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8日 星期一

【資訊人權貴專欄】為什麼我們一直出賣自己的隱私?

我們生活在資訊爆炸、 注意力匱乏的年代。「注意力匱乏」在兩個面向加速隱私的流失:

1. 為了爭取別人有限的注意力,我們有意識地出賣自己的隱私
2. 因為自己的注意力瀕臨破產,導致自己的隱私無意識地流失

  • 把隱私昭告天下的新文化,可能會讓你丟掉工作

第一個面向很容易理解。來自上個世紀的我們當然不會沒事就把自己的隱私攤在陽光下;不過如果誘因夠強,保護隱私好像也就並不那麼重要 -- 比方說,如果犧牲隱私可以提升臉書上你的塗鴉牆的點閱率,那可能就會有很多人樂於付出一點小小的無形代價了。

到了今天,在臉書上把自己的動態昭告天下,甚至已經不再是「隱私 vs. 人氣」 的有意識取捨結果,而是新文化習慣之下很自然的直覺反射動作,而 「脫掉脫掉」 也不是拋出隱私的唯一方式。

當大家越來越習慣在臉書上打卡、 隨時更新生活花絮、 分享照片(然後就會有路人甲過來幫你標記和填地點)這種 「人氣重於隱私」 的文化會滲透到生活上的每個層面,於是「在脫口秀上自己公開談論與小姨子的不倫戀」、「在部落格上公開自己的性生活」(導致兩人都丟掉工作)都變成了很常見的事。

難怪美國一位首席法官 Alex Kozinski 要感嘆:「隱私的確在流失。但最值得擔心的並不是監控我們的老大哥,而是我們自己集體的態度。」(上述兩事件來自此文。)

  •  不想看也不會看的隱私權條款,於是你選擇放棄

第二個面向可能就比較少人意識到。 一家策略品牌公司做了一個調查 + 實驗:請受測者閱讀臉書和 Google 的隱私權條款,然後測試他們的理解程度,結果不到 40 分。相較之下,政府公告或信用卡權益條款反而還比較容易讀,受測者可以得到將近 70 分。

也就是說,就算你認真看隱私條文,還是很有可能會做出/未更改洩漏隱私的設定。

(題外話:我有點好奇微軟在這個報告上所扮演的角色……)

但是如果每遇到一串隱私條款,真的都要用力讀,那人生可就很辛苦了。 另一篇報告說,這麼做的話,平均 1 年大概要花上 244 個小時,這還不包括其他的服務條款跟軟體授權條款等等。

開什麼玩笑,我寧可被處罰這 30 個工作天都去當排隊工讀生,也不要把生命浪費在閱讀法律條文上面 -- 至少排隊的時候還可以看自己的書、 玩自己的手機。於是,大家只好習慣性地…… 在 2 秒鐘之內掃過 300 多字,直接按下 「我接受」;然後網站和軟體就合法地取走了我們的隱私。

然後,臉書上的第三方 App 還會不時透過臉書詢問你是否同意它存取你的隱私資料。當你急著要玩某個遊戲或做某個心理測驗的時候,還會認真地勾選移除不想分享的隱私資料嗎? 而且,你不確定過度禁止會不會讓這個 app 沒辦法動……。

這個問題嚴重到有公司跳出來幫你分析你的臉書隱私到底被各個 App 入侵了多少。唯一的小問題是:你必須先填一大串個人資料才能啟用他們的服務。

  •  保衛隱私權大戰,你可以試著這樣做……

就社會整體而言,「注意力匱乏造成隱私流失」 的問題恐怕是難以阻擋的趨勢。就個人而言,你可以跟我一樣努力做困獸之鬥。

回應第一個面向的影響力:改用「分享創意」的方式來吸引他人的注意力,可能是一個比較有建設性、 比較不需要洩漏隱私的手段。

回應第二個面向的影響力:減少登入各種服務、 幫 Firefox 瀏覽器安裝 cookie monster,並對臉書和 Google 等網站啟動封鎖 cookie。

(注意:這樣當然就無法用臉書和 Google 的許多服務了。不過就算你跟我一樣很少登入臉書,還是要封鎖它的 cookie,因為臉書連你沒登入的時候也隨時在關心你。至於 Google,每次我要用 Google doc 時就必須暫時允許 cookie,實在蠻麻煩的。)

總之,這不僅會讓生活變得比較不方便,而且面對生活當中來自其他面向的隱私流失壓力,這也只能算是「盡人事,聽天命」而已。畢竟我們處在一個「資訊渴望自由」的年代 -- 不論這資訊對個人與社會有益或有害,要阻擋資訊流通幾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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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哥(洪朝貴)在大學裡擔任資訊管理系副教授,在他眼裡,「網路」就是顛覆恐龍世界的廿一世紀最有趣、 不必開發的現成玩具。現在,他的興趣是善用網路從事社會運動。想看更多,歡迎到他的個人部落格 資訊人權貴ㄓ疑

(圖片來源:Thomas Tolkien, 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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