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7日 星期一

Goston's Blog » [幹譙] 軟體鑑賞期之腦殘、白痴北市府

幹譙文,不喜勿入。

這幾天有一則新聞鬧得沸沸揚揚,那就是搞不清楚狀況的台北市政府官員及市議員,在那邊炒作在 Apple App Store 上購買到了無法使用的軟體卻又無法退費這個議題。台北市法規會甚至還要求 Apple 及 Google 必須提供使用者 7 天的鑑賞期,否則要重罰。

其實 Apple App Store 的退款機制一直都在,甚至還沒有 7 天的限制。一堆人在那說自己英文不好無法寫退款信(Google 上一堆範例),然而這不是理由,因為你寫中文信去退款也沒問題。一堆搞不清楚狀況的政治人員完全不去查明,以此想炒作知名度。現在最新的情況是 Google 因為不想遵守這項規定,將 Android Market 上的付費軟體在台灣地區下架,也就是台灣的使用者無法在 Android Market 上購買要付費的軟體,而台灣的 Android 本土化軟體開發人員自然也失去了販售軟體的舞臺。

其實線上購買軟體適不適用 7 天鑑賞期一直有爭議,國內兩大網路購物業者都表示軟體拆封即無法退貨,如下圖,這是 PChome Online 的聲明:

如果 PChome Online 的說法是對的,台北市政府其實不應該要求 Apple 和 Google 提供線上購買 7 天的鑑賞期,而是猶豫期,也就是軟體購買下載後 7 天才能開放讓使用者執行才對。如果 PChome Online 的說法是錯的,那你台北市政府在幹三小?只敢打外商卻不敢打國內的線上購物業者,甚至是國內各大電信商(如:遠傳 S 市集、中華電信 Hami 書城)搞的軟體市集它都不敢動(是不敢動,還是因為沒話題性所以無法邀功打知名度,就由大家自己去想),這種做法根本和:只會欺負外商,然後對那些台灣黑心食品廠商還優惠到要給他們補償及減稅(行政院衛生署還花我們的納稅錢弄了支塑化劑對人體沒有立即危害的廣告為這些廠商開脫)的官商勾結行為無異。

你北市府法規會要求 App Store 提供軟體 7 天的試用鑑賞期,你就應該所有登記在你北市府管轄範圍內的公司都一視同仁,不要只挑幾個有話題性的打;不然我在國內線上購物買個軟體回家,最好我是看外包裝 7 天就知道該軟體適不適合我用,裝到我的電腦會不會動啦!

可是你法規會不敢,法規會主委只敢在備詢時上網把妹:


再者北市府行政的粗暴,導致台灣的 Android 付費軟體開發人員及廠商失去生計,這些人可以向北市府申請國賠嗎!?

台北市政府,你要硬就硬到底!你只要再加把勁,我們就可以買 CD、DVD 回來拷貝好再退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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