起作了研究再決定。
要有安全的環境、可以信賴的人,才嘗試。
若是有了任何麻煩,立刻找我商量,及早處理。
若是有任何成癮徵狀出現都立刻戒斷。

以上是我的立場,供大家參考。我想很多人,包括我的前夫,會覺得我這個媽媽太不像話,或誤以為我是個用藥者,其實不是。我只是務實,只是不願當鴕鳥,只是相信預防好過治療,只是知道現在的世界太大、資訊太容易取得,孩子遲早會接觸到,只是相信充分、正確、態度中立的資訊和被愛過的孩子加在一起是最安全的組合。

[轉貼]吸食大麻有這麼嚴重嗎?

就在2006年12月10日晚間,藝人庹宗康及屈中恆召開記者會坦承曾經吸食大麻,並且鞠躬向社會大眾道歉。然而,道歉真能挽回形象,還是從此後就葬送掉大好的演藝前程?吸食大麻到底算不算是不可原諒的道德瑕疵?
##CONTINUE##

在繼續以下的內容之前,我先聲明一下,我本身不抽菸,也沒沾染過大麻,只是就我所瞭解的部份做些闡述。

跟海洛因、安非他命這些比起來,大麻到底能不能算是真正的毒品?還是和香菸類似的東西而已?如果是後者,是否該讓它合法化?我們先來看看丁凡小姐在 2005 北歐:荷蘭的「毒品」這篇文章的說法:

大麻比香菸和酒精的毒性都小,且無上癮性。如果香菸和酒精合法,實在沒有道理不讓大麻合法。

其實,這樣的觀點已經被部分歐美先進國家所接納,像是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瑞士等都允許合法吸食大麻,而加拿大則允許大麻作為醫療用途,至於英美等國家雖然尚未合法,但在他們國內也有贊成與反對兩派形成拉鋸。

大麻在中國的醫藥史上似乎也扮演過一定的角色,我是從 dockland 的那一夜,初戀大麻的滋味這篇文章得到的訊息,茲節錄如下:

西 元前兩千多年的中國人就已經發現了大麻對於瘧疾、風濕、便秘以及神智不清等病症一定療效。至於,史書更記載西元三世紀左右,當時喜歡動刀的神醫華陀,早就 發現大麻與酒兩相混合,得以用來作為外科手術的麻醉劑;於是,此一麻醉劑的角色賦予,讓華陀對人身體不可思議的侵入性治療,有了被肯證的可能。

如 果吸食大麻對人體的危害並不如想像,或許政府可以考慮讓它有條件的合法化,一方面有利管理,二方面可以因為有了交易而從中抽到稅。至於開放後會不會讓吸食 的人口因此而升高,看看荷蘭的例子就知道啦,他們在咖啡店就可以公開販售大麻,但沒有因此讓吸食比例增加。不過我想開放初期應該會增加,等人們的好奇慢慢 消退後,就會恢復正常了吧!

不論合不合法,過猶不及,吸食過量絕對無益,就像西藥的安眠藥與鎮定劑 一樣,吃多了也可能造成精神障礙。

[轉貼]藥物護照三:新世代之藥-大麻The Weeds Turn on Generation

原文轉自(From):破報
文/黃孫權
如果藥物真得會殺死你,那還不算太壞。
起碼你可以認真思考你的生活品質。

悠長的歷史裡,花總是戰勝圍牆,而學生總是贏過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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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美國,花的孩子已登上統治階層,起碼根據過去的經驗,柯林頓不至於向「南茜先生五花八門地搞「向毒品說不」的嚴格政策,雖然主要的原因不是他用過,而是對於第三世界的掃毒使得當地人民更支持左翼的解放運動,造成美國的困惑(雖然後來他被迫依樣畫葫蘆,而且搞了個更嚴重的「零度容忍」政策)。同樣的,自1937年美聯邦政府開始徵收大麻稅,控制其流向和頒布禁毒條令後,在新世界裡所引發的兩造之間的爭論(War on Drugs),恰與西元前2737年,中國老祖宗們發現大麻的神奇藥效,用之吸食、作為開刀的麻劑、作衣服原料、紙漿來源,到印度、中東、非洲、墨西哥這些文化老帝國所歌頌的「大麻之歌」所書寫的歷史卷宗差可比擬。

這個曾是航海人的衣服和船帆,美國第一部憲法書、第一代美元鈔票、LEVIS的第一條牛仔褲的原料,含有近四百種稀有化學成分(大部分對人類都有用)、曾是重要的衣服、紙漿、食用高蛋白穀類、汽油的來源,被證實具有多達十幾種療效,被科學家視為明日能源救星的,開啟了六零年代次文化(或者說次文化培養了它的聲譽),被指稱為「毒品世界的門檻」、「進入毒品世界的護照」的東西(不要懷疑,上述的真的都來自同一種植物,而且可以在你家後院三個月就亭亭玉立的)究竟是什麼?

■什麼是大麻?

中文的大麻容易混淆視聽。嚴格的講,大麻有好幾種,其中一種最有用的是所謂的hemp,十八世紀的瑞士生物學家Carl von Linn'e給了一個科名:Cannabis Sativa L.意思是有用的(sativa) cannabis。 hemp的英文也可以是繩索和麻線之意。那什麼是cannabis?cannabis是一種較有韌性的hemp品種,是帆布的主要原料(在英文裡也稱為 canvass,帆布之意),同時cannabis也具有其種大麻沒有的特產:種子、漿質(pulp)和藥學用途。漿質可以生產油、可以造紙,種子是人類和動物重要的食物來源,而種子的油性成分可以成為油畫或是釉彩的原料,而cannabis的莖、葉子和花朵的膠狀質,在醫學上有多種效用。按照本文的宗旨,大麻指的當然是有用的這種。大麻可分為兩種大類,一是含1%-5%的THC (tetrahydrocannabionl,1942由H.J. Wollner分離出而定名),這是較有藥效的一類,另外一種是含高度纖維的CBC。LSD的效果較THC強一百倍,所以大麻比較沒有迷幻效果,同時大麻是個異性戀者,靠風交配(沒有昆蟲敢碰大麻),其葉子和花頂所含的THC較多,沒有交配的雌性花朵更是多多。

■奇怪,那marijuana又是什麼?

媽呂蛙那,聽起來像墨西哥話?沒錯,這是墨西哥人對大麻的暱稱,隨著三零年代墨勞進入美國市場後,成為美國的通俗用法,特別是指稱hemp的藥效時所用。在美國,持有hemp(根、莖)是合法的,警察不會因為你穿大麻的衣服,或是用大麻的筆記本抓妳,但是持有marijuana(無論是花芽或是葉子)是違法的,但是持有食用種子是合法的(但是不能想照顧它成長),在台灣,弄不清什麼是什麼,反正在麻醉藥管制條例下,通通違法。

■大麻可以吃?

