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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6日 星期二

藥物實在論 Drugs - The Facts

原文轉自(From):衛武營十字樓
第一篇:Just Say Know你還在用意識形態反毒嗎?(專題前言)##CONTINUE##

今年的夏天特別熱鬧,一個暑假在台北就先後出現了十多家搖頭舞廳,光是新藥種類就超過半百。然後市長馬英九親自上陣到「搖頭場」抓人封店,由第一家的China開始,一直到最近Nasa的光榮引退為止,快樂丸集結所引起主流社會的恐慌才暫告平息。

96年的破報曾經製作一系列的「反反毒」文章,現在毒來還音韻猶存,深動非凡。即便便是四年後看來,所蒐集與探索的深度也遠遠超過搖頭丸/完的報導。於是,我們持續奮發向上,重新資新了部分資料,加上台灣部分的田野資料,準備來一次大反擊,特別針對台灣「藥物白卷」政策的荒謬。

同樣的,抗拒權力不明下達是專題重要的起點。整個世界一再上演的國族健康連續劇不斷重複同樣的邏輯:只要是不能被控制與預期的就是毒品,有不要副作用的也是毒品。整體道德殖民個人身體自主,正常支配脫軌意識。然,對我們而言,藥物對某些個體擁有特殊的意義,它不只是幫個人短暫脫離真實世界的工具,也足以撼動所賴以生存的社會基礎,逃開無法承受的壓力,而後重生。確切而言,藥物真正地效用是有助於脫離一個集體性的真實(collective reality)。

我們反什麼毒?毒是什麼?為什麼要反毒?政府與老人家們,除了花大鈔票與蠢極手勢的反毒廣告宣傳外,我們看不到任何深度的對話與解釋,為什麼我們的國家用刑法來「制約」藥品的使用,而不是放在衛生法中來討論?為何肅清煙毒條例與違反麻醉品管制條例這兩個主要定刑的法案充滿了語焉不詳的條文和不明不白的規約,留給法官極大的的空間發揮「自由心證」判定「毒與否」?或者試問為什麼香菸和酒不算毒品?更或者,台灣社會為何沒有出現著名的生化學家如 MDMA繼父的Alexander Shulgin與發明LSD的 Hoffman,沒有出現偉大的文學家赫胥黎?沒有出現像Timothy Leary和Nicholas Saunders這樣的如此致力鼓吹、倡議、實踐藥物文化的專家?我們社會的醫藥聯盟整天餵給台灣大眾各式藥物,卻無能正確解釋designer drugs或者recreational drugs對社會的衝擊?精神科醫生、禪、身體靈修、巫術、甚至使用的經驗訪談全部被排除在外?這是台灣的用藥狀態,壯陽遠勝於其他,菸酒利潤來自其他藥物的被禁止。

我們將為讀者作連續八期的深度柝解,今期先以藥物政策開始。尤其是有關荷蘭的藥物政策,被視為歐美「反毒」政策最好的反例,以及柯林頓倡議的「零度容忍反毒計畫」導致民主黨大選挫敗的故事,從下一期開始,陸續介紹用藥實踐方向與各式各樣的毒物世界的歷史與人物, Just say Know Now。(刊於破報復刊136期 藥物實在論前言)

[轉貼]荷蘭大麻道

原文轉自(From):衛武營十字樓
文/inertia
反毒政策一直行不通,即便對荷蘭如此開放的國家亦同。經過三年的實際管理,每天有150萬國外遊客的Maastricht市長Gerd Leers終於改變了想法。他曾是荷蘭議會裡反毒的中堅,現在卻決定在Maastricht市規劃一條「大麻道」(cannabis boulevards)來減緩尋毒遊客的問題。##CONTINUE##

荷蘭買賣食用大麻雖然合法,但種植卻是違法的。這讓許多荷蘭警方疲於奔命掃蕩為數眾多的「家庭養殖廠」。於是,最好的方法,合法大麻生產,同時嚴格控管進入咖啡店的大麻,以抑制黑市交易、幫派圈圍,也讓海洛因、古柯鹼等毒品不容易氾濫。讓遊客統一在一條大道上享受神奇草藥的滋味,我想這與荷蘭的widow girl street有異曲同工之妙。

不僅荷蘭如此,整個歐盟都開始認識到,壓製毒品沒有成效,而Gerd Leers的新藥物政策正好替歐盟在管製藥物上鋪設了新途。(see Drug Tourists Go Dutch via Alternet.org)

台灣?當然,我們繼續在反毒文宣上放骷顱頭,恐嚇性資料多,資訊性極少,好像青少年都是被嚇大的一樣。政府一方面繼續反毒、反煙,一方面繼續讓其他更多的有「毒」食品放肆廣告:酒、咖啡、巧克力、麥當勞、減肥產品;也讓更多的危害環境生物品放肆廣告:燕窩、魚翅。要談危害健康,香港獨立媒體的聰頭說的好;「員工長工時、低薪、欠保障,那不是一樣損害健康嗎?再進一步,國外不少團體已指出,既然我們要警告甚至恐嚇吸菸者,為何我們不在漢堡飽店貼上骷髏頭標誌﹖為什麼不禁止大型快餐店的「天真」、「快樂」的廣告﹖或至少該多宣傳垃圾食物的禍害。」

大麻道,不但適合尋毒客(drug tourist),更適合自由客(free tourist)。

2008年5月5日 星期一

[轉貼]藥物護照三:新世代之藥-大麻The Weeds Turn on Generation

原文轉自(From):破報
文/黃孫權
如果藥物真得會殺死你,那還不算太壞。
起碼你可以認真思考你的生活品質。

悠長的歷史裡,花總是戰勝圍牆,而學生總是贏過老人。
##CONTINUE##
如今在美國,花的孩子已登上統治階層,起碼根據過去的經驗,柯林頓不至於向「南茜先生五花八門地搞「向毒品說不」的嚴格政策,雖然主要的原因不是他用過,而是對於第三世界的掃毒使得當地人民更支持左翼的解放運動,造成美國的困惑(雖然後來他被迫依樣畫葫蘆,而且搞了個更嚴重的「零度容忍」政策)。同樣的,自1937年美聯邦政府開始徵收大麻稅,控制其流向和頒布禁毒條令後,在新世界裡所引發的兩造之間的爭論(War on Drugs),恰與西元前2737年,中國老祖宗們發現大麻的神奇藥效,用之吸食、作為開刀的麻劑、作衣服原料、紙漿來源,到印度、中東、非洲、墨西哥這些文化老帝國所歌頌的「大麻之歌」所書寫的歷史卷宗差可比擬。

