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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6日 星期二

[轉貼]顏峻︰大麻政治與狂喜的一代 - 電影中的迷幻文化

原文轉自(From):New R evolution
2005年01月26日14:19新浪娛樂
1998年,萬人迷約翰尼‧戴普主演了一部迅速被遺忘的電影,《拉斯維加斯的恐懼和憎恨》(FearandLoathinginLasVegas,又譯《賭城風情畫》、《賭城情仇》),這也是他很少放棄面無血色的歌特風格、轉而插科打諢扮演諧劇主角的一次。導演叫做泰瑞‧紀廉姆 (TerryGilliam),屬於60年代參加學運被警察暴打的一代──對,被打以後,他跑去英國定居,並取得了英國的國籍,成為諧劇電影名人,拍過著名的《吹牛大王歷險記》和《時空大盜》。而原著小說的作者漢特‧湯普森(HunterS.Thompson),則更不尋常,他曾是《滾石》雜誌的國內事務部主任,算是成功將60年代反文化延續到70年代的功臣,前幾個月,還在網路專欄裡罵總統來著。##CONTINUE##

60年代中期,反戰、嬉皮、搖滾樂、雅皮(國際青年黨)、學運、藥物文化這一鍋粥還沒有煮到一起去,但並不妨礙一些人先知先覺,比如漢特‧湯普森。這部電影的同名原著小說還有一行副標題──「深入美國夢中心的野蠻旅程」,它是1971年的暢銷書,寫的卻是1965年湯普森的真實經歷,對於剛剛經歷了幻滅的一代憤青和花童,恰倒好處地呈現了狂歡到來前的一種莫名的興奮,一種胡作非為的勇氣、一種自我放縱與挑戰的遊戲精神。當然,它同時也是對50年代垮掉一代文化的繼承,作者和金斯堡一樣重新闡釋了美國夢,也進一步增加了懷疑的成分;更不用說,足以跟老毒蟲威廉‧巴勒斯媲美的毒品/幻覺之旅──它簡直就是《裸體午餐》的現實濃縮版;另外,和傑克‧克魯亞克的「自動寫作」有得一拼的是,湯普森發明了「gonzo」一詞,用來指稱完全現場的、不做修改的現場新聞式寫作,在電影裡,我們可以看到約翰尼‧戴普扮演的gonzo記者嗑藥、聽尚未成為搖滾巨星的「齊柏林飛艇」,在打字機上敲字,他的來自薩摩亞島國的律師朋友乾脆名字就叫Gonzo,他像威廉‧巴勒斯一樣在錄音機上大玩卡帶拼貼﹗10年前的克魯亞克,不過是酗酗酒、聽聽比波普爵士樂,在寫作的時候還滴酒不沾,要說垮,嬉皮士要比他還專業。

兩袋大麻、75粒墨斯卡靈(從仙人掌抽提出的至幻劑)、5張強力LSD(稀釋後浸泡過的紙)、半鹽瓶古柯鹼、一夸脫龍舌蘭酒、一夸脫郎姆酒、一箱啤酒、一品脫乙醚原料、兩打戊基(這兩種都是精神類藥品的原料),還有鴉片、冰毒等等亂七八糟的一大箱子──這就是體育記者和他的律師朋友,兩位主人公去拉斯維加斯享用的東西。事實上,從第一個鏡頭開始,電影幾乎就沒有講別的事情,除了怎樣使用各種違禁或尚未違禁的藥品。出現了一個小女孩,但很快被甩掉了,採訪摩托比賽大概花了6個鏡頭,律師去開會大約1分鍾,沒有愛情和性,連賭博也只有一小筆,沒有稱得上配角的人物……你完全可以把它當作一部科普電影來看,因為其中對不同藥物產生的回應,都描摹得一清二楚,是幻視還是幻聽,是恐懼還是大笑,是暴力還是和平……除了神農,很難想像真有人瞭解得這麼清楚。

說這部電影完全無人問津是不公平的,但除了約翰尼‧戴普的影迷、演律師的本尼西奧‧德爾‧托羅的影迷,以及知道泰瑞‧紀廉姆的資深影迷,的確少有關注,它在戛納電影節上也沒出什麼風頭。電影從頭至尾浸泡在幻覺、笑料和荒唐行徑之中,完全沒有功夫去發展什麼情節,這當然是失敗的原因之一,但如果說導演太過迷戀迷幻文化,成心要捕捉時代的隱祕氣息,恐怕會更準確一點。那些不瞭解藥物文化、60年代文化的人,很難從這兩個東倒西歪、洋相百出的傢伙身上看到比一出商業諧劇更多的東西。然而我們必須知道的是,泰瑞‧紀廉姆並沒有白挨警察的打。除了諧劇,他還拍過著名的反烏托邦電影《巴西》,它取材於《1984》但遠比喬治‧奧威爾更富於想像力;10年後又根據實驗電影《堤》(LaJetee)拍了《12隻猴子》,這部關於時間旅行和人類末日的科幻電影,綜合了精神疾病、社會正義、自由意志、解構主義歷史觀和真實/虛幻的互換等等可供研究的課題。而我們都已經知道的是,世界上沒有幾個既瞭解鮑德里亞和福柯,又迷戀《吹牛大王歷險記》,同時還呼過幾口大麻、知道嬉皮士為什麼要做愛不要戰爭的觀眾──這才是電影失敗的原因。

眾所周知,60年代文化的高潮是從1966年到1969年,電影發生的1965年,儘管從片頭就開始插入反戰遊行的記錄鏡頭,但各種勢力、訴求、文化和潮流還各自為政,藥物為它們帶來的激動人心的化學回應還沒有產生──無論是和平與愛的口號、迷幻搖滾、丙烯畫和燈光藝術,還是雅皮士宣稱要向公共飲水系統拋放迷幻藥(這是一群成心用惡作劇來參政議政的天才兒童)、帝摩斯‧利瑞競選加州州長(他曾是哈佛教授,和《美麗新世界》的作者赫胥黎、《飛越瘋人院》的作者肯‧凱西一樣,是和政府合作的第一批LSD試用者,後來因為推展藥物和心靈解放理論而入獄,又因成功越獄而成為青年偶像),這一切都還沒有發生。每個從主流社會醒過來的年輕人都在尋找自己,除了遊行和旅行,他們也嘗試著墮落,但你看得出來,《拉斯維加斯的恐懼和憎恨》和尼克勒斯‧凱奇主演的《遠離拉斯維加斯》不一樣,前者是荒唐的,甚至帶著點兒童般的快樂,後者呢,我們都知道,凱奇從頭到尾泡在酒裡,它的另一個譯名叫做《兩顆絕望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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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60年代文化的遺留物之一,與聲勢浩大的「向毒品宣戰」同時,大麻合法化運動,也一直在包括台灣在內的許多國家和地區與主流社會爭鬥著。運動的鼓吹者的科學依據,首先是大麻無害、不上癮、有利於愛滋病和癌症以及心理疾病的治療,然後就是犯罪經濟學的觀點。1999年,美國家庭藥物濫用調查報告指出,在最近的一年裡,每月有1270萬人使用非法藥品,其中1000萬是偶爾使用,其中多數是被稱做「通往藥物世界的門票」的大麻;根據聯合國毒品管製計畫的統計,1996年全球有1億4千2百萬人在呼大麻。按照美國法律──別忘了柯林頓、戈爾和小布希年輕的時候都是大麻客,但進了白宮以後他們可沒敢為這點愛好做辯護,而是用更嚴厲的立法來杜絕它──無論是否獲利,傳播非法藥品即是交易,而從逮捕、起訴、定罪再到監獄成本,每判一個非法藥品零售商需要花費大約45萬美金;顯而易見,美國沒有這麼多監獄和經費來抓掉大約1300萬到4000萬名潛在的罪犯。恐怕,柯林頓針對非法藥物的「零容忍政策」,根本就是為了政治上正確,而不是他本人也心知肚明的什麼實際操作可能。

1996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公民投票透過了加州第215號提案,宣佈本州可以出於醫療目的而使用大麻。這是第一個,但不是最後一個這樣做的州,到 2001年,至少又有7個州透過了類似立法。看過電影《決戰51州》的人或許還記得,警察逮到撒姆爾‧傑克遜扮演的藥理學士之後,拿起對方的大麻猛抽一口,然後意味深長地踩掉它,說︰「60年代已經結束了。」這個鏡頭的背景是1971年,美國聯邦政府剛剛宣佈大麻是沒有醫用價值的非法藥品,肯‧凱西在監獄裡,帝摩斯‧利瑞在瑞士政治避難,大麻所倚賴的反叛文化也已經煙消雲散。但事實上,這東西除了可以誘惑人進入藥物世界,還是一種超級經濟作物,可以用來製造布、生物塑膠、燃料、紙張、抽提蛋白質,可以治療或輔助治療從動脈硬化到愛滋病的多種疾病。美國之父喬治‧華盛頓曾經想用它振興美國經濟,汽車大王亨利‧福特也種了很多,直到他發現用大麻開發生物塑膠會導致鋼鐵工業和汽車工業的滑坡才作罷。直到1937年,美國政府才立法禁止私販大麻──要有執照,並且課以重稅。但究竟是什麼使美國展開反麻戰爭,卻從來沒有過一個統一的解釋。