廢話,去過泰國的人,難道沒有嚐過大麻作為添加物的各類食物,或者在阿母斯特丹的cafe裡,嚐過大麻咖啡與大麻餅乾嗎?老實說,大麻的種子含有高蛋白非飽和性脂肪,許多人像吃燕麥粥一般的吃它,當然種子沒有讓妳「high!」的藥效,想減肥的人不妨試試,非常有效。因為早先時候(在美國當然是 1937年以,在中國,嗯.?)大麻的種子就是醫師開給節食人的藥方,也是防止心肌梗塞的良藥。每天一把足夠一個成人的蛋白質和油脂。

■和其他的穀類食物比呢?

例如黃豆?怎麼,你想吃嗎?大麻到處都是,賤長賤生,三個月就個兒把高,不用施肥、無論地瘠,同一把泥土地無須養料就可足足長上二十年沒問題。大麻是深根植物,物質和腐葉質可以恢復地利。將它與世界蛋白質之後比?它當然遜一點,但蛋白質的成分卻好一點。農業專家們對它曾寄予高望,因為它抗紫外線能力較好,黃豆則否,而且又有前述的優點。不幸的是,因為某些政治的原因,落後國家並沒有享受到它的好處,在有些地方因為政府叫它marijuana,就把它列為管製品,其它的地方,因為農夫們忙著為地方的藥頭老大種古柯鹼、海洛因和檳榔。

■它也能作衣服嗎?和棉花比呢?

又來了!沒錯。大麻的莖幹含有韌皮纖維和紙漿成分,此纖維從比基尼到壽衣都可以作,LEVI'S的第一件牛仔褲就是這樣搞出來的。而且,在整個製造過程裡,無用任何化學處理,交給大自然就可以了,因為大麻成熟後,待葉子落地,整株砍倒棄之於生長土壤上,經過雨淋,其纖維自然軟化,莖幹中的礦物質進入地表,輕鬆地就可以將纖維與其他無用物質分離出來。大麻纖維當然沒有棉花來的柔軟,但是棉花幾乎用掉美國農業化學肥料與農藥量的一半,而且棉花耗地利。想想一條純棉的牛仔褲比麻布的牛仔褲貴多少?你就知道了。

■它也能作紙嗎?

和純潔與舒潔比?可以,擦屁股的例外。大麻的纖維質(fiber)都可以紙造,只是較為粗糙、厚,與前者一樣耐用,但前者較柔軟、薄、適合日常生活使用,幾千年的中國就明白這點。今日的化學紙漿都是來自樹,其造成的環境問題無庸再提,特別是製造過程的所產生的酸性有毒物質,而大麻提供了一個無損環境安全的用紙機會,無須任何化學處理,不會產生酸毒物質,一樣可用幾世紀,更重要的是,經過化學處理的有酸紙,經過時日酸性物質會侵蝕紙漿,紙會變黃,而大麻不會。事實上,根據1916年美國農業部所做的研究,一公畝的大麻會生產4倍於相同面積森林的紙漿,而且還附贈衣服纖維。

■它也可作燃料嗎?

和殼牌石油比?大麻的莖幹可以產生或是處理成碳、甲奈、沼氣(甲烷)和石油,還有乙醇,即使是柴油引擎都可以使用純高壓處理過的大麻種子油。生物油的開發一直是科學家的夢想,它幾乎可以免除石油燃燒所產生的一氧化碳和溫室效應,美國本身就曾利用樹來燃燒取代煤發電,他們應該試試大麻(大麻的生物量 (biomass)品質和量比起樹木來得好多了),澳洲有些研究者早已開始進行研究了。但問題還是一樣:種大麻是非法的,遑論取代石油了。

■大麻的醫學用途?

這是反毒與反反毒兩造戰爭的重點,老實說,兩方截至目前為止,都沒有提出令人信服的科學研究。從歷史看來,大麻的醫學用途在青書上的記載不勝枚舉,關於大麻最早的記載是出現在西元前2737前,神農嚐百草時在,就發現大麻的效果,但最主要的還是拿來作衣服。西元220年,華陀將大麻與酒混合,作為外科手術的麻藥,頗具效果,這也開創了中國外科手術的先頁。在印度,大麻的使用一直與宗教、哲學有密切的關係,不但成為農業科學上重要的文化,也成為全國的廣泛癖好,bhang、charas (hashish, 一種比marijuana藥效強五六倍的大麻品種)(按:這應該是指大麻膏)、ganja、happy plant都是印度人對大麻的暱稱。曾經研究印度神話的J. Campbel Oman曾指出,所有的僧侶幾乎都有用大麻的習慣。而神學院的學生認為吸大麻比唸經來的重要。按照現代一些科學的報告而言,大麻至少可以使用、治療下列的病徵:動脈硬化、癌症、氣喘、癬癢症、青光眼、沮喪、癲癇症、皮硬化、失眠、AID(或AID治療)等。大麻有六十幾種化學物可以在醫學上使用,有的可以作為消毒殺菌劑、治療泡疹、阻止發炎。目前被廣泛使用的醫學治療是控制反胃和嘔吐,最重要的是,大麻可以使接受癌症治療與AIDS化學治療所產生的反胃提供解毒,使其能正常進食。

■聽說大麻含有400種化學物質?

沒錯,那又怎樣?咖啡有800種。

■還有呢?還有呢?

因為大麻特有的纖維和油脂成分,大麻不但可以製成甲板,也可作成亮光漆和潤滑劑,法國的建築師也曾利用大麻做為砂石的結合劑,Iashanvre,還可以防熱及噪音。不但如此,大麻也具有發展生物性塑膠的潛力,在1930年代亨利福特先生就想過了,可惜的是,這樣鋼鐵與汽車工業會一蹶不振,所以不了了之。

■那麼,優點多多的大麻為何是「毒品」?

終於問到重點了。對不起,台灣無法作歷史分析,因為政策莫名其妙,但是對於台灣的文化母國作歷史分析,也許可以幫助我們認清事實如何。

就以美國為例吧,在談大麻之前,我們必須先談談鴉片和古柯鹼。鴉片是種非常容易上癮的藥物,在世紀初曾經被中國人廣泛使用,至於細節,是我們熟知的另一個帝國主義的故事。清末民初時的第一波大移民,中國人將鴉片帶進新大陸,抒解在工作時的壓力、無聊,和極度剝削的勞動條件,靠著鴉片才將美國鐵路網架構完成的說法並不過分。因為中國勞動者實在太優秀了,他們賣力工作、任勞任怨,較之其它的勞動力有更高的競爭性,在1929年第一次世界大恐慌之前,百萬的工作機會喪失,美國白人開始將自己的失業埋怨在中國人身上,種族情緒高漲(直到現在情況仍沒有改變)使得美國白人政府將鴉片與中國人污名化,以減輕自己競爭不過的事實。古柯鹼的故事雷同,只是這次的目標是非裔美人,美國白人以對付中國人的相同策略對付他們,只是種族主義的仇視更深,所有得政府宣傳都要阻止非裔美人社區的發展和成功的機會,新聞媒體大肆渲染黑人使用古柯鹼造成的暴力犯罪事件,非裔美人被描繪成奴隸,使用古柯鹼後變成行無法控制的野獸、強壯的可以與四五個警察對打,藉著種族主義的資本化,美國政治實體開始禁止鴉片、然後是古柯鹼。
 