這個曾是航海人的衣服和船帆,美國第一部憲法書、第一代美元鈔票、LEVIS的第一條牛仔褲的原料,含有近四百種稀有化學成分(大部分對人類都有用)、曾是重要的衣服、紙漿、食用高蛋白穀類、汽油的來源,被證實具有多達十幾種療效,被科學家視為明日能源救星的,開啟了六零年代次文化(或者說次文化培養了它的聲譽),被指稱為「毒品世界的門檻」、「進入毒品世界的護照」的東西(不要懷疑,上述的真的都來自同一種植物,而且可以在你家後院三個月就亭亭玉立的)究竟是什麼?

■什麼是大麻?

中文的大麻容易混淆視聽。嚴格的講,大麻有好幾種,其中一種最有用的是所謂的hemp,十八世紀的瑞士生物學家Carl von Linn'e給了一個科名:Cannabis Sativa L.意思是有用的(sativa) cannabis。 hemp的英文也可以是繩索和麻線之意。那什麼是cannabis?cannabis是一種較有韌性的hemp品種,是帆布的主要原料(在英文裡也稱為 canvass,帆布之意),同時cannabis也具有其種大麻沒有的特產:種子、漿質(pulp)和藥學用途。漿質可以生產油、可以造紙,種子是人類和動物重要的食物來源,而種子的油性成分可以成為油畫或是釉彩的原料,而cannabis的莖、葉子和花朵的膠狀質,在醫學上有多種效用。按照本文的宗旨,大麻指的當然是有用的這種。大麻可分為兩種大類,一是含1%-5%的THC (tetrahydrocannabionl,1942由H.J. Wollner分離出而定名),這是較有藥效的一類,另外一種是含高度纖維的CBC。LSD的效果較THC強一百倍,所以大麻比較沒有迷幻效果,同時大麻是個異性戀者,靠風交配(沒有昆蟲敢碰大麻),其葉子和花頂所含的THC較多,沒有交配的雌性花朵更是多多。

■奇怪,那marijuana又是什麼?

媽呂蛙那,聽起來像墨西哥話?沒錯,這是墨西哥人對大麻的暱稱,隨著三零年代墨勞進入美國市場後,成為美國的通俗用法,特別是指稱hemp的藥效時所用。在美國,持有hemp(根、莖)是合法的,警察不會因為你穿大麻的衣服,或是用大麻的筆記本抓妳,但是持有marijuana(無論是花芽或是葉子)是違法的,但是持有食用種子是合法的(但是不能想照顧它成長),在台灣,弄不清什麼是什麼,反正在麻醉藥管制條例下,通通違法。

■大麻可以吃?

廢話,去過泰國的人,難道沒有嚐過大麻作為添加物的各類食物,或者在阿母斯特丹的cafe裡,嚐過大麻咖啡與大麻餅乾嗎?老實說,大麻的種子含有高蛋白非飽和性脂肪,許多人像吃燕麥粥一般的吃它,當然種子沒有讓妳「high!」的藥效,想減肥的人不妨試試,非常有效。因為早先時候(在美國當然是 1937年以,在中國,嗯.?)大麻的種子就是醫師開給節食人的藥方,也是防止心肌梗塞的良藥。每天一把足夠一個成人的蛋白質和油脂。

■和其他的穀類食物比呢?

例如黃豆?怎麼,你想吃嗎?大麻到處都是,賤長賤生,三個月就個兒把高,不用施肥、無論地瘠,同一把泥土地無須養料就可足足長上二十年沒問題。大麻是深根植物,物質和腐葉質可以恢復地利。將它與世界蛋白質之後比?它當然遜一點,但蛋白質的成分卻好一點。農業專家們對它曾寄予高望,因為它抗紫外線能力較好,黃豆則否,而且又有前述的優點。不幸的是,因為某些政治的原因,落後國家並沒有享受到它的好處,在有些地方因為政府叫它marijuana,就把它列為管製品,其它的地方,因為農夫們忙著為地方的藥頭老大種古柯鹼、海洛因和檳榔。

■它也能作衣服嗎?和棉花比呢?

又來了!沒錯。大麻的莖幹含有韌皮纖維和紙漿成分,此纖維從比基尼到壽衣都可以作,LEVI'S的第一件牛仔褲就是這樣搞出來的。而且,在整個製造過程裡,無用任何化學處理,交給大自然就可以了,因為大麻成熟後,待葉子落地,整株砍倒棄之於生長土壤上,經過雨淋,其纖維自然軟化,莖幹中的礦物質進入地表,輕鬆地就可以將纖維與其他無用物質分離出來。大麻纖維當然沒有棉花來的柔軟,但是棉花幾乎用掉美國農業化學肥料與農藥量的一半,而且棉花耗地利。想想一條純棉的牛仔褲比麻布的牛仔褲貴多少?你就知道了。

■它也能作紙嗎?

和純潔與舒潔比?可以,擦屁股的例外。大麻的纖維質(fiber)都可以紙造,只是較為粗糙、厚,與前者一樣耐用,但前者較柔軟、薄、適合日常生活使用,幾千年的中國就明白這點。今日的化學紙漿都是來自樹,其造成的環境問題無庸再提,特別是製造過程的所產生的酸性有毒物質,而大麻提供了一個無損環境安全的用紙機會,無須任何化學處理,不會產生酸毒物質,一樣可用幾世紀,更重要的是,經過化學處理的有酸紙,經過時日酸性物質會侵蝕紙漿,紙會變黃,而大麻不會。事實上,根據1916年美國農業部所做的研究,一公畝的大麻會生產4倍於相同面積森林的紙漿,而且還附贈衣服纖維。

■它也可作燃料嗎?