從美國禁毒的歷史來看,第一種遭到管製的藥物是鴉片。美國人傳說,他們的鐵路是中國人抽著鴉片修起來的,在1929年的經濟大蕭條期間,排外情緒幫助美國人妖魔化中國人,當然也包括中國人「用來誘騙和加害白人女性」的鴉片館,比如說,《美國往事》裡那種藏匿逃亡者的神祕鴉片館。然後是古柯鹼,它被歸類於非洲裔美國人的文化,白人相信吸過古柯鹼的黑人可以對抗4、5個壯漢,並因此把警察的配槍從點32口徑換到了點38。同樣是經濟蕭條、種族主義,同樣是把所有的罪惡都歸到移民勞工身上,大麻就接著成為墨西哥人的罪證──時值禁酒令時效,經費削減,大批警察失業,剩下的也減少了賄賂來源,麻醉和危險藥品立法局成立,警察不但知道大麻的最常用稱呼「marijuana」來自墨西哥,更透過對全體墨西哥人的妖魔化,把墨西哥軍裝「reefer」變成了大麻的外號之一。在那個非理性的時代,沒有人會在乎大麻、酒精和致命的硬毒品的區別,找到一些罪惡的靶子才是真正目標。

1705年,法蘭西旅行家讓‧查汀(JeanChardin)在他的印度遊記中寫到︰「這種邪惡的東西讓人精神沉淪,經常使用會造成膚色改變、體質虛弱、思緒混亂……」大約50年後,荷蘭探險家凱爾斯頓‧尼布爾(CarstenNiebuhr)的報告倒是沒有亂開異族人皮膚的玩笑,他從阿拉伯回來以後說︰「下層階級的人喜歡讓自己的精神進入渾然忘我的狀態……」但他不知道的是,除了阿拉伯人和印度人有使用大麻的道統──大麻是印度文化的一部分嗎?答案在這個國家的宗教習慣裡面──2002年的時候,科學家甚至推斷出耶穌在舉行宗教儀式前抹遍全身的油,正是從大麻抽提而來。藥物知識的匱乏,來源於恐懼。中國人俗稱「搖頭丸」的MDMA,在英國一直被傳說含有老鼠藥成分、會導致脊髓流失,在全世界都有它導致女性春心蕩漾因而招致性侵犯的說法──關於後一種說法,正確的是,它是一種非性化的新世代文化的產物,因為它導致性慾減退──在一些街頭散髮的禁毒傳單上,也曾經宣稱大麻會導致暴力衝動,這種說法跟蘇格蘭反毒協會造謠說蘇格蘭每年有數百人死於MDMA一樣荒謬,但的確也透過愚昧而製造了足夠的恐懼。

那麼事實是什麼?根據美國國家藥物濫用學會的傑克‧海寧菲爾德(Dr.JackE.Henningfield)的研究,在退化性(停止使用藥物後產生退縮症狀的嚴重程度)、強迫性(藥物使用者產生一再用藥的慾望強烈與否)、耐藥力(產生相同藥效,用藥者須每次增加用量多寡)、倚賴度(戒除此藥之難易度及因用此藥上癮人數多寡)、迷幻度(某藥物在典型用量時所產生的迷幻程度強烈與否)這5個方面,大麻僅在迷幻度方面高過咖啡因和尼古丁,在舊金山學人尼爾 ‧班諾維茲(Dr.NealJ.Benouitz)的研究結果中,它還在強迫性上略高於咖啡因,此外各項均遠遠低於酒精、尼古丁和咖啡因……1990年,美國馬利蘭州的國家精神健康研究院發現大腦與神經細胞內具有接受THC(大麻所含的致幻物質)的受體,它們主要存在於主管高層思考和記憶的大腦皮質層和海馬體,也就是說,人體本身也在製造類似THC的物質。像中國電影《昨天》裡那個抽大麻上癮的賈宏聲,顯然是把海洛因和大麻張冠李戴,否則他戒菸也得用繩子捆起來半年,戒個半死,要不就是此人體內蛋白質架構超常,嚴重適應與THC的結合,同時腦垂體下葉病變、嚴重缺乏腦內腓、多巴胺這類可以產生快樂感、福祉感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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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大麻合法化運動所提出的各種科學依據,僅僅是為了向一個唯科學論的社會做出解釋。而全世界麻友所追求的,卻是一種唯心的、超驗的、精神至上的生活模式。在所有歌頌大麻的電影裡,都洋溢著兒童般的思惟、簡單的玩笑、惡作劇、反物質主義的價值觀。如果我們把《拉斯維加斯的恐懼和憎恨》當作一種客觀的呈現,把它的快樂、放縱和逼近非理性極限後產生的恐懼、空虛分成兩個世界,那麼大麻文化顯然是屬於前者。從《罪惡四人組》裡幫助警察抓毒梟的大麻少年,到《冒煙》裡開著大麻製造的汽車熏high了警察的搖滾樂手,從《發達草》裡把打算靠大麻脫貧的下崗中年女園藝師,到《魔煙》裡混進哈佛的小壞蛋,這些爆笑人物的共同特點都是把大麻區別於其他藥物,快樂單純、不懂人情世故,而警察既壞又愚蠢,經常因為人性煥發而分享大麻,在經歷一系列狂歡般的歷險之後,肯定有一個許多人一起被熏high了的大團圓結局。這就像《恐怖電影》,它靠戲仿《驚聲尖叫》的情景而讓人發笑,導演讓兇手跟眾學生一起抽大麻,並且連臉上的面具都變成了笑容──這種亞文化的道統認為,大麻讓人容易發笑、友善、貪吃、聽覺敏感,正好吻合回歸天真和幼稚的願望──連續劇《人在江湖》裡的主人公,狂抽大麻而一臉嚴肅的表情,恐怕有點罕見,難道黑社會都不會笑?

在看到奧立弗‧斯通的《大門》之後,很多人開始瞭解60年代搖滾文化和大麻的關係。大門樂隊在演出的時候,觀眾扔上來的大麻捲菸幾乎埋掉了腳面﹗當然,這是劇情片,馬丁‧斯科塞斯的紀錄片《伍德斯托克音樂節》可能會更真實一些──遠沒有這般誇張,事實上,你會看到人們像兄弟姐妹一樣微笑著傳遞大麻,而在參加音樂節的40多萬人中,沒有一個人覺得這和抽菸有什麼區別。在使用大麻尚屬合法的1969年,搖滾樂早已在大麻和LSD的伴隨下展開了新的篇章,甲殼蟲樂隊會在LSD幫助下寫出傳世名作《露絲在佈滿鑽石的天空中》(而《永遠的草莓地》所唱的草莓地,其實也是使用藥物後胳膊上的紅斑);而感恩而死樂隊,則充分享受了大麻帶來的好處,他們的現場演奏越來越漫長即興、充滿了混亂的枝節,而同樣也飛高了的觀眾則比不夠高的更能體會到這種音樂的魔力。而愛和和平的口號,從醫學角度來看,如果是在後來美國黑人的幫派說唱樂文化裡就根本行不通,因為他們喜歡古柯鹼,那種令人興奮和產生攻擊欲的硬毒品。但大麻就不一樣,它伴隨印度人冥想、修煉,也讓嬉皮士傻乎乎地以為加利福尼亞全都是好人而冷戰明天就會結束──更厲害的例子,要到1987年的英國才會出現,足球流氓居然因為MDMA而在舞廳裡高喊「愛﹗」

在大麻合法化運動之後,真正改變了大麻命運的,卻不是成千上萬嬉皮士的力量,而是歐洲人的藥物去罪化理論。以荷蘭政府為代表,這種理論把藥物濫用視為危害國民健康的現象,試圖以社會保障的原則輔導和幫助硬毒品倚賴者(甚至從90年代開始向成癮者提供海洛因),以實用主義指導行動,打擊有組織的硬毒品犯罪,同時逐步放鬆軟毒品管製。一方面他們認為濫用藥物者需要幫助而不是打擊,另一方面也承認對使用大麻的判罪,其社會成本要高於放任。也許荷蘭因此成了麻友的天堂──當然,價格要比尼泊爾貴幾百倍──但反其道而思之,這也正是福柯所描繪的生命管理。荷蘭人知道,像美國白人對付黑人那樣,讓自己的孩子因為抽大麻而坐牢,結果是年輕人毀掉前途、進入邊緣社會、產生反抗情緒、結成基於身份認同的亞文化集體……結果不是增加犯罪幾率,就是促成新的反主流文化。大麻不會讓人送命,但把大麻和犯罪聯繫起來,它就會把人變成和平主義者、無政府主義者、環保主義者以及背包旅行者,所以我們大可以認為荷蘭的資本主義衣冠文物要比美國進化得更快,它使精神藥物喪失了犯罪帶來的快感、消除了藥物使用者的反抗性、透過去道德化的模式降低了此類精神體驗的文化屬性,最終的結果是,作為社會機器的主要構件,荷蘭人的身體因而變得更健康、更便於管理──事實也如此,政府怎麼會縱容國民成天飄飄欲仙、不事生產?這個國家的嚴重藥物倚賴者,比例大約是人口的千分之一,低於那些對毒品喊打喊殺的國家;當然,由於對大麻的寬容,麻友的數量恐怕會高得離譜。