大麻則是下一個。為人熟知的在1898年美西戰爭中,墨西哥的庸兵們有吸食大麻的習慣,墨西哥軍人有一首歌讚大麻的歌曲:La cucaracha。大意是墨西哥士兵沒有大麻不肯向前衝。戰爭結束後,許多墨西哥士兵定居在美國的東南部,許多農場和工業城鎮提供了墨西哥人工機會,他們也較便宜。在第一次經濟大恐慌時工作機會銳減使得墨西哥人變成美國政府的難題,如同中國人和非裔美人一樣。開始有政府官員說:根據統計,墨西哥人是犯罪潮的根源(事實上,白人犯罪的遠比墨西哥人多的多),許多洲開始立法禁止吸食或持有大麻。這時故事開始變得複雜,因為同時,酒也變成違禁品。這個世界流通最廣泛的毒品開始進入黑市交易,私下交易的犯罪事件層出不窮(台灣人可以看看電影《棉花俱樂部》),組織化的暴力集團開始變成水果酒的地位(好玩罷)。為了制衡隨著禁酒令而來的暴力事件,警察組織迅速膨脹,造成今天仍然有許多軍隊接掌了酒的生產。在禁酒令解除之後,失業的警察變成了最嚴重的社會問題。

在禁酒時代,當警察是爽呆了的一件事,不會降薪、有法令靠背可以頤指氣使、收不完的紅包、拿槍當老大黑白兩道通吃,警察當然不願好時光就此消逝,時值美國成立麻醉和危險藥品立法局(Fedreal Bureau of Narcotics and Dangerous Drugs),Harry J. Aslinger被任命為頭頭,這傢伙極度厭恨爵士樂和黑人音樂,他僱用了一大批「麻醉官員」們,大肆宣揚大麻的缺點,巡迴各學校發表演說,這也就是著名的第一次瘋狂大麻運動(Reefer Madness movement)(這個名字來自公共衛生團體所拍的一部蠢電影之名,內容敘述墨西哥人吸食大麻的精神恍惚、不努力工作,而且許多變成神經病, reefer在英文俚語裡就是大麻,原本指的是墨西哥軍人所穿的有兩列鈕釦的軍襯衫)。當然,在禁酒令解除之後,他們必須強調警察的工作有多重要,總要找個理由,於是大麻自然而然地變成目標。事實上,在1937年大麻說法(Marijuana Tax Act)施行之前,肯德基還有美國最大的大麻工業衣服和帆布,此法一過,等於阨殺了所有大麻的經濟和醫學用途,加上媒體兩面鋒刃的宣傳,一面不斷誇大大麻對於社會的毒害,一方面又宣傳一些用藥的神蹟與good trip,使得大麻有了極高的知名度,社會大眾為之瘋狂,不知如何是好。當時的一本雜誌Popular Mechanics還預測大麻將會成為美國的穀類來源之一,這個專題剛好在大麻稅法施行後的兩個月出刊。可見這個法案之匆促。

此法規定,所有的大麻進口、流通,每盎司必須繳交一美元的稅金,沒有執照的買賣將視為違法,可判刑10-40監禁。由於賦稅甚重,青年們又趨之若驚,大麻從每盎司的兩美元升到350元。黑市交易如同禁酒時期般的猖獗了起來。

[轉貼]世界都在減害--荷蘭經驗

原文轉自(From):THL
◎荷蘭(Netherlands)減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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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原因:
荷蘭是世界上最早開始推行減害計畫的國家,也是毒品防治在世界上具先驅地位的國家,且部份地理和社會條件與台灣類似,故其相關政策可作為台灣之借鏡。

一、國家概況:
地理位置:位於歐洲西北部,國土西、北岸濱臨北海,西岸與英國隔海相望,東、南邊分別與德國和比利時接壤。
首都:阿姆斯特丹(Amsterdam)。
政治體制:君主立憲。
官方語言:荷蘭語、弗裡西語。
人口數:16,491,461人(2006年7月止)
年齡結構:0~14歲:18.43%, 15~64歲:66.94%, 65歲以上:14.63%
種族:荷蘭人83%, 其他種族17%(9%的非西方人:土耳其人、摩洛哥人、荷屬安地列斯群島人、蘇利南人、印尼人)
主要宗教:天主教18%,新教15%,63%的荷蘭人不參加教會
教育程度:荷蘭的一千六百萬居民中,有近三百五十萬人正在就學中。每三位畢業生中,就有一位已完成大學教育。

二、減害計畫實施背景:
(一)荷蘭的社會背景
荷蘭是一個人口密集的國家,有四個主要的都會中心─阿姆斯特丹(Amsterdam)、海牙(Hague)、猶翠特(Utrecht)和鹿特丹。1960年代,荷蘭社會從一個較傳統的、遵循社會規範的、而且生活在組織嚴密的宗教團體的社會,轉變成較自由思想、個人主義和心智開放的社會。荷蘭是堅決相信個人自由的國家,荷蘭人認為政府在宗教和道德議題上除了做為背景之外,不該有更多的角色,社會具包容的特質,對宗教和道德議題都有自由和開放的討論空間,也有完整而多元的社會安全制度,包括完善的社會津貼措施(social benefits),和高度可近性、免費的醫療照顧和教育體系。

荷蘭視毒品為無法完全抑制的社會問題,因此,防治策略必須適當的從毒品使用中推動減害計畫。在荷蘭,毒品政策和政策執行,也受其他環境因素影響,包括:將毒品使用理解為正常的社會問題、不透過刑法處理社會問題的實務原則、強調個人自由(但不能妨礙他人自由)、強烈的公共衛生傳統等。

(二)荷蘭負責減害計畫相關政策的政府部門
荷蘭的健康、福利和體育部(Ministry of Health, Welfare and Sports)負責毒品政策的總協調工作,以及全國性的預防和照顧服務;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負責與刑法有關的事情,內政部(Ministry of Interior)負責與地方政府、警察有關的事務,健康、福利和體育部也負責荷蘭的愛滋病防治策略(Netherlands AIDS Strategy)。