和殼牌石油比?大麻的莖幹可以產生或是處理成碳、甲奈、沼氣(甲烷)和石油,還有乙醇,即使是柴油引擎都可以使用純高壓處理過的大麻種子油。生物油的開發一直是科學家的夢想,它幾乎可以免除石油燃燒所產生的一氧化碳和溫室效應,美國本身就曾利用樹來燃燒取代煤發電,他們應該試試大麻(大麻的生物量 (biomass)品質和量比起樹木來得好多了),澳洲有些研究者早已開始進行研究了。但問題還是一樣:種大麻是非法的,遑論取代石油了。

■大麻的醫學用途?

這是反毒與反反毒兩造戰爭的重點,老實說,兩方截至目前為止,都沒有提出令人信服的科學研究。從歷史看來,大麻的醫學用途在青書上的記載不勝枚舉,關於大麻最早的記載是出現在西元前2737前,神農嚐百草時在,就發現大麻的效果,但最主要的還是拿來作衣服。西元220年,華陀將大麻與酒混合,作為外科手術的麻藥,頗具效果,這也開創了中國外科手術的先頁。在印度,大麻的使用一直與宗教、哲學有密切的關係,不但成為農業科學上重要的文化,也成為全國的廣泛癖好,bhang、charas (hashish, 一種比marijuana藥效強五六倍的大麻品種)(按:這應該是指大麻膏)、ganja、happy plant都是印度人對大麻的暱稱。曾經研究印度神話的J. Campbel Oman曾指出,所有的僧侶幾乎都有用大麻的習慣。而神學院的學生認為吸大麻比唸經來的重要。按照現代一些科學的報告而言,大麻至少可以使用、治療下列的病徵:動脈硬化、癌症、氣喘、癬癢症、青光眼、沮喪、癲癇症、皮硬化、失眠、AID(或AID治療)等。大麻有六十幾種化學物可以在醫學上使用,有的可以作為消毒殺菌劑、治療泡疹、阻止發炎。目前被廣泛使用的醫學治療是控制反胃和嘔吐,最重要的是,大麻可以使接受癌症治療與AIDS化學治療所產生的反胃提供解毒,使其能正常進食。

■聽說大麻含有400種化學物質?

沒錯,那又怎樣?咖啡有800種。

■還有呢?還有呢?

因為大麻特有的纖維和油脂成分,大麻不但可以製成甲板,也可作成亮光漆和潤滑劑,法國的建築師也曾利用大麻做為砂石的結合劑,Iashanvre,還可以防熱及噪音。不但如此,大麻也具有發展生物性塑膠的潛力,在1930年代亨利福特先生就想過了,可惜的是,這樣鋼鐵與汽車工業會一蹶不振,所以不了了之。

■那麼,優點多多的大麻為何是「毒品」?

終於問到重點了。對不起,台灣無法作歷史分析,因為政策莫名其妙,但是對於台灣的文化母國作歷史分析,也許可以幫助我們認清事實如何。

就以美國為例吧,在談大麻之前,我們必須先談談鴉片和古柯鹼。鴉片是種非常容易上癮的藥物,在世紀初曾經被中國人廣泛使用,至於細節,是我們熟知的另一個帝國主義的故事。清末民初時的第一波大移民,中國人將鴉片帶進新大陸,抒解在工作時的壓力、無聊,和極度剝削的勞動條件,靠著鴉片才將美國鐵路網架構完成的說法並不過分。因為中國勞動者實在太優秀了,他們賣力工作、任勞任怨,較之其它的勞動力有更高的競爭性,在1929年第一次世界大恐慌之前,百萬的工作機會喪失,美國白人開始將自己的失業埋怨在中國人身上,種族情緒高漲(直到現在情況仍沒有改變)使得美國白人政府將鴉片與中國人污名化,以減輕自己競爭不過的事實。古柯鹼的故事雷同,只是這次的目標是非裔美人,美國白人以對付中國人的相同策略對付他們,只是種族主義的仇視更深,所有得政府宣傳都要阻止非裔美人社區的發展和成功的機會,新聞媒體大肆渲染黑人使用古柯鹼造成的暴力犯罪事件,非裔美人被描繪成奴隸,使用古柯鹼後變成行無法控制的野獸、強壯的可以與四五個警察對打,藉著種族主義的資本化,美國政治實體開始禁止鴉片、然後是古柯鹼。
 
大麻則是下一個。為人熟知的在1898年美西戰爭中,墨西哥的庸兵們有吸食大麻的習慣,墨西哥軍人有一首歌讚大麻的歌曲:La cucaracha。大意是墨西哥士兵沒有大麻不肯向前衝。戰爭結束後,許多墨西哥士兵定居在美國的東南部,許多農場和工業城鎮提供了墨西哥人工機會,他們也較便宜。在第一次經濟大恐慌時工作機會銳減使得墨西哥人變成美國政府的難題,如同中國人和非裔美人一樣。開始有政府官員說:根據統計,墨西哥人是犯罪潮的根源(事實上,白人犯罪的遠比墨西哥人多的多),許多洲開始立法禁止吸食或持有大麻。這時故事開始變得複雜,因為同時,酒也變成違禁品。這個世界流通最廣泛的毒品開始進入黑市交易,私下交易的犯罪事件層出不窮(台灣人可以看看電影《棉花俱樂部》),組織化的暴力集團開始變成水果酒的地位(好玩罷)。為了制衡隨著禁酒令而來的暴力事件,警察組織迅速膨脹,造成今天仍然有許多軍隊接掌了酒的生產。在禁酒令解除之後,失業的警察變成了最嚴重的社會問題。

在禁酒時代,當警察是爽呆了的一件事,不會降薪、有法令靠背可以頤指氣使、收不完的紅包、拿槍當老大黑白兩道通吃,警察當然不願好時光就此消逝,時值美國成立麻醉和危險藥品立法局(Fedreal Bureau of Narcotics and Dangerous Drugs),Harry J. Aslinger被任命為頭頭,這傢伙極度厭恨爵士樂和黑人音樂,他僱用了一大批「麻醉官員」們,大肆宣揚大麻的缺點,巡迴各學校發表演說,這也就是著名的第一次瘋狂大麻運動(Reefer Madness movement)(這個名字來自公共衛生團體所拍的一部蠢電影之名,內容敘述墨西哥人吸食大麻的精神恍惚、不努力工作,而且許多變成神經病, reefer在英文俚語裡就是大麻,原本指的是墨西哥軍人所穿的有兩列鈕釦的軍襯衫)。當然,在禁酒令解除之後,他們必須強調警察的工作有多重要,總要找個理由,於是大麻自然而然地變成目標。事實上,在1937年大麻說法(Marijuana Tax Act)施行之前,肯德基還有美國最大的大麻工業衣服和帆布,此法一過,等於阨殺了所有大麻的經濟和醫學用途,加上媒體兩面鋒刃的宣傳,一面不斷誇大大麻對於社會的毒害,一方面又宣傳一些用藥的神蹟與good trip,使得大麻有了極高的知名度,社會大眾為之瘋狂,不知如何是好。當時的一本雜誌Popular Mechanics還預測大麻將會成為美國的穀類來源之一,這個專題剛好在大麻稅法施行後的兩個月出刊。可見這個法案之匆促。