至少我們可以看到,所有的大麻電影,最終都是意識型態的電影,而對大麻的恐懼,則根植於精神控制,在這一點上荷蘭人永遠也搶不過美國人。既然美國人對軟硬毒品一視同仁,就像他們曾經在1920年頒佈禁酒令,讓黑道和警察大發橫財一樣,這個國家的藥物經濟、相關犯罪和意識型態話題也出奇得發達。從60年代順延而來的文化戰爭,就在精神和技術、快樂和理性、兒童情緒和成人社會之間劃下了鴻溝,儘管《拉斯維加斯的恐懼和憎恨》沒有表現出鮮明的反主流文化姿態,甚至還多少流露出恐懼和憎恨──不管是因為藥物,還是因為根本不存在的美國夢──但顯然,除非迷戀《瘋狂與衣冠文物》,不會有什麼「正派人」敢為這部電影辯護。毒品的罪名會壓過所有的正面價值,就連威廉‧巴勒斯那樣的一代宗師,在《藥店牛仔》裡出現的時候,也是一個淒涼的戒毒老頭,而不是他在小說裡宣示的新意識的無限可能。反叛是需要一個好立場的。《拉斯維加斯的恐懼和憎恨》是從文化戰爭的源頭開始的瘋狂旅行,所以,還來不及舉起後來的各種旗幟。而那些盡情嘲笑體制和正常生活的大麻電影,則貫穿了70、80、90年代直到今天,可以想見,只要大麻還是非法的,這些導演就會繼續用傻笑而不是犀利的理論來滿足自己。對他們來說,這就像一場長達半個世紀的遊戲,在一個不變的權力關係中,一方提供壓制,一方提供對抗,至於內容是身體自主權、醫學科學的真理,還是非理性的地位、反主流文化,甚至對經濟陰謀的揭露,這都並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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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尼‧戴普最新的消息是,他又一次跟藥物扯上關係──但不是使用,而是販賣。作為《大毒梟》(Blow)的男主角,他扮演了一個從大麻零售起家,後來控制全美85%古柯鹼進口生意的毒梟。很多人因為這個真實的主人公而毀掉了生活,甚至生命,因為這是一件暴利、危險的生意,只有亡命徒才會從事這個行業;而且這也是一種沒有售後服務、消費指南和質量投訴的消費,加入它的食物鏈就等於成為社會的棄子(當然,富人除外)。即使那些大麻的堅定擁護者,也很少會激進到對硬毒品說是的地步,更何況他們也得承認,就像「挖地雷」是電腦遊戲的門票一樣,大麻和MDMA也往往是通往硬毒品的第一步。更可怕的東西是海洛因,雖然還有比它更純更烈的新藥,但它的經典性、普及性卻不容質疑,它會比古柯鹼產生更多平和舒適的感覺,更易成癮,透過靜脈注射的方法,在未施行去罪化政策的國家會形成愛滋病高發人群;它也是《拉斯維加斯的恐懼和憎恨》裡惟一未出現的主流非法藥物。這些硬毒品出現下電影螢幕上的時候,基本都和悲劇有關 ──還是前邊說過的,以《拉斯維加斯的恐懼和憎恨》為分水嶺,越來越大劑量的使用、越來越強烈的滿足感必將和現實產生落差,隨之而來的恐懼和憎恨,要超過因為對美國夢的否定而產生的恐懼和憎恨。從《迷幻列車》到《夢的安魂曲》,最近幾年的另類電影,沒有一部會對此表示懷疑──當然,那些頭腦簡單、毫無建設性的反毒電影、英雄打壞蛋電影無須提起──藥物的非法性質,在它的經濟學中製造嚴重的社會成本,這一點已是共識,所以探討藥物倚賴的精神、社會原因,就成為更年輕電影人的嗜好。事實上,自從MDMA伴隨跳舞文化崛起,青年亞文化就再也沒有擺脫過非法藥物的影響,要說這些導演沒有碰過大麻或MDMA、沒有切身思考過這些問題,簡直就是笑話。

《完全自殺手冊》的作者鶴見濟在前言裡提到,他的一個朋友在項鍊墜子裡存了一些「天使塵」,也就是PCP,一種曾經流行的神經中樞致幻劑。據說這種致幻劑讓人以為自己能飛,「什麼時候不想活了,就吃下去,然後跳樓。」根據這本書的指導,即使用兩盒香菸,也可以成功自殺,可見毀滅的意志要比毀滅的藥物更可怕。人越是脆弱、自閉、孤僻、空虛,就越容易擁有毀滅的意志,至於是每天灌一瓶二鍋頭,還是嗑了藥跳樓,都是一回事,惟獨大多數不由自主、在成癮性的折騰下毀滅的人最為可悲。英國導演丹尼爾‧博伊芳爾拍了3部電影,從一開始就被指責是傳播毒品文化,但事實上他根本沒有提到藥物的任何好處──從著名的《迷幻列車》(Trainspotting,又譯《點串》)開始,主人公們在骯髒混亂的地方扎針,混濁的藥液進入身體,人倒在冰涼的街道,配樂是更冰涼的歌曲。那些茁壯的年輕人除了打架、嗑藥、做愛,沒有任何機會體會到尊重、愛和希望,他們最後的命運,要麼是加入主流社會,穿上西裝、每天在電視機前昏睡過去,要麼就是暴死街頭。藥物對他們來說,根本沒有嬉皮士那種樂天和回歸自然的作用,而是乾脆飲鴆止渴。

接下來,丹尼爾‧博伊芳爾請小白臉萊昂納多主演了《海灘》。這是一部由一流小說改編的二流電影,裡面充斥著三流演員拙劣的演技。但就故事和主題而言,卻深入探討了藥物文化背後的一些東西。小白臉覺得生活沒勁,遂去泰國尋找生活的意義──就像50年來無數脫離社會軌跡的西方青年一樣,跑到風景名勝過世外桃源的生活──結果發現了一個由避世者建立的烏托邦,遂加入,接著發現島上有愛滋病,而烏托邦管理是專製的……藥物、藝術、流浪都可以讓人脫離體制化生活,但究竟能夠脫離到什麼程度?烏托邦是否真的能夠實現?逃避是否就是一種有效的反抗?這一系列問題,是泰瑞‧紀廉姆挨了警察的打,卻沒能用鮮花戰勝槍支的結果,也是漢特‧湯普森親手參與創建的《滾石》雜誌終於異化為「另類經濟」的商業範式的結果,更多的人不再相信反抗,只希望解脫,加入新世代運動或者去小島聚居。但天堂真的沒有這麼容易降臨,按照MDMA的規律,用藥者大都經歷蜜月期、濫用期、低潮期和恢復期這4個階段,先是發現世界無比美好、心中充滿了因為血清素得到大幅度提升而引發的愛,然後發現再也達不到最初的強烈體驗,所以加大劑量,最後無濟於事、意氣消沈,最後接受現實,停止用藥或者轉向海洛因,這個規律適用於一切以為福祉唾手可得的夢想者。

丹尼爾‧博伊芳爾的第三部電影是結合了極度暴力和極度美麗的《28天以後》,講述一種「狂怒」病毒傳播後,全英國人互相殘殺、所剩無幾,幾個人因此逃亡的故事。它和藥物無關,只有一個情節例外。保護了平民的士兵們打算強姦其中的女性,身為藥劑師的女主角就給小女孩吃了有抑制作用的藥。隨後的短短幾個鏡頭,殘酷地展現了藥物對人情緒的放大作用,當然也像徵了電影的主題──小女孩神情恍惚、悲傷地穿行在危機四伏的建築裡,在一個「人殺人」的世界徹底孤獨、無助。簡單地說,所謂E的一代,也就是「狂喜的一代」(ecstasy是MDMA的暱稱,「新秩序」樂隊在義大利世界盃足球賽上為英國隊唱的主題曲,就暗藏了「E代表英國」的雙關語)自從80年代末靠MDMA和非法舞會重構夜生活以來,既找到了新的集體文化,又從一開始就被犯罪經濟攪混了水,既好像復興了嬉皮士文化,又好像用自由主義的消費精神化解了反叛的道統,其結果是無一例外的迷惘,因為狂喜之後總是憂鬱的星期一(BlueMonday,指藥效消失後的精神低落),而人殺人的現實一點也沒有改變。

多數人因為精神空虛而濫用藥物,極少數人則相反。帝摩斯‧李瑞在獲悉自己即將死於癌症的時候,錄製了一張關於靈魂永生的唱片,赫胥黎則肌肉注射LSD 作為安樂死模式,實踐了他在《島嶼》中寫到的瀕死時的神祕主義的存在轉換,這一代人在1965年派小夥子去拉斯維加斯體驗恐懼與憎恨,由於飛得太高,結果沒有留下任何可供借鏡的憑證──對,也包括威廉‧巴勒斯,他甚至為了嘗一種傳說中的致幻植物而穿州越府、遠去他國,可他的小說卻是綜合了藥物體驗、軟科幻、控制與反控制、心靈魔術之類的晦澀文學。大衛‧克隆伯格在拍《裸體午餐》的時候,同樣陷入這種反邏輯的暈頭轉向的風格,讓人搞不清是巴勒斯傳記還是巴勒斯小說,是藥物回應還是科學幻想,只有一隻打字機變成的大甲蟲在喋喋不朽地散佈著陰謀論。或許越是迷惘就越容易刨根問底,狂喜的一代似乎完全喪失了垮掉一代和嬉皮士的成就感,他們最糟糕的體驗,就是達隆‧艾倫諾夫斯基在《夢的安魂曲》(RequiemforaDream,又譯《迷上癮》)裡面討論的「癮」的話題。