荷蘭目前處理毒品問題方法的的起源,來自兩個委員會的報告─Hulsman委員會(Hulsman Commission)和Baan委員會(Baan Commission),這兩個委員會是在1960~70年代,為了回應對使用大麻(marijuana)和海洛因與日俱增的擔憂所建立的。1970年代,嚴重的海洛因交易問題,促使荷蘭政府建立了藥物政策研擬小組─Baan委員會,這個委員會做出的政策建議,決定了荷蘭主要的藥物政策方針。Baan委員會對藥物政策提出的建議,主要內容是以減害計劃為主,例如:以減少藥物使用的風險和危機,取代全面抑制、取締所有藥物使用;荷蘭的藥物政策優先在醫療和預防上著手,而同時也積極致力於打擊組織犯罪。兩個委員會都認為,不同的風險與不同物質的使用有關聯,他們發現軟性毒品使用者如果和烈性毒品使用者共處在同一犯罪和邊緣次文化下,前者後者影響的危險。二個委員會的建議也與一般官方的政策一致,即是限制法律執行的範圍,如限制監獄處罰的使用、透過充分社會的政策阻止犯罪。

(三)荷蘭減害政策計畫對毒品問題的原則
荷蘭毒品政策的目標,乃是將個人使用者、使用者週遭的人、和全體社會視為整體,而保護整體的健康,毒品問題是視為社會問題。荷蘭的政策認為:毒品的使用通常只是年輕的輕率行為,但是,要對那些顯現出使用毒品問題的人,強調同情和治療。採取這種實用主義的方式,政府以可察覺的特定毒品的風險為依據,設定明確的優先權,而公共衛生是最優先顧及的層面。荷蘭毒品政策的關鍵要素包括:
  • 政策的中心是防止或緩和社會與個人可能因使用毒品造成的風險
  • 在使用毒品造成的風險和政策措施之間,一定會有合理的關連
  • 一個政策措施的差異性,也必須考慮到合法的娛樂性藥物使用,和醫學用藥品的風險兩者的差異
  • 壓抑毒品交易、流動的措施(除cannabis[一種印度大麻]之外)具優先地位
  • 承認刑法對關注其他方面的毒品問題 (即除了抑制毒品交易),是不足的
Duncan和Nicolson(1997)指出,自1977年來指導荷蘭毒品政策在預防和照顧方面的六項原則:
  • 在地方和區域層級,對特別毒品問題提供多機能性醫療和社會服務網絡
  • 服務的可近性
  • 促進毒癮者和前上癮者社會能力復原(social rehabilitation)
  • 對非毒癮專家服務(non-specialist)的更重要和更有效率的利用,例如主治醫生(primary care physicians)、青年福利中心
  • 援助設施的協調
  • 將毒品防治教育整合進整體的健康教育課程中

(四)毒品使用的除罪化和市場分離原則
個人用途、少量的cannabis的持有已在荷蘭除罪化了,荷蘭的毒品政策中,一個獨特的部份是可以販賣和使用少量cannabis(但是其他毒品不允許)的「咖啡店」(coffee shop,只核准供應非酒精類飲料的店),在荷蘭約有1,200家咖啡店。如果他/她符合以下規範,咖啡店工作人員或店主可以避免起訴:
  • 在任何(單)一件交易中,每人不得交易超過5公克的cannabis
  • 不能販賣烈性毒品
  • 不能打毒品的廣告
  • 咖啡店不能有妨礙社會安寧的行為
  • 不能賣給青少年(18 歲以下),也不能讓青少年進入咖啡店
  • 不能有地方政府勒令歇業的紀錄
技術上,cannabis的銷售在「鴉片法案」(the Opium Act)下是犯法的,但只有在某些情況下才會起訴。在1976年修訂的「鴉片法案」,是關於違禁藥品的主要法規,是為了將烈性毒品─海洛因,可卡因(cocaine)、迷幻藥 (LSD)和軟性毒品─例如大麻和hashish(一種用印度大麻提煉的麻藥)分類。儘管持有、交易、生產(但不包括使用)所有毒品都是犯法的,但作為規範調查方針的公訴指導方針(Public Prosecutorial Service guidelines)把國際間的毒品流通列為最優先起訴的毒品犯行,個人用途少量持有毒品則是最不會起訴的。咖啡店取得藥品的情況,要視每一個行政區的政策而定,可能全面開放,可能有條件開放或完全不開放。

荷蘭毒品政策中一個關鍵的部份,是市場分離的概念。根據造成的風險分類毒品,接著藉此繼續隔離每個市場的政策。軟性毒品(「soft」 drug)的使用者認為不太可能遭遇烈性毒品(「hard」 drug)的使用者,因此,這樣的理論進一步認為,軟性毒品的使用者不太可能嘗試烈性毒品。
透過允許人們在一個不會暴露於烈性毒品圍繞的犯罪次文化下,購買軟性毒品,以分隔市場,這是企圖建立一個社會障礙,防止人試用像海洛因、可卡因和甲基苯丙胺(methamphetamine)那樣,認為具有「無法接受的風險」(「unacceptable risk」)的藥。對於持有少量非法藥品,不會優先起訴的作法,顯然導致海洛因使用者更可常見於公開場合,例如購物商場,而這在荷蘭青年中對他們產生了負面形象。

(五)毒品使用對社會安寧的危害(nuinance)
處理由毒品造成的危害是荷蘭毒品政策的另一個主軸。1993年,由「跨部會降低毒品危害指導委員會」(Inter-Ministerial Steering Committee for the Reduction of Nuisance)提出一個處理毒品使用和買賣所造成危害的全國性政策。這個政策倡議階段,由中央政府資助地方政府處理毒品危害社會安寧的問題;在地方政府層級,警察、衛生當局毒癮照護機構為了致力於這個議題,而緊密的合作在一起。

三、減害計畫執行內容:
在許多狀況下,減害計畫為了幫助上癮者,而整合進更大的照顧體系之內。其他關懷的層面包括:住宅、社會服務和醫療,一般而言是免費而且很容易就能得到服務的。

(一)減害計劃的經費(Funding for harm reduction)
雖然減害計劃開創階段不可能有特別經費來源,對毒癮防治政策,中央政府資助、支持24小時庇護所設施給那些危害社會安寧的吸毒者,在各種水平的政府和上癮照顧機構中間,仍需要更好的協調和合作。中央政府也已為了毒品對社會危害的解決方案、吸毒累犯的設施,提供經費給地方政府。在1997年,毒癮者在健康、福利和體育部全部的預算是三千萬歐元。地方政府為了「流動毒癮治療和照顧機構」(Institution for Ambulatory Addictions Treatment and Care,IAVs ),提供經費給機構。此外,根據《毒品政策在荷蘭:進展報告─1997年9月到1999年9月》的進展報告中,美沙酮經費「已經由國民建康保險理事會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uncil)創建的一個暫時資助方案,作為補助依據」。

(二)特別減害計劃目前的狀態
在荷蘭,專業化的毒癮照顧是心理健康領域的部分,包括一系列的健康和社會設施。門診照顧透過遍及全國的16個「酒精和毒品諮詢局」(Consultant Bureaus for Alcohol and Drugs,CADS)及130個分局一起提供。他們由地方的理事會(local councils),和一個以契約委外為基礎的「荷蘭假釋與出獄後關懷基金會」(Netherlands Probation and After Care)提供經費,這些組織提供一系列的行動,包括藥物治療和諮商。Kuipers(2000)指出那些之前強調低門檻的服務中心提供的服務,例如美沙酮、街頭工作(street work)、庇護所、和危機處理,現在都整合進IAVs。除了IAVs,有19個住院治療中心(inpatient treatment centres ),通常也是精神醫院的一部分。