此法規定,所有的大麻進口、流通,每盎司必須繳交一美元的稅金,沒有執照的買賣將視為違法,可判刑10-40監禁。由於賦稅甚重,青年們又趨之若驚,大麻從每盎司的兩美元升到350元。黑市交易如同禁酒時期般的猖獗了起來。

[轉貼]大麻與地球環保

原文轉自(From):Taiwan High Life

臺灣面對地球暖化及衍生出來的能源短缺, 糧食匱乏問題, 怎麼沒有專家學者,願意提出栽種大麻的方法##CONTINUE##

一, 大麻經過提煉再製是可以替代燃料(臺灣的土地雖然開採不出啥石油, 但是卻是極為適合大麻生長)

二, 大麻纖維可供紙張及衣料使用(美國農業部發現,一畝大麻田可以造出四畝(而且需種長達二十年)大樹同等質量的紙張, 並且無需化學漂白, 不會造成戴奧辛污染, 讓臺灣的大樹繼續呼吸, 別再砍伐了

三, 大麻種籽可以當食物並且極具營養(據說,吃起來像燕麥粥, 頗為健康)

四, 河岸地區如果栽種大麻, 可利防止土地流失, 這對臺灣的水土保持有絕佳效果, 關於這點, 立法院長王金平先生也曾提出過, 可惜提出後嚇壞相關單位的政府官員, 最後不了了之

五, 政府國庫資金短缺的情況下, 如果正視地下經濟所造成的稅收流失, 相信對"愛臺十二項建設"也是能夠有所供獻(目前大麻花在黑市的價格連年攀升, 每十公克已經高達NT$12,000~15,000元)
P.S. 抽大麻=愛臺灣, 忽然覺得有好偉大的感覺呀!

全球石油嚴重缺乏的狀況之下, 許多國家都鼓勵人民種植生質燃料, 所以導致許多的農作物, 如:玉米等, 都被拿來加工成替代燃料, 這也就是造成糧食 短缺的一部份原因, 說到這, 我不免又再次呼籲媒體能夠或召集名嘴一起討論關於, 臺灣種植大麻的可行性, 因為唯有經過不斷的討論才能引起社會甚至於政治人物 的注意!

常年來政治妖魔化大麻, 加上當初立法時未經思考的盲從跟隨美國政策(天知道, 當年美國之所以將大麻列為毒品其實是菸草商施壓及種族崎視所造成, 且目前各國對大麻的好處有相當多的研究報告, 而對其壞處均未能有效證實, 只因所意識形態做祟, 毫無道理的禁止

在臺灣我見過政府官員, 有錢階級, 公務人員, 高官子弟, 乃至文化界, 娛樂界等等各階層均有人在使用大麻, 只可惜在妖魔化之下, 並沒有人願意站出來討論此議題

馬總統在高喊改革與開放的同時, 衷心希望能夠處理此大家一直無法正視之問題, 而且大麻之合法化實在是對當前臺灣許多問題具立竿見影之功效!

相關單位:

一, 司法改革: 將大麻除罪, 所省下的經費將可真正的去防治海洛英, 古柯鹼所造成的問題, 因大麻勒戒的空間也可以能夠真的給需要安置的濫用藥物病患

二, 醫療問題: 大麻內所含成份(如THC)的確能夠對愛滋病及癌症, 青光眼, 身體局部癱瘓的朋友有所幫助

三, 另外有關水土保持, 能源短缺, 糧食匱乏前文也以有說明

一般人反對大麻的原因是因為對大麻的不瞭解, 「大麻不等於其他毒品」, 另外有可笑的論點為「大麻是其他毒品的入門」, 還有大麻對身體的傷害及成癮 性, 其實煙, 酒, 檳榔對身體的傷害及成癮性均遠高於大麻, 既然如此, 而且其正面又有如此之多, 為什麼不能比照荷蘭等國適度開放

地球環保不是口號, 更不是電視人物作秀, 希望見此文之朋友能夠大力將此文章聯結, 讓更多人知道大麻的好處, 就算大麻是拿來娛樂用, 正所謂"成年人自己在家裡吸食大麻, 對任何人都沒害處, 請告訴我: 為什麼不合法"!

p.s. 睡不著可以吃安眠藥, 做愛不舉可以吃威爾鋼, 想不開有人喝農藥, 請告訴我們為什麼不能吸食大麻!!

2008年4月29日 星期二

美國丹佛通過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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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丹佛投票超過54%,凡年滿21歲成人每人可合法持有一盎司大麻.

丹佛投票同意大麻持有, 大麻合法專家表示大麻使用上是遠比 酒精

菸草安全及對於改進社會治安.

此法案雖已通過 但丹佛市大麻合法專家與市議員對此法案通過有兩種不同看法,

針對於合法持有與合法在公共場合使用議題做深入討論.

議員認為人民目前還是不可在公開場合使用大麻, 但大麻合法專家表示此法案

的通過代表丹佛全體民意. 政府應開放公開使用之權力等...

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反毒戰爭大哉問

原文轉自(From):黃孫權【破報137號】

第一問:為何有「非法藥品」?