這又是一部改編電影,原著是小赫伯特‧賽爾伯1979年的小說,但顯然,導演的改編使它具備了90年代末期的迷惘氣息和反思態度。電影講了一個男青年和他母親、女友、朋友的故事,3個小的以販養吸,被海洛因弄到入獄、賣肉、截肢的地步,而最為悲慘的卻還是母親,她為了參加電視節目而減肥,過量服藥以至於精神崩潰。我覺得惟一遺憾之處,是少了一個玩網路遊戲的少年,最好是中國孩子──他們可以每天上網10多個小時,為了網路角色的爭執而在現實中自殺或殺人──這部電影的另一個特色,就是像MTV一樣利用了大量的電子樂配樂,有時候人物的動作被分解、組合、重複,完全按照音樂節奏的需要,所以看起來很酷,又有點抽象,讓人想起他的處女作,黑白的《π》。那裡面充滿了猶太神祕主義和精神疾病──如果不吃藥,數學天才會頭疼欲裂,但如果吃藥,又會產生恐怖的幻覺,最後他的解決辦法,是把自己變成一個白痴。圍繞著這些電影,人們展開了關於瘋狂、衣冠文物、正常、尖峰體驗、生命管理、神祕主義、神經意識學的討論,順便也借助那些略顯超前的配樂,提到了流行文化和哲學的合流。人沒有辦法控制自己的癮,這是個問題,但人能控制自己的癮又怎麼樣?如果說泡在拉斯維加斯的酒店浴缸裡吃LSD不是好的選擇,那麼像《π》的結局那樣給自己腦袋上來一電鑽呢?或者像《迷幻列車》那樣偷了大夥販毒所得遠走他鄉去過白領生活呢?究竟是什麼讓一個老太太停不住吃巧克力的慾望、看電視的慾望、想要中獎上電視的慾望以及吃藥減肥的慾望?是誰告訴她她需要這樣的生活?「狂喜的一代」至少有自己的流行文化,也多少看過些後現代的書,他們知道自己身不由己,跳舞上癮、嗑藥上癮、尋找愛的感覺上癮、逃避現實也上癮……1965年前後,迷幻之旅的油門踩得隆隆直響,人們以為自己什麼都可以嘗試、什麼都可以創造,約翰‧列儂說自己比上帝還牛掰;30多年以後,那個曾經唱過「海洛因,我的情人」的洛‧李德,在《迷幻列車》裡唱的是絕望反諷的《完美的一天》,而正常一點的年輕人(比如說,號稱美國版《迷幻列車》的《週末狂歡夜》裡的年輕人)用的是 MDMA,聽的是《昨晚一個DJ拯救了我》。一切都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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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老一代迷幻文化領袖的新觀點,藥物不但不應該濫用,而且應該限制在少數精英中間。帝摩斯‧利瑞,60年代中期,和他一起試用LSD的人,已經帶著偷出來的藥物,和克魯亞克的朋友、感恩而死樂隊的成員等等一群瘋子跑遍了美國,而他除了寫書,還到處宣傳,要求每個人都應該立刻品嚐LSD,以便打開知覺之門、獲得全新的智慧和體驗。結果顯而易見,的確大家都開始品嚐LSD,但不是為了尋找超驗真理、訓練感官、重新認識自我和世界,而是享樂,直到它被禁止。80年代,老頭學聰明了,他說︰「讓我們面對現實,我們說的是一種精英才享有的經驗,XTC(ecstasy的別稱)這種藥,只在世故都市群眾中口耳相傳,這些人只想更深入地探索自我,攀向更高的神入境界。我們說的是一群全心投入的研究者,他們配享用XTC。這就是為什麼大眾還沒聽過XTC,我們都不希望60年代的事情再度發生,絕不能讓人混進大學宿舍,販售他們號稱為XTC的假藥給那些想要追求感官刺激的懶鬼。」

但隨著幾個從嬉皮聖地西班牙伊芳碧莎(Ibiza)島取經歸來的英國DJ辦起舞會,迷幻文化就又氾濫開了──既然有他說的這麼好,為什麼人們就不會相互推薦呢?尤其是那些在舞會上建立起集體認同感的玩家?甚至,在撒契爾的自由主義經濟政策指導下,年輕的投機商早就知道如何把舞會變成暴利的商業活動;在經過70年代全球的毒品經濟進化之後,黑幫也很清楚怎樣去開發新市場並使之產業化。MDMA及其變體馬上遭到禁止,它的產銷迅速組織化、犯罪化,舞會也進入非法、游擊時期,直到10年後警察花了太多的錢、無功而返、開始考慮去罪化政策。這是一個黑客比朋克更英雄的年代,連政府都不能壟斷訊息,幾個一心要探索精神世界的老傢伙怎麼可能壟斷藥片呢?

MDMA和大麻不同,它完全是化學合成的,是1913年德國默克藥廠為生產其他藥品而開發的安非它命類仲介物。人們曾一度傳說它是作為減肥藥而發明的,這大概是因為某些減肥藥和精神藥品有共同藥理作用。它的作用是在腦部釋放血清素,使人感到福祉、友善、身輕如燕,但在缺水、過熱和心情不好的情況下容易發生意外──當然,反之亦然,英國第一例MDMA死亡事件,就和短時間內過量飲水有關;第二例簡單一點,一個遇到警察的男孩慌亂中吞下了18顆藥片﹗至於《54激情俱樂部》裡那位吃了藥彷彿年輕了50歲的老太太,則更是玩命,她跳舞跳到心臟病發作……今天許多國家的民間組織以「安全跳舞」或「安全用藥」為名,為公眾提供用藥諮詢和假藥檢測手段,在防止意外方面頗有建樹,但卻遭到了反毒組織的抨擊,因為他們有鼓勵用藥的嫌疑……撇開這些不談,最初有人叫它「神入」(empathy),而不是「狂喜」。這個神入,就是李瑞所說的更高境界──彼此心領神會、交流無礙,精神和知性得到提升的體驗。這聽起來怎麼都不像是墮落,而真的像是修煉瑜伽或者西藏密宗佛教。

但無論如何,修煉瑜伽不在非法藥物經濟鏈裡面,但MDMA卻是其中重要一環。這就引出了迷幻文化一個重要的話題──是保持精英主義的祕密,還是遵從自由主義去違法?「狂喜的一代」在尋找集體經驗,試圖擺脫孤獨,他們最終讓每一個沒有去過伊芳碧莎島、沒有讀過毛選、沒有寫過詩的人在娛樂中聯繫起來,直到人數多得再也不像是「被拋棄的一代」(電子樂隊「神童」在跳舞文化遭到嚴重打擊時發表的專輯名稱),你可以說他們真的很會搞事,也可以說他們真的很可憐。說真的,精英的夢想可能只有在塞伯朋克類的科幻電影裡才能得到改善,那些未來的反英雄角色,不會像《少數派報告》的主角那樣因為精神痛苦而使用藥物,而是像《網路迷宮》、《第13層》那樣,借助新研製的藥物進入高層次體驗,然後人機一體,把意識和網路接合起來。這條從威廉‧巴勒斯那裡傳下來的線索,是迷幻文化完全個人化的一面,是關於精神、意識、神經科學、宗教、哲學的綜合試驗,在《拉斯維加斯的恐懼和憎恨》或者《裸體午餐》裡,有人主動向別人提供藥物嗎?沒有,他們獨自享用,並致力於研究、利用或記錄這種經驗。這就像薩德和今天的SM俱樂部的區別一樣,迷幻文化其實並不總是大眾的,它的內部,也充滿了對立和矛盾。只不過任何精英主義的理想,都只能混在複雜的代價中勉強生長,既然他們早已宣誓一些訊息都該被共享,那麼也就只有匿名、共享的黑客文化可以把古老的宗教體驗從萬人舞會中帶走、保護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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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片開頭的地方,漢特‧湯普森留下了這麼幾個字︰「他,那個製造了自身的野獸的人,擺脫了做人的痛苦。」

什麼都不用說了,有這麼一個註腳,所有關於超驗和神經意識的學說都是廢話,福柯也一樣。那種往作品上套理論,比賽誰套得更熟稔的傢伙,既不會體會到做人的痛苦,也體會不到做野獸的痛苦,原則上講,他們沒有痛苦,只適合討論法律和經濟、學術和研究。在這方面糾纏過久,我們會喪失觀察亞文化進程的敏感,連電影都看不爽,所以還是記住迷幻文化的那句名言吧︰turnon,turnin,dropout,這才是知識的鑰匙;你可以把它翻譯做︰激發熱情、向內探索、脫離體制……

後記︰

1.本文僅對少數重要人名、作品名保留了原文,其他一律按約定俗成的譯法翻譯,不便之處請自行解決;