(三)針頭和針具發放和交換(Needle and syringe distribution and exchange)
為了預防愛滋病和B、C型肝炎,針具交換計畫在1980年代便開始實施,至目前為止,在60個都市和城鎮分別有130個方案在實施。低門檻和衛生的針頭/針具服務,與美沙酮一樣,可能透過各種地點例如IAVs、地方醫療服務機構、毒癮治療機構進行發放,針頭也可以從藥房或販賣機購買。

在阿姆斯特丹,正式的針頭交換計畫建立於1984年,由一個使用者團體「廢物聯盟」(Junk Union),在其地方公共醫療機構,透過小規模的分發乾淨針頭和回收骯髒針頭的專案開始的。二年後,地方公共醫療機構決定使針頭/針具的交換,可透過美沙酮公車(methadone bus)獲取,在1988年,Buning(1991)報導720,000 根針頭和針具透過 11 個不同的低門檻地點交換。
最近一份來自阿姆斯特丹地方公共醫療服務機構(Amsterdam Municipal Health Service)的報告報導,城市的針頭交換計畫的使用量,在過去這十年下降了,這個趨勢歸因於一些因素:包括在阿姆斯特丹外國上癮者數目的減少、 1980年代早期受感染的注射吸毒者部份因愛滋病死亡、年長的海洛因吸毒者因為無法再採取注射方式改為口服、以及在阿姆斯特丹開始使用快克可卡因 (crack cocaine)藥丸。

(四)替代藥治療(Drug substitution treatments)
在 1998年,92%的日常替代藥劑量為口服美沙酮,3.9%是右旋嗎拉胺,
0.7% 是嗎啡,1.7% 是靜脈注射美沙酮,1.5%為海洛因。各種措施都相當廣泛地應用在荷蘭的減害計劃上,美沙酮替代療法就需求而言是有效的作法。

1.美沙酮(Methadone)
海洛因依賴是認可採取美沙酮治療的標準狀況,而大部份其他酒精或作用於精神的毒品,如果適當的話,也允許使用美沙酮計畫。美沙酮的平均的劑量一日是 39.8mg,但是一些計畫,例如阿姆斯特丹,把一日劑量增加到60mg。美沙酮通常以藥丸或液體的形式分發,但是也可能用靜脈注射方式。關於荷蘭美沙酮高劑量的研究正在進行,初步的結果從改善社會和精神狀態、降低犯罪、和減少額外(毒品)使用的觀點而言,研究結果已顯示是正面的。

阿姆斯特丹,作為荷蘭最國際性城市,也有最高比率的注射毒品相關HIV 感染者,這已使荷蘭成為關於注射使用毒品在政策與實務上的最前線裡。早在1970年代末和1980年代初(在荷蘭第一個愛滋病的案例診斷出來之前),在阿姆斯特丹,為了因應城市中的海洛因使用,便創辦了美沙酮巡迴發放(Methadone Dispending Circuit,MDC)。Plomp等人(1996)報導,MDC 由關注低門檻毒品防治方法的大多數開業醫師(general practitioners,GP)、地方政治人物和另類救濟機構(alternative relief institution)協議組成,執行工作則由地方公共醫療服務機構透過門診部門、一輛公車和開業醫師進行(在阿姆斯特丹,400 個開業醫師中的 200 個的會開美沙酮處方),大約 40%的美沙酮處方是阿姆斯特丹的開業醫師開的(Van Brussel,1995)。在國內其他地方,專門診所部通常可以提供足夠的服務,而很多開業醫師卻不想開美沙酮處方。

阿姆斯特丹的公共醫療服務機構提供診斷和穩定病情(stabilization)初步的服務。Van Brussel(1995)描述這個「基本社會規則」(「basic social regulation」)意味著以下幾點:醫療保險、住宅、穩定的工作或福利收入、有能力去工作、有能力管理每星期的美沙酮用量、和最低限度的使用其他藥。他們的重點也放在透過注射吸毒者的定期的疾病檢查,例如 HIV和肺結核(tuberculosis,TB),監測他們的健康。阿姆斯特丹健康當局現在對毒癮人口中,對HIV/AIDS、C型肝炎、肺結核和其他呼吸系統疾病及精神疾病,有複雜醫療/社會需求的的慢性、年長者提供照顧。

身心達到足夠穩定水準的案主,會轉介回他們的開業醫師那,持續的進行美沙酮治療,如果有困難的話,也可以選擇回到他們的地方公共醫療服務機構去。地方公共醫療服務也有兩名醫生,提供諮詢給他們的GP同業認為困難的病人,他們被稱為「乘摩托車」拜訪的GPs(visiting GPs 「by motorbike」)。
在阿姆斯特丹,地方公共醫療服務機構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包括:
  • 門診部門/美沙酮公車的工作人員,由醫生、護士、和社會工作者組成,工作內容是發掘合法居住在阿姆斯特丹,因社會/醫藥的問題嚴重性,而不能由GP治療的人。客戶每星期有五天可以來,遇到週末可以把藥帶回家(take home tablets)。他們也可以交換針頭和針具,和獲得定期醫藥/社會補助金(medical/social checks)。這一批案主也會以其他替代藥例如右旋嗎拉胺(palfium,一種管制性麻醉劑)治療,或靜脈注射的美沙酮、嗎啡
  • 醫療照顧外展工作(例如,晚上的診療[night surgeries]),發掘性交易和短暫居住的外國吸毒者
  • 一支機動醫療小組(mobile medical team),提供醫療照顧給在社會照顧中心(social care centres)裡無家可歸的毒癮者、在醫院拜訪案主、對醫院醫療照顧小組進行諮詢、到警察局做日常的拜訪。此外,案例協調也由地方公共醫療服務機構提供
Langendam等人(1998)報導,各種類型的美沙酮使用者,在阿姆斯特丹中各種地點使用,多數的美沙酮劑量分配在特定的群體上,例如較年長的吸毒者、HIV陽性的吸毒者,那些長期一直在注射或使用美沙酮的毒癮者。在警察局、監獄、和開業醫師的病人,分配到較少的劑量。Van Brussel & Buster(1999)報導1998的平均的美沙酮劑量範圍,來自蘇利南(Suriname,前荷蘭殖民地,1975獨立,舊稱荷屬圭亞那)人只分配到48mg,荷蘭本地人的則有60mg。