兩個全球禁毒的政策隨著「和平」的夢想施展,是今日各國高舉反毒的重要原因。一是在1967年5月8日,73個國家在聯合國的世界衛生組織大會將大麻視為非法的危險藥物,而各國將允諾盡力配合聯合國的掃毒政策;其二是1988年6月26日,據聯合國麻醉品委員會統計:全球吸毒人口約有5,000萬人,毒品走私每年超過5,000億美元,是故該組織在紐約隆重舉行「國際反毒紀念日」並宣佈1991~2000年為「聯合國禁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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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各國因著國情而有不同的反毒說法,但總體而言,反毒的方法論卻大同小異。簡言之,利用污名化過程。然後在此過程中,訴諸的不是人民身體自主權,而是認為吸食毒品者對其他國民具有傷害或危險性威脅,同時認為這會導致國家經濟衰退,生產力減低等等理由。將全民的正確知識引導成「保衛自己身體財產權」的方向,使得在輿論上或的正當性。

以美國為例,美國第一條反毒條例出現在1875年的三藩市。條例中公告,在鴉片館吸菸為非法。這條法令通過的原因是因為政府害中國男子引誘白人女子到鴉片館,進而使之墮落。當此條款通過之後,接二連三的出現了類似的法律,如聯邦法禁止與任何有中國血統的商人從事鴉片買賣,禁止進口吸食用之鴉片等等。但這些法律並不禁止鴉片以鴉片町,或任何藥劑的形式入口。簡而言之,這些法律只針對中國人。立法者一般認為吸食鴉片為中國特有風俗,因鴉片而敗壞、墮落,也只發生在中國人身上。

古柯鹼被視為非法的原因,在於當時社會迷信及食大量古柯鹼之後的黑人男子,會做出強暴白人女子之類的性犯罪舉動。1900年代初期,報紙上甚至出現了「黑人古柯鹼狂魔」(Negro Cocaine Fiends)或「古柯鹼化的黑人」(Cocainized Niggers)等詞彙來描述白人因心中害怕所幻想、勾勒出的這一型黑人。事實上,吸食古柯鹼之後的黑人與犯罪動機之間的必然關係一直未被證實。少數犯罪者在當時是惟一死罪。聯邦政府所具有的資料中顯示,在1905年代存在105個將黑人處私刑的相關案例。在此同時,美國國內警察將其配帶的手槍由點32口徑換成點38口徑,因為一般相信,只有大槍才能制伏黑人古柯鹼狂魔。

哈里森條款(The Harrison Act)雖然將數種藥品定為違藥,但基本上是一種執照法。條款中規定,販售古柯鹼、鴉片劑,或含鴉片成分之各項麻醉劑之前,須先獲得執照。條款中甚至規定,沒有任何法律可以禁止醫生以處方劑形成使用這些藥品。因此,哈理森條款並不視為禁止藥品條款。事實上,即使是1937年撰寫哈里森條款及大麻稅捐條例 (Marijuana Tax Act)的組成分子亦同意,禁止個人使用某種藥物是一種違反憲法維護個人自由基本立意的舉動。這些過程與爭議與禁止酒類的歷史一樣錯綜複雜。同為酒類,憲法上並沒有足夠的權力說明為何一種酒類非法,而另一種卻合法。

1937年,大麻在美國成為非法藥品,原因有二:其一,美國政府欲藉此為手段對在經濟大恐時期不計其數越過邊境尋找工作的墨西哥人施壓;其二,社會上迷信,大麻對於墮落的種族具有鼓動暴力行為的影響。在當時,美國醫藥學會(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簡稱AMM)反對這項立法,但立法依然通過,之後也不曾撤銷或修改。同一時期,美國的報界、媒體在全國各界散在藥物使得少數有色人種墮落、敗壞,並因其影響而侵犯白人女性及無辜白人男性的可怖故事。事後的調查研究顯示,這些故事對立法的正當性並無補強作用。而至今日為止,學術界仍想不出任何證據說明這些藥品法律對公眾安全及健康有必然、正向的功勞。

台灣的反毒歷史缺乏較深刻的分析,我們很難從政策的分析上看出國家反毒的道德與策略,但污名化的過程同樣明顯,因為毒品是不好的,所以人們就不用追究了,總之國家會保護你們。在台灣,只有兩條法律規定毒品,一條是蕭清煙毒條例,一條是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有許多先進的毒品,其實是無法可管的。

第二問:台灣目前有多少人使用藥品?其他國家呢?

據法務部的統計資料顯示,台灣自民國87年五月至88年五月的統計,因為煙毒被起訴者共有49,000人。以一般估計吸毒人口與入罪比例而言,吸毒與販毒者全國約有25萬人以上。其中有45%是累犯,換句話書,每年以13萬人的新吸毒人口在台灣成長。

相對於這種刑法上的統計數字,我們可以看看其他國家的統計方法,美國聯邦政府主導的家庭藥物濫用調查報告(Household Survey on Drug Abuse)為最常引用的調查報告。這份每年一次的調查報告中顯示,最近一年有3,000至4,000萬人使用非法藥品,單個月中有1,270萬人用過非法藥品,於其中,1,000萬為偶爾使用者,其餘270萬為藥物依賴者。

但這些數據背後仍存在一些問題,因為此調查書的作業方式為調查人員以隨機電話抽樣的方式進行,這種調查方法所可能產生的問題如:侷限於有電話的用藥者,而且限於接電話的用藥者,並且假設每位受訪者皆誠實作答。作業人員打電話給受調查住戶時通常只問:家中是否有人用藥?在這個用藥罰金越來越高、用藥隱私越來越不保的時代,期待受訪者以完全誠實的態度回答問暊似乎十分不合邏輯。尤其是那些才用完藥不久、心虛的人,及知道使用非法藥物後果嚴重性的人們,更不可能誠實作答。因此這份報告顯示的並非用藥群眾數目,而是笨得誠實回答問題的群眾數目。

其餘一些調查報告所顯示的數字往往二倍於聯邦政府主導的這份報告。種種統計數字上的不相稱只顯示了一個問題:因為藥物是不合法的,所有有關藥物的正確消息便難以獲得。

在荷蘭這個毒品政策聰明地幾乎不可理解的國家,在將近1,500萬人口裡,嚴重的毒癮者大約是15,000人到20,000之間。其次,大約有6,200人集中在阿姆斯特丹,而大約30%的毒癮者,集中在鹿特丹、海牙與烏特勒克(Utrecht),幾個大城市裡。而其他的,則是散佈在其他60個城鎮裡。不過,在阿姆斯特丹市裡,關於毒癮的問題,是和其他都市不太一樣的。例如,這些海洛英的毒癮者裡,大約有1,500人,是來自於蘇利南(Suriname,南美圭亞那的一個共和國,本來是荷蘭的殖民地),或是北非的摩洛哥。而大約2,500人,是來自歐陸的其他國家,主要是德國和義大利。

你有發現有何不對嗎?沒錯,你一定沒發現。在荷蘭這個毒品的天堂裡,所謂的「吸毒犯」遠低於向毒品宣戰的台灣。

第三問:有多少真正慘死在藥物之下?