2.本文參考資料包括《迷幻異域──快樂丸與青年文化的故事》(商周出版)、《毒品》(時報文化出版公司)、《慾望植物園》(時報文化出版公司)、《上癮五百年》(立緒文化出版公司)、《中國毒品史》(上海民眾出版社)、《美國禁毒史》(北京大學出版社)、《毒品、社會與人的行為(第8版)》(中國民眾大學出版社)、《惡之花──毒品世界探尋》(中國民眾大學出版社)、《生活時報》2001年4月3日號,以及所有提及的電影DVD影碟,部分資料轉引自電子破報(E-Pots),所有引用均未提供出處,不便之處請自行解決;

3.本人並不相信文中引用的有關數據,因為此一領域情況特殊,不同來源的資料,結果也往往相去甚遠,況且,如果我本人是藥物倚賴者,一定不會在電話或問卷調查中承認自己的嗜好──特此說明;

4.本文寫成,有賴黃孫權、文靜、方無行諸位鼓勵和協助,特此致謝;

5.根據我國法律,持有、傳播、使用本文提及的各種毒品或限制藥品及原料,都可能是非法行為,請勿以身試法──具體法規請自行查詢。顏峻

重回街道:一個瑞舞文化與搖頭丸政治之空間觀察

原文轉自(From):衛武營十字樓

Reclaim the Streets: A Spacial Perspective to Ecstasy and Rave culture in Taiwan

2000.10/30
原發表於「成大音樂與社會研討會」,後刊於破報復刊141期
並被轉載於國際邊緣反反毒的網站上,以及世紀中國的網站上。##CONTINUE##

前言

由於時間上的困難,以及田野資料的未完成,本文僅能作為一個討論台灣瑞舞文化以及藥物政治(某種程度來說,也是一種狂喜政治)的初步提綱,作為後續邀請討論以及辯詰的縫隙。本文著重於權力、空間、表演的概念從而開展其政治/文化的辯論,拉出一條身體、狂喜、認同、自我與次文化的討論戰線。新世紀的旅行者
我們感情的依歸是狂喜(Ecstasy),我們營養的選擇是愛。我們上癮的是科技。我們的宗教是音樂。我們當下的選擇是知識,我們的政治是無。我們的社會是烏托邦,雖然我們知道那不存在。我們的敵人是無知。我們的武器是資訊。我們的罪行是打破及挑戰那些禁止讓我們慶祝自己存在的法律。儘管知道你們可能會禁止任何特定的舞會,在特定的夜晚、特定的城市、特定的國家或者這美麗星球上任何一塊大陸,但是你們無法禁止舞會。(WorldWide Raver's Manifesto Project, Toronto)
瑞舞(註1)文化給了當今文化研究者的難題是不曾在CCCS(伯明漢當代文化研究中心)或者在後現代大師如布希亞等人曾搭建的知識寶塔上找到定論的。(Daniel Martin, 1999)。原因很簡單:瑞舞看來不搞革命,可又是冷戰結束後,世界格局中最大的社會集結(social gathering)。

無論參與瑞舞的人數所形成的壯麗奇景(如德國柏林上百萬人參加的Love Parade,還是在英國動輒數十萬人的舞會),或是巨大的商業利潤(在英國,根據Thornton的調查,包含了電影、舞廳、合法非法的舞會以及相關周邊,在1992年的估計就達到四十億元英鎊),抑或在英國每週要消耗50萬顆,在台灣估計40萬人服用,每週都有新藥,且成為亞洲主要輸出國,與瑞舞密不可分的搖頭丸(一般通稱為Ecstasy, MDMA, MDME, MDA 或簡稱X, Speed),都是歷史上青年次文化的新頁。

搖頭丸成為六零年代大麻以來最普遍的軟性藥物,也是九零年代設計者藥丸(designer drugs)最成功的顛峰之作,這更讓我們深陷泥沼。一個是道德上的,一個是政治期許。如果我們還嗅得出敲打、嘻皮或者叛客世代還帶有某種政治企圖與革命熱情,足以餵養次文化研究正當性或者左派老式關心的話,那麼以禪、靈修、徹夜跳舞、用藥、和平相處、不關心「社會政治」,無所謂「性別歧視」、最自由、開放且遵從PLUR(peace, love, unity, respect),被稱為最有包容性平等主義( inclusive egalitrarinaism) 的次文化(Merchant and Macdonald,1994),而且與搖頭丸緊密連結的「文化運動」,我們如何分析其文化與政治意義?站在什麼立場上,可以發問以及找尋有意義的回答?

這個發展於80年代浩室音樂末期,電子音樂在流行音樂市場取得勝利之姿,重金屬與傳統搖滾運動逐漸沒落,一群企圖創造有別叛客文化的音樂,卻仍秉持 DIY精神的小夥子,發展出了free festivals, 以及squat culture(一群年輕人找到一棟廢棄公寓,共同生活,組成一個小社區)等等開始,後來acid-house音樂為主的舞會逐漸成為這群人的共同喜好。隨後如trance, techno等快速繁衍的各類音樂類型流竄更新,動員人群愈來愈多,運動開始搜刮城市裡曠廢的工廠、偏僻的都市畸零地,從1980年代開始到1990年代,發展成全球運動。

與叛客音樂相像的是,強調DIY,並以自己的方式生產、傳播音樂。一如叛客們車庫裡完成,強盜三個合弦既是音樂的精神一般,DJ們在宿舍、家裡的床上以簡單拼裝的電腦、TB303創造音樂。只是raver這回不管意識形態了,而是好玩。同時,與之前的青年文化最大的不同,raver們號召「聚集」(gathering)的能力遠遠大於青年前輩們,以傳單(以rave party 的flyer集結出書就有好幾本)、口語傳播、網際網路的方式號召,動員動員能力驚人。從數十人到上百萬人,這種集結的能力讓社會與媒體、政府、以及學術研究者瞠目結舌。

這群90年代的嬉皮更是新世紀的自助旅行者(New Age Traveler),在心靈上終結意識形態,回到禪、和平、愛、開放、尊重等,在行動上,除了開車追隨舞會外,如今世界上三個著名景點島嶼,如泰國的 Kohpan Gan, 西班牙的Ibiza, 印度的Goa成為因為瑞舞客聚集而有名的全球觀光點。如果從當地住民與這群外來「觀光客」的關係來看,這幾乎是西方瑞舞客的殖民地,90年代之後新的殖民歷史。

同時,rave沒有主要的凝視者(mastering gaze)、沒有聽眾與明星系統,沒有特定的風格實踐(台灣的螢光棒與鬆寬服飾只是其中一種)。每個人為了跳舞而存在,不為了任何有目的或者意義的宣稱。他們一方面挑戰了社會對於「勤勞」與「秩序」的需求,挑戰了現代主義已降對於「主體」的需求,挑戰了對於身體控制的「道德」必要,也挑戰了我們企圖從中找出意義並賦予另類出路的學術需要。
這群新世紀的旅行者不但逃逸了社會規範,也從論述企圖捕捉與定義的圍籬中逃逸。
瑞舞與社會秩序:兩種權力演出

事實上,瑞舞的矛盾與曖昧造成了兩端的權力演出。一方面是瑞舞文化巨大的動員力與相對侏儒的「反文化」特質,另一方面是這種「無用」的巨大力量引起的社會控制與道德恐慌。以傅柯的觀點,瑞舞破壞了現代西方社會管理權(governmentality)的控制與已知凝視(knowing gaze)的規律。

首先,瑞舞舉辦的地點通常是法律的不毛之地,是國家機器控制下的盲目空間,是「野蠻地域」(wild zones),是邊緣,亦即控制權延伸不到之地,在時間上,不是正常社會人的休憩方式,從晚上十點開始的舞會到隔天凌晨中午結束,這對多少成年人,特別有孩子去參加的家庭帶來許多困擾,徹夜不歸的舞會,他們做些什麼?難道只是跳舞嗎?

正確的說,瑞舞空間不是沒有法律(space without laws),而是他們存在於沒有法律的空間(spaces of the without-laws) 。廢棄的廠房、公園、荒野、任何的開放空間,只要有擴音系統就號召人們起舞,他們重新挪用和反轉了理性空間,同時提供其他論述可以連結的另類空間,這是「不同意的敘事」(narratives of dissensus)(Stanley ,1995)可以發生的空間,法律可以被反轉或者避免,而抵抗和逃逸可以發生之地。現代形式的治理(governance)與管理權的目的就在於空間的殖民化與理性化。瑞舞文化剛好凸顯了現代管理系統的失敗,道德恐慌與恐懼失序接連而來,圍堵「踰越」之法不是直接的管制,而是將他們建構成危險的他者 (other),以藥物與性,這就是台灣與英國的故事。

在英國,都市空間的監管過程有幾條重要法律。1967年的Private Places of Entertainments Act就明確的訂定了私人經營娛樂事業的執照制度,1988年的The Licensing Act讓公部門擁有權力複檢執照,從一年一次到一年七次,目標鎖定在夜間俱樂部,隨之而來的Entertainments(Increased Penalties) Act讓無執照業者可以報判刑六個月的監禁與罰款貳萬英鎊。影響最深的莫過於1994年的Criminal Justice and Public Order Act,這條法律讓任何人有「企圖」在開放空間播放重複節奏的人都以嫌疑犯(要辦個舞會!!)視之,讓公權力可以任意停止人群聚集與進行逮捕,無論有申請許可與否。甚而有之,警察可以停止任何都市的公開聚集活動、強迫他們與警察合作,而無須通過合法的程序,無論他們是要進行勞工抗議或者集體活動,因為他們可能有企圖要辦各rave party。1997年的Public Entertainments Licences (Drug Misuse) Act更以搖頭丸之名將管理權延伸到私人經營的舞廳之中。這條法律簡單的說就是:任何舞廳如果沒有好好處理藥物問題,就要吊銷執照,如知情不報等。