以減害計劃服務在荷蘭的涵蓋率而言(有多少比例的毒癮者與某種類型的協助有聯繫),Fischer(2000)指出注射吸毒者在過去十年大約 50%使用了美沙酮,另外預估20%使用了其他的治療方式。類似地,Trimbos學院(2000)估計70%到 80% 的麻醉劑上癮者與某種類型的協助或治療有聯繫。在1997年,將近22,000的麻醉劑上癮者,註冊為治療和協助組織的案主,10,000個美沙酮使用者在毒癮協助組織註冊。健康、福利和體育部發佈的一份文件顯示,為毒癮者瞭解的照顧服務,是有規律地使用美沙酮,為75%,比較10年前只有40%。

2.海洛因處方(Prescribes Heroin)
像瑞士一樣,荷蘭承認有一個難以克服的核心地帶,就是接受美沙酮替代療法,但不能達到穩定、減害計劃和社會整合目標的吸毒者。海洛因療法試驗議題的討論,顯然在荷蘭已持續二十年了。然而,跟隨瑞士試用的腳步,政府已批准進行一些實驗。1998年,一些城市開始實驗以醫療手段為基礎,開立海洛因處方合併使用美沙酮的作法這個實驗仍在進行中,一個完整的評估尚待建立。海洛因試用的設計、準備和執行正由「海洛因上癮者治療中央委員會」(Central Committee on the Treatment of Heroin Addicts,CCBH)實施。迄今,Brink等人(2000)報導,隨機選擇的180名病人沒有嚴重的併發症發生,沒有嚴重的治安或安全問題出現。每隔兩個月的評估完成,在遵從研究規則的參與者中,有85%的反應是好的。

3.其他替代藥(Other substitution drugs)
替代藥療法也提供似普羅啡(Buprenorphine,一種強力鎮痛劑),除了較年輕的吸毒者之外顯然不廣泛使用。也有左旋α乙酰美沙酮(levo- alpha-acetyl-methdol,LAAM,治療海洛因成癮的藥)的一些試驗,但是它不經常使用。荷蘭政府也實驗鴉片類藥品(opioids) 迅速去毒作用的方法。荷蘭也進行口服右旋嗎拉胺、靜脈注射美沙酮和嗎啡的實驗。

(五)監督注射地點 (supervised injection sites)
阿姆斯特丹在1970年代,首創監督注射地點(用藥房間[drug comsuption room]),作為解決減害計劃作法其中一部份。然而,這些最初的嘗試是短命的,因為他們造成社會危害而關閉了。在1996年,阿姆斯特丹的城市再支持監督注射地點的建立,但是附帶一些限制,例如專業的管理、小規模、使用者需出示身份證、要和警察合作、必須與其他減害計畫服務整合等要求。然而,自從 1996年開始,鹿特丹的市區正式地支援設施,以作為導正、規範他們違規藥品市場的結構工作的一部份。

這些設施的建立,已經得到了來自中央政府的衛生、福利和運動部,以及「跨部會降低毒品危害指導委員會」的支持。中央政府主要是認為,這是地方政府的一個議題,這議題是要地方政府,對監督注射地點的發展、功能和財務狀況負最主要的責任。司法部指出,只要經由市長、警察和地方檢察官的協議,他們會容許這樣的地方存在。如今有政府和執法官員容許的16個正式注射地點,和一些非正式的地點。

(六)吸毒者教育和外展工作(Drug user education and out reach)
荷蘭外展工作可能有不同的形式。包括醫生、護士和社會工作者在減害計劃服務中的廣泛介入;醫生拜訪警察局和醫院,替吸毒者病人開美沙酮處方;青少年服務工作者和社會工作者所進行的街頭工作;在阿姆斯特丹的紅燈區(streetwalker district),醫生和護士的夜間診療;以及由受薪或志願服務的吸毒者和前吸毒者所作的同儕支持(peer supports)。Buning(1993)定義外展,是在其他機構中完成的服務,像是派遣到例如監獄、警察局、醫院或其他機構的工作,以及在吸毒者會消磨時間的街頭工作,和在販賣和使用藥物的私人住所工作。

在阿姆斯特丹的「靜脈注射基金會」(Mainline Foundation)是一個減害計劃組織,在街上為吸毒者進行健康教育和預防。基金會的外展服務的工作使得它為特別人口團體,例如女性、在感化院 (penitentiaries)的吸毒者、HIV 陽性的吸毒者等等,發展各種方法。基金會也發行一份關於毒品、健康和愛滋病,以及毒品現況等資訊的報紙。雜誌如今在阿姆斯特丹外廣泛地發行,主要透過使用者網絡。

同儕的教育和支持,在減害計畫為了接觸某些不與專業服務有聯繫的吸毒者中,可能扮演一個主要的角色。那些不容易接觸到的毒品使用者,除非有一定程度的信任,否則他們不相信專業的組織,而且對討論很私人的問題方面有困難,例如性和使用毒品。在現有專業的組織內,加入同儕支持的一些正面思考包括:服務方案的更大的延續性,專業的支持,關於使用毒品技術、社會價值、態度等問題的知識分享,改進與可能不信任專業組織的吸毒者的聯繫;在負面思考的角度包括:不可能透過僱用同儕者克服一些吸毒者對專業組織的不信任,同儕支持者的可能會他們的一些同儕當成「叛徒」(「traitors」)。

(七)使用者團體(User groups)
吸毒者團體在荷蘭有一段長久的歷史,追溯到1970年代晚期鹿特丹和阿姆斯特丹形成的使用者團體。HIV/AIDS的肇始開始讓使用者團體在 HIV/AIDS 防治工作上,得到政府資助,協助解決與毒品有關的問題。1990年代,全國吸毒者利益團體(National Interest Group of Drug User,LSD)在健康、福利和體育部的資助下組織起來。LSD在其他眾多聲音之中,提供一個全國吸毒者的聲音給政府、毒品服務,法院和醫藥專業。目前,在荷蘭有大約20個地方使用者團體,由LSD創辦和支持。一些團體從市政府或毒品防治機構獲得資助,但是顯然只有在鹿特丹、阿姆斯特丹、海牙的團體,和涵蓋 Apeldoorn, Zutphen 和 Deventer 的一個團體,有足夠財力僱用支薪的職員,和舉行一系列的活動。

如van der Gouwe(2000)描述的,使用者團體有二個主要的角色:促進毒品使用者的權益,和對使用者提供直接服務。後者可能提供:偶然性探訪服務(drop- in service)、外展工作、安全注射和健康行為教育、以及服務特別的目標團體,像年長吸毒者或女性吸毒者。在活躍的吸毒者在現有專業組織中工作的案例裡,當他們參與有時限、定位清楚的方案時,似乎工作的最好。