對不起,台灣似乎沒有明確的資料,若以美國為例,以下數據來源於NIDA專題調查論文(NDIA Research monographs)在典型中的一年中:

菸草:大約39萬人。酒精:大約8萬人。二手菸:大約5萬人。古柯鹼:大約2,200人。海洛因:大約2,000人。阿斯匹靈:大約2,000人。大麻:零。在美國歷史上亦找不出因大麻過量使用(OD(Over Does))直接致死的例子。其餘非法藥物:一年約四千五百餘起,總數約在酒精及吸菸致死總數量10%上下。

以上數據顯示,每年吸菸致死人數高於過去一世紀中,所有非法藥物致死人口數總和。

第四問:何種非法藥物造成最大醫藥負擔?

菸草及酒精無疑為最大醫藥負擔之首。一些權威學者估計美國境內醫藥費用中至少有40%使用於酒精及相關事物上。

第五問:何種樂物最容易上癮?

這個問題的答案因藥品及使用者不同有差異。美國國家藥物濫用學會(National Institute on Drug Abuse)的傑克.海寧菲爾德博士(Dr. Jack E. Henningfield) 及三藩市的尼爾,班諾維茲(Dr. Neal J. Benouitz)就藥物上癮定義以心理活動的情況概分為五類:
  • 退化性(Withdrawal):停止使用藥物後產生退縮癥狀的嚴重程度。
  • 強迫性(Reinforcement):藥物使用者產生一再用藥的慾望強烈與。
  • 耐藥力(Tolerance):為產生相同藥效,用藥者須每次增加用量多寡。
  • 依賴度(Dependence):戒除此藥之難易度及因用此藥上癮人數多寡。
  • 迷幻度(Intoxication):某藥物在典型用量時所產生的迷幻程度強烈與否。
下表依五類程度弱評斷每種藥物,程度分為六級。第一級為最具易上癮性毒品,上癮性隨級數增加而遞減,兩表相較之下可發現結果大同小異。
班諾維茲評估表
藥品 退化性 強迫性 耐藥力 依賴度 迷幻度
尼古丁 3 4 4 1 6
海洛因 2 2 2 2 2
古柯鹼 3 1 1 3 3
酒精 1 3 4 4 1
咖啡因 4 5 3 5 5
大麻 5 6 5 6 4

海明威爾德評估表
藥品 退化性 強迫性 耐藥力 依賴度 迷幻度
尼古丁 3 4 2 1 5
海洛因 2 2 1 2 2
古柯鹼 4 1 4 3 3
酒精 1 3 3 4 1
咖啡因 5 6 5 5 6
大麻 6 5 6 6 4

第六問:非法藥品是否易引起暴力犯罪?

大多數研究此問題的權威學者們一致認為,絕大多數與藥物有關的犯罪肇因於藥物的禁止或管制,而非藥物本身。它與酒精解禁前後的情況類似,酒精解禁前暴力犯罪及其組織有增加趨勢,在酒精解禁的同一年,暴力犯罪率下降了65%。

每年美國有25,000位殺人犯。在紐約市針對殺人犯吸食快克(crack)後作行為研究之結果發現,414人中有3人(低於1%)因藥物影響出現殺人慾望,且3人中有2人並不具主動攻擊性,也就是說,當有人侵犯這位陶醉在快克中的殺人犯時,才可能遭其反制致死。

另外,傑夫瑞洛斯在其書「影響心理藥物及犯罪」(Psychoactive Substances and Violence)中提供的三點看法,可作為回答此問題之參考。

在所有藥物中,只有酒精一類的使用量與攻擊性之間的正比關係獲得證實。在大量使用安非他命、古柯鹼、LSD或PCP後,某些用藥者可能經歷暴力式的發洩過程,但這與用藥前的心理不正常狀態可能有關。快克因藥效直入腦部,醫藥上的反應尚待進一步研究。

酒精與暴力間的關係並非純粹的藥物影響行為,而是透過某些預期,如某些場合下大量喝酒使產生暴力舉動,或青少年狂歡飲宴之後滋事打架等行為模式產生。

非法藥品與暴力之間的關係多存在於市場及買賣糾紛上。如:敵對零售商之間的爭議,買賣雙方的爭吵,搶劫,為提高毒品價錢之不法手段,及非法藥品市場與其周圍社區、團體之社會及經濟上的互動等等。

第七問:以現行方式,這場反毒大戰有無獲勝希望?

如果以下幾點得以實現,戰爭的勝利便指日可待:

能夠制止所有國家製造毒品,在1992年12月28日,ABC電視新聞網記者彼得.傑寧斯(Peter Jennins)對美國在玻利維亞的反毒作戰作了一個名為「古柯鹼戰後,玻利維受挫記」(The Cocaine War, Lost in Bolivia)的特別報導。之前,布希內閣曾表示這是一場在南美洲最有希望凱旋而歸的戰役。但記者在電視上斬釘截鐵地陳述,這場戰役已徹底失敗。根據聯邦政府的估計,美國境內非法藥品作物中有1%來自世界其他地區。在最好的情況下,美國與其他國家政府合作,才斷定這1%的來源,卻讓其他99%在美國市場上有更大、更自由的流動空間。即使美國真的使南美洲停止種植非法作物,大多數的南美國家將因此面臨嚴重的經濟崩潰。因此禁止其他國家生產非法藥品作物根本不可能。

完全阻止邊境交易。以目前已有各項統計數字及1990年為美國聯合會計部門(The 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所主導的一項調查整體來看,禁止邊境貿易是一個昂貴的錯誤,不但浪費錢,而且即使投入再多的金錢,也不能使情況更好。