在台灣,公權力在都市計畫長期無能的狀態下,並無意也沒有驚覺瑞舞之影響,一直到了搖頭丸盛行。對於瑞舞文化最粗魯的對待,還不是擔心他們的動員力,而是這群孩子為何晚上不睡覺,徹夜跳舞必鬧事的邏輯行事,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與噪音管制條例進行干預與恐嚇(註2)。從1995年開始,以DJ@llen為主的各式人種,在台灣台北的邊緣地帶展開了一種有趣的挪用與佔領,從二重疏洪道、華中橋下的野雁公園、到陽明山郊區的私人土地、內湖貴子坑、明德樂園等等,其遭遇多半是讓警察驅散了事。甚至在1999年底由中華民國預防醫學學會愛滋病防治單位共同籌辦的活動,五、六百人在大稻埕碼頭延平和平公園狂歡現場,所有門票收益均做為921賑災及愛滋防治基金,然而晚上二點多,還是遭受到警察強制驅離。理由只有一個:妨害安寧與違反集會遊行法,對一個舞會施行視之為抗爭運動的手段,才是讓這群瑞舞客們不懂的地方。

社會、政府與媒體呈現多種混亂的局面與政策正好反射了瑞舞文化帶給社會的失序/無法規律的照映。先是公部門以公辦舞會之名號召青少年從事「正當」的舞會活動,連金馬影展、甚或NGO活動、學校校慶都要來各「rave party」?來慶祝閉幕一番,於是公部門轟轟烈烈的舉辦瑞舞,強調青少年的正當休閒活動,在正當的時間(深夜十二點前一定結束),在正當的地點(市政府前廣場、都市內地的廣場),作為一種監管形式的延續,這裡發洩論還是主要論述,認為孩子們只是缺乏「正當休閒」而已,只要發洩成功,隔天太陽下就會有個正常活潑的孩子。然後舞廳裡每夜聚集人潮,@live成為台北電子舞曲場景重要的地標,仲介國外知名DJ接取瑞舞DIY文化所散佈的成果。而「野生」的 DIY的舞會卻遭到扼殺。

另一方面,公部門承襲毒品管制政策,將搖頭丸視為飆車外的主要青少年問題,定要堅壁清野,強力掃蕩,夜夜搜查搖頭店(這種命名pub的方式顯然輕而易舉在發現事實前將之定罪,正如將ecstasy翻為搖頭丸、快樂丸一般),同時製作一堆無效的反毒廣告,然而從來沒有研究單位提出一份正式的醫學報告。台北市也準備進而制訂法律,讓每個pub的人數有所限制(每60坪容納100人左右),以方便警察查核與搜索。事實上,台灣最有效的監管法律是公共建築安全法以及斷水斷電(陳水扁當台北市長時用此法律掃黃,馬英九則用來掃毒),嘲諷的是,這正是深知空間的權力。媒體咬著搖頭丸不放,少有對於瑞舞文化的深度報導,或者報導國外關於E的實驗報告。除了醫藥出身無知科學專家出面指出搖頭丸之害外,我們的文化研究學者少有參與此一辯論,更遑論討論台灣從1995年第一場於三重疏洪道外舉辦的戶外rave party以來,瑞舞在台灣展現DIY精神最為狂熱的文化實踐與意義。

其次,瑞舞另一個特徵即是社群感,或者部落感。種種大型舞會組織者如Sprail Tribe, Dube Tribe或者Groove Collective,甚至是台灣的舞會組織者號稱的精神。他們不斷號召友善的對待他人,開放與自我表達,這是傳統舞廳沒有的,也與之前青年文化有明顯的階級特性與訴求不同。與同志文化、婦女與反種族文化相近,是西方次文化中較沒有暴力與衝突的(相較於mods, skins, punks)。瑞舞較沒有雄性風格(masculine style),在舞會裡的性別關係平等和較少的性侵害使得他們更為不同(Merchant and Macdonald,1994 )。在瑞舞裡,我們目睹了對主流社會秩序更為基進的另類之路與批評,在規模上,他們更有機會改變,當全球的年輕人都體會到更平等的經驗之時。瑞舞成為差異聚集之處,來自四面八方,無論膚色性別與階級都一起跳舞,他們更能集結對於宰制文化的異議(dissent)。

舞會政治學

如果歡樂(fun)可以是政治的,那麼瑞舞就是某種政治實踐。在英國,瑞舞被稱為艱難時代的享樂主義(Hedonism in Hard Time),無論什麼狀況下,他們堅持歡樂。他們拒絕世界上的任何政治,堅持與人群、大地的溝通。如果我們所談的政治,不是示威遊行,或者一群聚集討論社會主義為來的話,那麼瑞舞文化所展現的政治就足以進一步討論。

瑞舞是自我保證之自由的實踐。瑞舞宣耀著一種肯定的價值與實踐,改變了大多數人的生活價值,比任何政黨都來的多。同時破壞了西方社會以來好不容易,如傅柯所描述的建構主體性的根基。這展現在瑞舞文化主要的兩個文化特徵:音樂與舞會。

電子音樂瓦解了四百年來歐洲布爾喬亞音樂個人主義(Tagg,1944)。以Thornton的說法,瑞舞是一種錄音(record)文化,而非演出文化(live culture)。DJ們以各種取樣重新拼貼、挪用、編排、定調、變化BPM創作,舞曲中沒有「原創」(original )或者搖滾文化引以為重的「原真性」(authenticity),也不像搖滾音樂文化有獨立製片作為抗議與抵抗發聲的基礎工業,在起初的時候,許多音樂是無法商業化的,只存在DJ們或rave scene中流傳的「白色廠牌」(white labels),電子音樂亂了(disorganize)搖滾論述,符號(特別是歌詞)的意義,不斷以自己的製作混音(productionsequencing)以及取樣(sampling)生產,像極了只能與自己溝通的反身性發語(reflexive utterance),不存在永恆敘事表現的基礎(Stanley,1995)。同時電子舞曲破壞了傳統搖滾音樂的明星系統,與主體意識。所有參與瑞舞的人們都是主角。

不但是音樂混淆了演出者/觀眾/明星結構。瑞舞的舞會也讓傳統舞會的舞台消失,讓操縱性的凝視(mastering gaze)消失。傳統舞會上DJ們以聲音的方式帶領舞客高潮,以及舞群或領引舞會開始的舞者已然不存(想想公辦舞會的主持人)。跳舞不為別的,不是為了勾引帥哥妹妹,只是為了自己。為了逃避或者忘掉認同。此種敘事之所以重要,因為瑞舞不是舞廳裡的舞會,他們拒絕了決定性和穩定。同時拒絕了以「演出」作為動員與明星文化代理人的傳統形式。瑞舞空間/形式無法被完全控制,社會企圖透過「非法」圍堵的方式只是更證明了他們的無能。瑞舞對於商業舞會/資本主義的侵蝕之可能來於此文化的速度和運動性。第一,透過網絡化的組織與宣傳集結,即便是靠嘴巴傳播,都具有可怕的力量,遑論透過網際網路的動員;第二,raver 們願意移動,而且移動快速,使得警察疲於奔命;第三,舞會本身來自瑞舞文化的慾望與運動性格,如DIY精神,拒絕被控制以及自我不再臣服於外在的凝視,自我空間/界線的消失演變為嚴格卻充滿活力的動員力量。我們看到太多的人只想辦舞會,這個舞會的盈餘(多半以便宜的門票或者捐助方式)拿來作為下一個舞會的支出,無論是@llen,還是在台灣常搞party的熱衷者。

最後,我們看到了瑞舞舞會提供的機會:不管是RST(Reclaim the Streets)透過瑞舞文化所形成的全球動員視野進而干預WTO的例子,或者德國Love Parade所創造的新形式認同(John Borneman & Stefan Senders,2000),或甚有人討論瑞舞作為西方現代次文化當中精神治療的角色,或者稱DJ們為高科技巫師,帶領瑞舞客們做集體的心靈出走與治癒。(Scott R. Hutson, 2000)。

藥物政治學

儘管每種次文化都有與之相符的藥物,作為一個逃離集體規約與創造文化、突破隔離的動力。然而搖頭丸的歷史是九零年代的文化象徵,是後愛滋病世代恐懼性交以及棄卻社會規訓的象徵,同時是網路社會新形的享樂哲學與快感政治的來源,E-generation甚至就以E來命名定義此世代的年輕人。我不想在這裡討論E的化學成分或者藥效,這樣的文獻在Nicholas Saunders的書(註3)以及www.ecstasy.org的網站上有成千上百的資料,有興趣的人還可翻閱號稱Ecstasy之父 Alexander Shulgin(雖然他不是發明者,但卻是發揚光大)和其愛人Ann Shulgin這兩位著名的生化學家的著作(註4)。這些國外的著作以及報告足以推翻國內許多報導的謬誤以及號稱專家的說詞。有趣的事,從這個角度來看, E的正名化何嘗不是一種社會運動。