(八)司法體系之中的減害計劃
荷蘭也為了對有多重犯罪史的吸毒者起作用,發展了一個廣泛的體系,這個體系包括以下一系列創新型態的作法:
  • 這些作法的核心動機,是激發觸法不嚴重案主,轉移到一般上癮門診
  • 為了犯更嚴重犯罪的嗜毒者,設立了「法院毒癮者診所」(Forensic Addiction Clinic),附帶一間敞開和一間封閉的病房
  • 刑事的照顧設施(Penal Care Facility for Addicts,SOV)會提供嚴重的累犯紀錄的嗜毒者,18月至2年的強制治療,一個預試(pilot)在鹿特丹中正在嘗試中;明顯地,這個單位會投入 6個月的居家照顧(residential care),接著是進行18個月較不廣泛的照顧
  • 毒癮諮詢部門(Addiction Counselling Department,VBA)小組在懲治機構內
  • 藉由對引起與毒品有關的社會危害的人,提供24小時的庇護所,以強化庇護體系,對這項措施的討論也是正在進行,希望這樣一個庇護所繫統,能減少矯治體系中代價更昂貴處所的壓力
以在懲治照護設施進行強制治療而言,國會兩院已通過這種刑事司法措施,然而,關於人權議題已經有人表達了一些擔憂。此外關於這樣的措施,對於它原先設計所針對的目標群體,適當性如何也是問題;進一步而言,這些類型的犯罪很少判處超過二年,SOV卻強制要求兩年治療;此外,那些潛在可能強制治療的人或許是比較年長的,使用毒品相當長的歷史,可能獲益於這樣的治療的程度很低。

「精神醫療機構特許法」(Special Admission to Psychiatric Hospital Act)的修改正在討論,這是為了提供合法的工具照顧人們。讓乾淨的針頭交換和美沙酮的措施在監獄中進行,以讓政策在監獄中有合適的位置,但沒有成功,因為在獄中,美沙酮處方是監獄醫生的決定,而大多數處方只是為短期坐牢,和在牢中待幾個月的人去毒。

(九)影響減害計劃政策和執行的因素
荷蘭在減害計畫的政策制定和執行結果,已能將HIV/AIDS感染,維持在和其他歐洲國家相比較低的水準。包括毒品使用,也能控制在相當低的水準。

1. 在注射使用毒品方面的趨勢
荷蘭使用軟性毒品的範圍和狀況,並沒有產生和其他西歐國家不同的模式。至於烈性毒品,在荷蘭上癮者的數目與歐洲的其他國家比較,也是較低的,而且比起法國、英國、義大利、西班牙和瑞士也相當低。和美國相比,荷蘭在每一種毒品使用率的比較上都是較低的。一項1997年的全國調查發現,12 歲及以上的民眾,一生中使用過cannabis的比例是15.5%,或多或少比加拿大十五歲以上的人口的比率更低(1994年的28.2%)。

同樣的,歐洲成癮藥品監控中心(EMCDDA) 2000年度報告提及,各國有問題的使用毒品的程度不同,似乎表示這與國家的毒品政策無關。但是如 Boekhout van Solinge(1999)指出,在最低數量的兩個國家─荷蘭和瑞典,處理毒癮者問題的方法根本不同,兩個國家在毒品政策外,都一樣具優勢的部份是「有良好的社會政策又富裕福利國家,相對沒幾個人住在貧民窟的」。
在荷蘭,注射毒品的人口預估有27,000人,其中的1/4~1/5住在阿姆斯特丹。 Trimbos 學院(2000)報導,多數的麻醉劑使用者是單身、男、失業、低教育程度。可能獨特的地方是,荷蘭的注射使用毒品人口是年齡增長的人口,平均年齡現在是 42歲。海洛英和注射使用毒品,在荷蘭青年中間有負面形象。

2.在 HIV 和其他傳染病的比率方面的趨勢
整體來說,HIV和C 型肝炎的比率,在與其他歐盟和北美的國家的比較中,荷蘭是屬於中間水準的。在荷蘭,8%的愛滋病案例歸因於注射使用毒品,緊接在男同性戀有關的人後面,排名第二高的危險因素。10%荷蘭注射吸毒者是HIV陽性,雖然在更大城市估計比率更高,尤其是阿姆斯特丹。HIV 的新案例比率下降了,如同因不法的使用毒品死亡率也下降一樣。以C型肝炎而言,估計80%注射使用毒品者感染上C型肝炎。和其他國家一樣,荷蘭在其注射使用毒品人口中有高比率的C型肝炎(HCV,Hepatitis C Virus),雖然像Trimbos學院這樣的組織正嘗試提高對這個問題的認識,並致力於支持防治C型肝炎的活動,但對這個問題沒有過一個全國性因應之道,因為很多C型肝炎陽性反應的毒癮者,是較年長的注射毒癮者。

(十)歐洲的狀況
荷蘭的毒品政策,在和其他歐盟成員國家更嚴密的合作,突顯了處理非法使用毒品不同方法背後不同的哲學。在過去,關於荷蘭處理使用毒品問題的方法,和來自荷蘭進到鄰國的毒品流動,荷蘭承受來自法國、德國和比利時等國家的壓力。大部分這些國家從那以後,採納了在荷蘭使用的很多方法。

處理毒品問題哲學的差別,也在歐盟國家中開始以城市的層級,在政策上合作處理毒品問題時浮現出來了,這些城市層級的協議,代表處理城市毒品政策兩個極端不同的方法。「歐洲城市毒品政策」(Europe Cities on Drug Policy,ECDP)隨著1990年「法蘭克福決議」(Frankfurt Resolution)的簽署開始啟動,初步只有包括阿姆斯特丹的四個城市,但是其他城市之後陸續加入了。ECDP 成員支持對於處理城市毒品問題的,採取減害計劃方法。相比之下,「歐洲城市對抗毒品」(Europe Cities Against Drugs,ECAD) 隨著1994年「斯德哥爾摩宣言」(Stockholm Declaration)的簽署而啟動,支持更限制性的毒品政策,和反對使cannabis除罪化及像海洛因這樣的藥品替代療法,Boekhout van Solinge 提及,依目前的毒品政策在不同歐洲的國家中的兩極化,要將毒品政策調和一致,是不大可能的。然而,事實上社會民主黨在很多歐盟國家是當權的,他們會支持持續朝向務實的趨勢,減害計劃儘管有來自其他國家像瑞典和法國的反對,它已經是荷蘭的毒品防治政策和實務上最重要的部份。

(十一)調查和評估
1991年至1996年中間,注射吸毒者中的 HIV 感染者比率,是下降的趨勢,如同不安全注射和不安全性行為的比率。這是不僅僅歸功於針具交易和美沙酮,而且也歸功於治療、協商和安全性行為和安全使用毒品的資訊,社會的協助和避孕套的設施。

Trimbos 學院(2000)報告顯示美沙酮計畫的評估的結果,超過三分之一案主能控制他們的毒癮,只要最低限度地使用其他毒品。大約 25%認為可以融入社會、工作、受教育,住宅和保住他們的工作。然而,對大約25%而言,大多數仍不是很能融入社會的,美沙酮對他們的生命是無效的,或只有最低限度的效果,他們繼續承受孱弱的健康狀況,並從事犯罪行為。