1988年美國紐約聯邦檢查官史特林.強森(Stirling Johnson)估計,即使目前非法作物生產總量不增加,美國至少必須增加警方人手至1,400%才能在目前的毒品市場引起衝擊。目前聯邦政府握有的各項資料都顯示,阻止他國種植非法藥品作物、杜絕邊境走私,甚至減少透過邊境流入美國市場的非法藥品數量皆不可能。。

美國能停止非法藥品交易。美國境內有多少非法藥品零售商?答案為所有的用藥者皆是。根據美國法律,不論獲得利潤與否,只要將非法藥品傳到一下個用藥者手中,便是非法藥品交易。因此,只要你在演唱會上將一支大麻菸傳到下一個人手中,你就是毒品零售商。依以嚴格定義,總數約1,300萬到4,000萬之間。

若只以獲得利潤及有長期販賣非法藥品經驗等特點來估計,總數也在1,000萬以上。這個數量對美國目前已人滿為患的監獄而言,幾乎不可能承擔。聯邦政府已因監獄爆滿下令24個州釋放犯人。

在非法藥品零售商不增加的假設下,若強行逮捕這些零售商,監獄中每個單位至少須增加5個床位。

1992年9月,洛杉磯郡郡長雪爾門.布拉克(Sherman Block)宣佈釋放4,000多名犯人,原因就在於監獄中沒有空間收留犯人,也沒有餘錢再建新獄。以目前情況而言,只要有一人入獄,即有一人被釋放。雖然目前毒品的政策已盡其可能的嚴格,但未必解決任何問題,反而,雷厲風行的嚴刑峻法損失了一大筆錢,甚至比放任非法藥品自生自滅花費更多。

第九問:逮捕一位毒販,併入獄,需多少錢?

依美國的統計,大約估計45萬美元,使用方式如下:逮捕到起訴、定罪,15萬美元,每位犯人額外的床位因轄區不同須花費5萬至15萬美元;犯人所住寢室每年花費3萬元,判刑5年以下每年增加15萬美元。同樣,45萬美元可使200位國民獲得治療式接受教育。除此之外,一人入獄相關福利消極性花費消耗15美元,但若用於治療及教育上則可積極性地節省5美元。

第十問:目前毒品政府為黑人社區帶來的影響為何?

目前全美4分之1的黑人青少年不是在獄中,就是在假釋中。這些青少年大多數以非暴力性與毒品有關罪名逮捕,從早期的雷根政權、到布希,甚至快要下台一鞠躬的柯林頓的「零度容忍」的反毒政策等,都是主要原因。

在華盛頓特區,所謂布希的行政模範市中,有一半以上的黑人在獄中或假釋中,90%以上的黑人有被捕紀錄。在其他地區如巴爾的摩、紐約、新紐澤西、佛羅里達等情形亦同。

3分之2中學教育程度之黑人男性在30歲前會面臨死亡、殘廢、或入獄等事件。其中大多數入獄皆因涉嫌違反毒品法律。3分之1大專程度以上之黑人男性有入獄紀錄。

長此以往到公元2000年時,全美將有一半黑人因涉及與毒品有關非暴力性犯罪入獄。大多數入獄的黑人在數年後重獲自由,但入獄紀錄將使這些黑人籠罩在終生失業的陰影中。

第十一問:台灣毒品政策與其他國家政策之比較

我國對待毒品比中國大陸的文攻武嚇強硬許多,基本上是追隨者聯合國政策與美國雷根時代的「向毒品問不」的政策,如政府公告一般,在僅在的兩條法律之下,以刑法作為施行準則,然後在緝毒、拒毒、戒毒、等方面擬定紙上作業,所有的相關研究如《近年來煙毒犯罪實況之研究》、《青少年濫用藥物問題之研究》、《煙毒犯人格特質、非理性信念與吸打品動機對其輔導策略影響之研究》、《少年濫用安非他命之研究》,在這些報告裡,我們缺乏社會學家、醫藥學家、衛生專家對毒品真正的「危險」作評估,而是單就已定之犯罪事實作表面觀察綜合整裡。

由於歐洲大聯盟成立之故,歐洲地區已開始形成共同一致的管理法藥品政策。大多數國家採用法蘭克福協定(Frankfort Auord)中以去犯罪化(decriminalization)為基本概念的政策。這套方法先施行於荷蘭,後使用於英國,目前在二個國家內,成效卓著。我們可將毒品去罪化國家與為去罪化者的兩個嚴重非法藥品問題的城市成比較:

美國紐約
  • 藥癮者面臨較大醫療問題
  • 藥癮者=失業
  • 藥癮者=罪犯
  • 藥癮者的後代通常被帶離家庭,生活狀況堪憐
  • 每年上千名嬰兒因母親用藥而遭長久性傷害
  • 60%以靜脈注射方式使用藥品者患AIDS,這群人亦成為散佈AIDS之最大傳染源。
  • 每年因使用非法藥品死亡人數約4,000餘人,目前仍有60萬人因與藥品相關罪名遭警察逮捕入獄中。
英國利物浦
  • 否
  • 藥癮者仍有工作能力、工作職位且具納稅能力
  • 藥癮者與罪犯間關連性甚弱
  • 藥癮者仍與家人同在,後代多在小康穩定的環境中成長
  • 無因母親用藥而傷及嬰兒之報告
  • 1%以同樣方式用藥者感染AIDS,這群人並非最大傳染源
  • 警方並不逮捕用藥者。由健康工作人員找出用藥者,提供免費諮詢、醫療、及教育。對於堅持用藥者,工作人員儘量將劑量控制在安全範圍內。
除此之外,民間組織對於反毒戰爭的影響非常大,上期破週報副刊號第136期所報導的荷蘭安全屋計畫是明顯的例子。舉加拿大的例子好了,長期以來,在加拿大從事藥物政策與法令之改革的團體與專業人士,咸有感於在現存的專業組織中,即使是宣稱最為「中立」的團體,都和政府機構太過貼近了,因此,加拿大實需要有一個獨立的機構,能夠有倡議藥物政策議題的討論與改革。並且,能夠提供一個場域,讓有志於藥物政策改革者,進行對話。同時,這樣的團體與機構,應該要成為一個使得不同觀點可以彼此分享,並且能夠與政府部門、社會大眾、其他社團組織與媒體,進行重要的藥物政策議題討論的有效機制。此外,最重要的是,在有需要的時候,應該要能夠對加拿大的藥物法令與政策,提出建議,使其更有效率與人性化。

為了達成上述的目的,一個由一群在加拿大藥物政策方面,居於領導地位之專家,所創立的「加拿大藥物政策基金會」,在1993年成立了。這個基金會是一個非營利性的組織,創始的成員包括了心理學家、藥物學家、律師、衛生政策倡議者與公共政策研究者等等。該基金會的經費完全來自於會員,以及林得史密斯中心 (Lindsmith Center)的慷慨捐助。

第十二問:毒品天堂的荷蘭呢?