我們需要的其實身體與政治權力的探索,而非老是在犯罪與道德的老調辯論中沈淪。西方現代世界出現的兩位「毒品」鼓吹手,都是與次文化的物質與社會脈絡一起出現的,一位是六零年代的Timothy Leary,一位就是九零年代的Nicholas Saunders,前者有諸如LSD之父的Albert Hofmann的生化學家的一手證辭(註5),以及那個時代的樂團、搖滾歌手的現身說法,還有一位大文豪《美麗新世界》、《眾妙之門》的作者赫胥黎現身鼓吹,後者則有Alexander Shulgin的科學證辭以及網路世界充分的異議空間來反駁主流論述。前者是冷戰之前青年文化面臨種種社會與政治壓力而來的集體幻想/逃逸路線,後者則是後冷暫時期富裕年代的享樂主義的出口。

面對藥物最難解是身體自主權的辯論,藥物與毒品的差別是在於我們無法忍受一種藥物只為了歡樂而存在,沒有任何的治療目的。否則我們很難回答與百憂解(prozac)藥效類似的E,效果僅比百憂解來的「強烈」一些,為何沒有處方簽?如果不理解藥物變成毒品的政治過程,那麼我們會永遠在衛生法裡打轉。我們也永遠無法理解,為何每年受害於菸酒的人遠遠超過所有毒品的總和,為何菸酒還是合法的?(註6)而毒品被發現的空間通常也是幽暗吵雜的pub,不是香菸廣告里美女帥哥所出現的碧海藍天。

台灣一直追尋美國雷根時代的毒品政策─Just Say No,這個反毒戰爭耗費了美國每年近百億美元的預算。英國逐漸轉向「提供足夠的資訊,讓人們能夠自決反對毒品」的政策剛好導致相反的結果:人民知道的越多,對於使用藥物的態度就越開放。

Just Say Know看來是較好的選擇。儘管有人會質疑青少年的判斷能力。問題是:你要一直禁止到他們透過同儕權威(peer authority)獲得藥物資訊與親身經歷嗎?還是提供足夠選擇的能力以及還給他們決定的權力?荷蘭安全屋計畫(Safe House Project)(註7)我想是目前最好的例子。荷蘭安全屋計畫把對毒品處理政策提升到從來源及製造商的層次,而非單方面對用藥者加以限制或禁止。阿姆斯特丹市政府堅持所有的舞會都要有安全屋的工作人員在場。你只需要付台幣40元,安全屋的工作人員會為你檢視藥品的成分,安全與否。然後你可自行決定要不要用藥。使用者或者零售商會自動送藥給安全屋人員檢查,他們不但可藉此蒐集新藥,更可追蹤藥品來源,與製造商溝通杜絕危險藥品。

你還記得電影《黑色追緝令》一開頭,兩位流氓開始聊起荷蘭為何沒有流氓,因為他們的毒品合法,所以他們才被雇到荷蘭去幹些殺人勾當嗎?台灣現在面臨的是同樣的問題,黑道把持藥品(特別是搖頭店裡的E)與經營舞廳,光靠著骷髏頭貼紙的恐嚇或者阿貴與小馬哥的打油詩的勸阻,能夠讓每週更新的E,無論是澄色888、綠色的cu、紫羅蘭、法拉利(咖啡色,有和法拉利跑車相同的飛馬圖案)、P(紅色,有"P"字樣)、藍太極、藍色cu、小辣椒、灰太極這些在搖頭店裡著名的排行榜藥物杜絕嗎?

簡言之,藥物不是幫個人短暫脫離真實世界的工具。因為確切而言,個人離所謂的真實社會都很遠。藥物真正的效用是有助於脫離一個集體性真實(collective reality),在這個集體性的真實世界裡,個人小心把持權力的界線,曉得該作什麼與該說些什麼,小心不踰越自設權力範疇。只有藉著藥物對身心的效用/ 控制,才拉開了與集體性世界的距離,才開始有能力抗拒集體性的公約(註8)。

RTS的政治啟示與其他

最後,我想提出幾個關於瑞舞文化的足以延伸討論的議題。

首先,是關於「排除地理學」(geography of exclusion)的啟示。地理學家David Sibley在其書《The Geography of Exclusion》中曾言及人們對於他者的看法,每每受制於恐懼感,這種焦慮影響到他們的知識態度。他們害怕與他者混和,因而在城市空間問題上拒絕放鬆權力。Rave party在空間與時間上的失序與難以控制,是導致社會、政府、媒體敵意的根源。這個關於空間的佔領可以呼應瑞舞rave的起源,一種根基於社區運動 /squat culture的空間異議與反抗空間被指派(given)意義的過程。

其次,瑞舞文化中對於明星系統的搗蛋,看來敵不過資本主義的運作。獨立音樂被吸納進五大唱片公司的故事在瑞舞場景中似乎難以避免。特別是英國在 CJB法案頒佈後,嚴重影響了戶外rave party的生存,導致這個DIY文化愈來愈必須與舞廳與大型的公關公司合作,而知名的DJ也發展出類似明星系統的運作與成名方式。在台灣,以台北為例,數十間的搖頭店其實害怕的正是這種自己搞出來的rave party,吸引了有限的客源,毒梟的擔心通常與店老闆一樣。在台灣自主的rave party不但遭到國家機器的干擾,更有來自黑道與舞廳經營者(有時身份兼具)的告密與恐嚇。對於舞會政治的正面樂觀的期許,仍有許多路。

最後,關於瑞舞文化的意義,如果以政治作為觀察的話,反而不必那麼悲觀。RTS的例子可能是個最好的啟示。RTS(Reclaim the Streets)的總部在倫敦克來蒙特路(Claremont Road)上,由一群結構鬆散的瑞舞客、反汽車份子、違建戶所為了粉碎一條M11公路而組成。他們霸佔了街廓數月之久,並且築構了掩蔽壕以及地下通道,還用廢車做了裝置藝術,舉辦屋頂派對和街道舞會。隨後許多被1994年CJB法案激怒的人事開始加入他們。從那時候起,有許多人嘗試污名他們,稱他們為黑暗、神秘甚至邪惡的政治組織,RTS沒有正式的發言人,甚至沒有組織,他們在倫敦的北邊一間pub討論策略,策劃上百件示威計畫,後來逐漸形成了一個委員會。RTS所計畫的事件多半是使用極其古怪的方式讓交通癱瘓在主要街道上,或者讓他們迂迴繞路。最常用的方式是在街上豎立一個巨型的三角鷹架,從上頭懸吊一位RTS成員,來吸引人群目光與分散警察注意力。當交通阻塞時,現場表演的音樂家便忙碌地進場表演,上百位閒晃者如同瀑布般的同時湧入現場,讓街道變成一個嘉年華會,還伴隨著一個充氣的堡壘和一個為了讓孩子將樹種用電鑽鑽進馬路鋪面的沙坑。

重回街道為公共使用,反對汽車獨佔一直是RTS給人的主要印象,但是世界上許多相同的議程讓RTS逐漸發現自己潛力。I在1996年,RTS參與了利物普碼頭工人的這種老左的抗議活動,示威現場老左的國際歌有了新的電子舞曲節奏,而上千位無政府主義人士和碼頭工人共舞。隨後,RTS有了全球新面貌,在西雅圖以N30事件讓WTO會議開不下去,今年以「Reclaim the World:www.a16.org」為口號又在華盛頓搞了一場轟轟烈烈的活動反世銀與國際貨幣基金的活動。RTS的世界成員在各地風起雲湧,近年來在英國與德國柏林各處,到處有反對街道封鎖不能辦舞會的抗議人士唸著「重回街道」的英文,在去年六月時,更集結了四十三個國家的「世界街道舞會」(global street party)成員,召集一萬多個「閒晃者」跑遍了倫敦商業區去幹擾G7的籌備會議,紐約的RTS成原則準備反對市長朱利安尼(Rudolph Giuliani)將社區花園出售給建商。

RTS標誌了一個新抗爭年代的來臨。經過新右派在80年代的降溫之後,一度沉寂下來的60年代反叛文化似乎重獲新生。他們新的敵人是全球化,新的武器是網路。而他們的原始訴求,在街上跳舞與人民有使用街道的權利,與瑞舞客們的被稱之享樂主義的期許其實不遠。

參考書目:

Daniel Martin,"Power lay and party politics: The significance of raving", Journal of Popular Culture; Boweling Green, Spring 1999: 77-99

John Borneman & Stefan Senders, "Politics without a head: is the "Love Parade"a new form of political identification?" Cultural Anthropology, Washington; May 2000:294-317

Merchant, Jacqueline, and Robert MacDonald. "Youth & Rave Culture, Ecstasy and Health." Youth & Policy 45 (1994): 16-38.

Nicholas Saunders, Ecstasy: Dance Trance& Transformation,Carifornia: Quick American Archives,1995

Scott R Hutoson. " Technoshamanism: Spiritual Healing in the Rave Culture" Popular Music and Society; Bowling Green; Fall 1999:53-77

Scott R Hutson. "The Rave: Spiritual healing in modern western subcultures" Anthropological Quarterly; Washington, Jan 2000:35-49

Stanley, Christopher. "Teenage Kicks: Urban Narratives of Dissent not Deviance." Crime, Law & Social Change 23 (1995): 91-119.