1998年,荷蘭政府發表一份評估過去20年毒品政策,並擬定未來毒品政策做法的討論文件。就政策結果的觀點而言,Barnard(1998)提出以下幾點:
  • 由於高水準的照顧和預防工作,減害計劃政策在和其他很多國家的比較後,結果是成功的,包括:低門檻的美沙酮取得管道,吸毒者的社會和醫療協助,和大規模免費的針具交換
  • 與其他國家比較,荷蘭的上癮者的數目相對較低,意味著減害計劃措施不會增加使用毒品的狀況
  • 毒癮人口的年齡層穩定並迅速的增長,顯示新使用者比例的降低- 而海洛因在青少年中間不是最流行的
  • 吸毒者低死亡率,是由於針對用毒過量提供保護的低門檻美沙酮取得管道
  • 隨著注射毒癮者之中HIV和愛滋病比率的降低,由烈性毒品引發的健康損害得到控制;自從1986後,注射毒癮者中的 HIV比率減少了
  • 終身和上個月使用 cannabis 中據報有上升的趨勢,但是這在北美和歐洲其他國家之中也是如此,而且與美國和相比,比率更低

(十二)輿論和媒體
輿論通常在荷蘭會支持減害計劃政策和方案。然而,剛在不久前有過關於由吸毒者造成的社會危害增加的擔憂,為了回應治安問題,導致危害政策的發展。目前更粗糙的政治花言巧語,對吸毒者認為要強制性的治療,也是部分輿論的反映。

四、借鏡
荷蘭和台灣的人文地理狀況相當接近,皆是地狹人綢、高人口密度、高度都市化發展的國家,經濟條件也極為類似,經濟中樞皆為國際貿易,在社會條件相近的前提之下,其減害政策之經驗可作為台灣之參考─

1. 防治藥癮或愛滋病問題,並非僅是衛生機關的部份,是整體社會政策的問題,荷蘭的其他社會政策條件都非常完整,因此在防治工作上面面俱道,而台灣各項社會政策條件有待改善。

2. 全球化時代,毒品已經是國際性問題,荷蘭防治毒品需和西歐鄰國合作,而台灣毒品防治也必須和周邊臨國密切合作,而愛滋病預防也必須跨國的合作,才有可能控制台灣的毒品和愛滋病問題。

3. 荷蘭考慮將減害計畫納入國家的健康保險政策中,以健保費用支付減害計畫,因為如果減害計畫成功,國民健康一定會提昇,可減少疾病給付,是一舉數得的事情,故健保費用支付對減害計畫的財源而言,是可以考慮的選項。

資料來源:
1. 加拿大公眾健康署(Public Health Agency)一份名為『減害和用藥習慣』的大規模研究報告中有關荷蘭的部分
2. 全球藥物政策聯盟(Drug Policy Alliance)裡記載的荷蘭的藥物政策
3. 維基百科裡的荷蘭
4. 美國中央情報局(C.I.A.)網站出版的世界實情之書中有關荷蘭的實情

[轉貼]大麻與地球環保

原文轉自(From):Taiwan High Life

臺灣面對地球暖化及衍生出來的能源短缺, 糧食匱乏問題, 怎麼沒有專家學者,願意提出栽種大麻的方法##CONTINUE##

一, 大麻經過提煉再製是可以替代燃料(臺灣的土地雖然開採不出啥石油, 但是卻是極為適合大麻生長)

二, 大麻纖維可供紙張及衣料使用(美國農業部發現,一畝大麻田可以造出四畝(而且需種長達二十年)大樹同等質量的紙張, 並且無需化學漂白, 不會造成戴奧辛污染, 讓臺灣的大樹繼續呼吸, 別再砍伐了

三, 大麻種籽可以當食物並且極具營養(據說,吃起來像燕麥粥, 頗為健康)

四, 河岸地區如果栽種大麻, 可利防止土地流失, 這對臺灣的水土保持有絕佳效果, 關於這點, 立法院長王金平先生也曾提出過, 可惜提出後嚇壞相關單位的政府官員, 最後不了了之

五, 政府國庫資金短缺的情況下, 如果正視地下經濟所造成的稅收流失, 相信對"愛臺十二項建設"也是能夠有所供獻(目前大麻花在黑市的價格連年攀升, 每十公克已經高達NT$12,000~15,000元)
P.S. 抽大麻=愛臺灣, 忽然覺得有好偉大的感覺呀!

全球石油嚴重缺乏的狀況之下, 許多國家都鼓勵人民種植生質燃料, 所以導致許多的農作物, 如:玉米等, 都被拿來加工成替代燃料, 這也就是造成糧食 短缺的一部份原因, 說到這, 我不免又再次呼籲媒體能夠或召集名嘴一起討論關於, 臺灣種植大麻的可行性, 因為唯有經過不斷的討論才能引起社會甚至於政治人物 的注意!

常年來政治妖魔化大麻, 加上當初立法時未經思考的盲從跟隨美國政策(天知道, 當年美國之所以將大麻列為毒品其實是菸草商施壓及種族崎視所造成, 且目前各國對大麻的好處有相當多的研究報告, 而對其壞處均未能有效證實, 只因所意識形態做祟, 毫無道理的禁止

在臺灣我見過政府官員, 有錢階級, 公務人員, 高官子弟, 乃至文化界, 娛樂界等等各階層均有人在使用大麻, 只可惜在妖魔化之下, 並沒有人願意站出來討論此議題

馬總統在高喊改革與開放的同時, 衷心希望能夠處理此大家一直無法正視之問題, 而且大麻之合法化實在是對當前臺灣許多問題具立竿見影之功效!

相關單位:

一, 司法改革: 將大麻除罪, 所省下的經費將可真正的去防治海洛英, 古柯鹼所造成的問題, 因大麻勒戒的空間也可以能夠真的給需要安置的濫用藥物病患

二, 醫療問題: 大麻內所含成份(如THC)的確能夠對愛滋病及癌症, 青光眼, 身體局部癱瘓的朋友有所幫助

三, 另外有關水土保持, 能源短缺, 糧食匱乏前文也以有說明

一般人反對大麻的原因是因為對大麻的不瞭解, 「大麻不等於其他毒品」, 另外有可笑的論點為「大麻是其他毒品的入門」, 還有大麻對身體的傷害及成癮 性, 其實煙, 酒, 檳榔對身體的傷害及成癮性均遠高於大麻, 既然如此, 而且其正面又有如此之多, 為什麼不能比照荷蘭等國適度開放

地球環保不是口號, 更不是電視人物作秀, 希望見此文之朋友能夠大力將此文章聯結, 讓更多人知道大麻的好處, 就算大麻是拿來娛樂用, 正所謂"成年人自己在家裡吸食大麻, 對任何人都沒害處, 請告訴我: 為什麼不合法"!

p.s. 睡不著可以吃安眠藥, 做愛不舉可以吃威爾鋼, 想不開有人喝農藥, 請告訴我們為什麼不能吸食大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