阿姆斯特丹,就像其他的大都會一樣,有著城市景象的黑暗面,例如,在這裡,人們也面臨著所有藥物濫用所帶來的問題:犯罪率、偏差行為,以及藥物濫用所帶來的愛滋感染,對於公共衛生的威脅。

阿姆斯特丹市政府的藥物政策,除了要減少藥物的販賣、對抗販毒所帶來的犯罪行為之外,以遏止藥物濫用問題的繼續惡化。透過更生計畫,以協助有毒癮的人,能夠不再嗑藥。即使一時難以收效,至少必須減低毒癮對於這些人,在心理與身體上的傷害,當然,減少愛滋病的感染,則是另一項重點工作項目。

對於荷蘭人、特別是阿姆斯特丹人的觀點來說,並不想要像其他國家或城市一樣,採取強硬、武力遏止的手段,因為他們認為這樣並不能解決問題。因此,他們傾向於採取「第三條路」:既不是全副武力地面對毒癮問題,也不可能讓阿姆斯特丹變成吸毒者的天堂,而是要全方位地嘁少毒品,對於這個社會與吸毒者,所帶來的傷害。而隨著吸毒者的逐漸減少、愛滋感染的問題也沒有逐漸惡化來看,至少,問題已經在控制中了。

在阿姆斯特丹的藥物政策裡,可以分成兩個方向來說,一方面是對於毒品販賣犯罪行為的立法規範與執行,另一方面,則是採取預防性的、公共衛生與社會措施方面的執行。政策的出發點,主要有三個:

一、在地方與區域的尺度,應該有對於吸毒者相關醫藥與社會設施的網路。
二、對於這類援助,應該具有高度的可及性。
三、持續加強對於毒癮者戒毒、更生計畫的推行。

事實上,一直到80年代早期,阿姆斯特丹政府,對於吸毒者,基本上來說,是採取較寬貸的態度。1984年,在高度的政治共識情況下,出現了新的藥物政策。這個政策方向,主要有下述的特性。

一、警方、社會工作,和公共衛生機構,與社區中心,必須彼此整合、形成一個總體性之藥物政策。而市政府應該負責這個整合性的工作。

二、藥物濫用必須有預防性的措施,例如不讓國外的毒癮者進入荷蘭(特別是阿姆斯特丹市),並且主動出擊,以抑止販毒、以及其他有關的犯罪行為。

三、在城市的特定地點中,因為毒癮者的犯罪非法行為,而形成的危險地區,應該被逐漸控制減少。甚至,應該限制這些人在特定的時間裡,不能繼續出沒、聚集在這些特定的地點。

四、為了要能夠有效地、更為廣泛地掌握毒癮者的情況,並且建立一個通報管制的體系,因此,必須對海洛英問題的特質與各個層面有全盤性的總攬。

五、不管這些吸毒者,是自己不願意、或者是難以停止嗑藥的習慣,為了要減少這些吸毒者,社會與醫藥衛生機構必須要協助這些毒癮者。

六、誘發、鼓勵這些毒癮者戒除毒癮,並且接受戒毒的更生計畫,並且,致力於使他們能夠再次地回歸社會的正軌。

七、從1984年以來,另一股重要的協助力量,則是對於愛滋病感染感染的篩檢。也就是說,所有的藥物政策,都必須包含這項工作。在這些政策工作中,以美沙酮(methadone)治療海洛英毒癮,以及對於愛滋病毒的篩檢,是藥物政策的核心。

那麼,究竟荷蘭的藥物政策,究竟發揮作用到什麼程度?一些數字可能可以給我們一些答案。在阿姆斯特丹,社會工作者,與公共衛生機構,限85%的毒癮者,保持聯繫。而毒癮的HIV呈陽性反應,與B型肝炎的感染率,要比歐洲和北美的其他城市低得多。而和許多其他城市與國家相比,許多嚴重的犯罪,並不是由吸毒者所帶來的。特別是這幾年來,停止嗑藥、接受治療的人越來越多,吸毒者比例更是越來越多。不過,換句話說,現有的毒癮,也有年齡逐漸高層化的趨勢,而這群人可能是既有社會工作與公共衛生機構,較難以掌握的一群人。

第十三問:如何處理目前的藥物問題?

目前只有破週報傾向於支持前所述的「去犯罪行為」的處理方式,可能提供另外一條出路。

第十四問:合法化須更多費用,亦或能節省經費?

台灣實在很難回答這個問題。在此仍以美國為例,根據最新一份聯邦政府所做的調查分析顯示,將目前非法藥品合法化將每年至少可得淨利370億美元,這份數字仍屬保守估計。以下將列出此調查報告。此報告由西塞多爾‧維利斯主導(Theodore R. Vallance),此人為國家心靈建康計畫機構(The Branch Of the National Institutes of Mental Health)之前主席,這份報告在他的主導下已進行多年,後在1995年7月10日國家評論(National Review)中發表。

以下以百萬為單位
  • 節省預防研究及服務保守估計3,572
  • 節省治療研究及服務保守估計2,802
  • 小計22,000
  • 藥物稅15,000
  • 37,000
項目 原法預算 減至 省下
直接:法律執行 13,230 3,300 9,903
禁止交易花費 2,200 0 2,200
毒品犯罪相關警力 399 40 359
政府委託民間
反毒機構花費
69 17 52

項目 原法預算 減至 省下
間接:犯罪受害者 842 210 632
監禁 4434 887 3547
犯罪事業 13,976 2,679 11,297
小計 18,374

第十五問:你還在猶豫嗎?

唯一的選擇,可以上網去看看反毒戰爭的網站。然後自己做個判斷。妳可以選擇自己的腦袋,使用自己的身體,可是不要再追隨別人使用愚蠢的手勢,逕唱反毒的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