Stone, C. J. "Party Politics." New Statesman 29 July 1994: 12-15.

Tagg, Philip. "From Refrain to Rave: The Decline of Figure and the Rise of Ground." Popular Music 13.2 (1994): 209-22.


註:
(1) Rave在台灣有幾種譯法,本文採取台北市政府舉辦公辦舞會時用的瑞舞,完全是因為讀者比較知道,而非考慮合適問題。相關的譯名如rave culture翻譯成瑞舞文化,而raver翻成瑞舞客了。
(2) 可見破週報復刊號104期的報導,相關的rave culture的文章則散見各期,主要的有破報復刊前55、56、74期。
(3) 可見Nicholas Saunders, 1995/6, Ecstasy: Dance trance & Transformation, California: Quick American Archives。或者在www.ecstasy.org網站裡,找到全文出版的E for Ecstasy。
(4) 可見PIHKAL:A Chenical Love Story以及TIHKAL: The Continuation, 1991年出版由加州的Transform出版社出版。裡頭不但有E的發現過程、四千人以上精神醫學工作者曾經服用的經驗報告以及詳細的製作過程。
(5) LSD發明者Albert Hofmann在其著作LSD- My Problem Child,詳述了LSD的發明過程。此書在網路上可以找到全文,正式出版品的名字則為LSD- My Problem Child, Mysticism and Science, 1980年由紐約的MC Graw Hill出版。
(6) 有關藥物的詳細辯論我在1996年破週報曾經製作了五期專題《反反毒》,分別是26、26、28、29、30,裡頭幾乎含括了青年次文化場景裡常用的藥物以及其政治歷史過程。在這裡不再討論。
(7) 詳文可參見許微惠於破週報第二十六期譯的〈E世代─荷蘭安全屋計畫〉
(8) 根據Nicholas Saunders對於E的實驗與訪談,服用E的人作用當然視個人情況有所不同,不過在情緒上主要的反應為同情、開放與關心,比較能與別人對話,過份熱情與親切。許多人在藥效過後最大的困難是重新適應冷酷世界的無聊人生,以及毫不關心別人的生活。此點與rave culture所自詡希望的社會的特徵是一至的。

政治與青年文化場景的絕佳考證之作

原文轉自(From):衛武營十字樓
書名:迷幻異域-快樂丸與青年文化的故事(Alter State─ The Story of Ecstasy and Acid House)
作者:Matthew Collin & John Godfery 羅悅全譯
出版:商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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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書無疑如Irvine Welsh(猜火車的作者)所說的:「終於有人寫出了過去十年「真實歷史」,而且充滿慧黠、生氣、同情與睿智」。

Collin與Godfery兩位紀錄了近二十年的英國青年文化過程,並以深度的場景特描與不同於一般新聞媒體的政治深度。作者不僅從六零年代的石牆運動的事件作為濫觴,巧妙地將六零年代的嬉皮與反抗文化接枝到到九零年代,從搖滾叛客音樂的電音化,從IBIZA的「殖民」(雖然作者沒有用這個詞)文化回歸英國並最後頌揚全世界,從美國的黑人與同志酒吧、英國郊區工人階級、新自由主義下的遊手好閒者,以及「社會失敗者」的文化如何變成全球最熱門的青年文化與商業過程做一深究,並且考察了柴契爾夫人上台後英國保守政權所倡議的新自由主義意識型態下所萌發的青年文化、藥物以及商業互為糾結的歷史,使得此書遠遠超越了《The Face》 與《Mixmag》等英國流行雜誌的相關報導。

作者Collin是位資深的特約撰述,長年替英國著名的刊物撰寫流行文化、旅遊、音樂科技與禁藥的文章,在接受《The Face》副總編輯Godfery的提議下,寫就一本難得一見的,介於學術與新聞體之間的易讀著作。譯者羅悅全曾於破報工作,長期觀察台灣另類音樂場景,他的加註增加了台灣讀者對於此書的可讀性,功不可沒。但除此之外,此書給我們啟發遠大於內容。凡是瞭解瑞舞場景,並且厭煩於DJ以及Clubber的現身說法,或者學術界對於瑞舞的盡情覬覦卻又無能為力的困境,當會同意我的看法。

台灣的DJ與Party Promoter或多或少算是瞭解瑞舞場景的一群了,但是除了PLUR的口號喊喊之外,除了在95年第一場免費party,隨後維持不到一年左右就完全被舞廳所取代,或者變形的成為假日最好的休閒去處之外,少有人知道,或者願意想像在瑞舞文化之初所帶有的無政府主義色彩,借取同志與黑人文化的根源,社區與違建運動、新世紀旅行者的基進性(例如Sprial Tribe跨越歐洲的場場free festival結合了免費舞會與空間政治的示範,以及根基於違建運動與社區主義Exodus所喊的:PLUS,peace, love, unity, and Struggle),以及隨後反全球化運動上(例如RTS從反對車輛的組織,衍伸為抗議資本主義物化空間的全球運動)在隨後的發展成為重要角色的歷史過程等。這並非意味者我們要從西方的青年文化驗明正身以便取得真確性(authenticity),而是在橘越淮而枳後,我們一同剝落了原有在地文化的政治意涵,不自覺輕易地變成資本主義在空間流動的接收者。在另一方面,自以為基進的學術界卻一昧的追隨學術術語來解釋瑞舞,卻閹割了其廣闊的歷史過程與政治意涵,企圖翻轉媒體對於瑞舞的污名卻不知所云,專心致力於分析另翼文化卻很少正視另翼文化媒體的報導,要把瑞舞客當「他者」研究,卻又缺乏優秀人類學的工具與方法,不但讓瑞舞文化變成鐵板一塊,讓參與觀察變成一場折磨,於是到最後滿足於俱樂部的術語功勳遊戲成為論文答辯時一場災難的反省。例如第一本討論瑞舞文化東海社會所碩論,以及即將完成的台大城鄉所的碩論皆為如此,在擬場景與充滿細緻風格的分析裡棄卻且抽空了90年之後台灣青年文化與反文化的歷史社會力量以及相對應的資本主義全球化所設定的娛樂公式,特別是忽略了文化帝國主義此一核心驅動力,使得瑞舞文化變成學術術語分析的練習廠。
  
放在此書前做序的卡維波與何春蕤聰明了改造快樂丸為「放心藥」,以此正名乎,並進一步作為藥物解放的論述先鋒,只可惜這兩位先鋒對音樂所知有限,並且輕易地將「反抗」視為鎯頭與釘子的反應,他們力倡(還是扶植??)藥物先鋒團體的Studio E在此書的座談會上的發言只能是Stupid E。
  
邊緣空間的政治化不僅在「分析」時出現,「藥物」除了在個人心靈上的掙脫束傅,掙脫黃孫權以前在破報反反毒前言所謂的「暫時逃離集體性的規約」外,還存在於加乘於集體狂歡具有的政治效果。正如法國都市社會學家Paul Virilio 給我們的提示:「解放的論述與關鍵性空間─如醫院、大學、戲院、工廠、教會、空曠建築物的解放是相互平行的。一般來說,帝國主義(以及全球化在城市空間)的治理最慣常處決災難後果的方式就是:將不固定的事物加以固定。例如,對於現實之公共空間的快速佔領的威脅─如殖民化/全球化的結果(外籍勞工、流亡人士、客勞)或是重大的人口或政治轉型的產物(黑人、移民、都市非法居留者、違建戶、學生、群眾起義、政治抗議等),現代國家(全球城市)必須表現有能力處理之特殊權能,將其置在妥當空間接受約制與監察。在被規範的場所接收約束(住宅、學校、醫院、工作場所、宿舍、甚至教會與公園)」一如傅柯對於空間權力的看法,瑞舞文化展現的空間政治意義不是文化研究朗朗上口的「贏來的空間」(winning space)而已,而是透過具體實踐在空間所產生的真實效果,挑戰與威脅。藥物與青年文化勢必要放在如此的思維下才才有基進可言,對於身體、心靈、空間的思考都一樣。
  
從95年到現在,我們自己的瑞舞場景呢?我們等同的政治與文化分析呢?在台灣民粹主義與左翼缺席的幽靈下,我們又召喚出了什麼樣的反文化?除了「春天的吶喊」從免費的嘉年華變成收費的巨型休閒事件,除了「Say yes to Taiwan」裡頭莫名其妙的台獨思想,還有一場場舞會伴著搖腳丸與搖頭丸一起搖搖就算,之外搖搖就反抗的論述外呢?
  
也許這可以做為我們的開始:有價狂歡舞會與舞廳的差異討論。例如比較三重天台(台北縣的工人階級青年)與夢田所辦的舞會(都會裡的中產教養份子)的用藥與文化遠比分析普遍「瑞舞文化」來得有意義的多,以及台北市政府在阿扁還是市長時所進行的「空間管制」策略,之後的蘇貞昌在台北縣的「反毒」宣示等等,這也許學術界(或者所有的論述製造者)更該努力的道路,至於實踐者,大可參考Geogre McKay所編的《Party & Protest in Nineties Britain》一書,當可從文化實踐中找到學院裡文化研究一直空缺的實踐動力與非常希罕的成果。

(刊於破報復刊196期書評版,20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