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意花錢卻買不到絕版軟體, 因而盜拷, 請問這樣的行為是一種罪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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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A反盜版行動下月開跑, 法務部王清峰部長特別到場站台。 去年 ICOS 會議裡, 「反對非法拷貝聯合聲明」 事件, 已證明政府的反盜版行動, 旨不在促進社會進步, 而在服務特定廠商。 因此我也配合政府與 BSA 的聯手活動, 將在這一段期間寫一系列的反盜版文章, 讓更多人聽見今日智財宣導的不合理, 聽見 更全面, 更符合社會正義與善良風俗, 更貼近網路趨勢的智慧財產權宣導。 邀請關心智財權的朋友們, 後續請持繼觀察 "智慧財產權" 或 "盜版" 標籤的文章。
我們的第一個問題很簡單。 微軟已經不賣 office 2003, office xp, office 2000, office 97; 他們也不再賣 windows xp 和 windows 2000。 這些微軟不屑再賣的絕版軟體, 如果遭到盜版, 請問對微軟的損失是多少? 讓這些軟體自由複製, 比較符合社會利益, 還是禁止複製, 比較符合社會利益? 請法務部, 教育部, 智財局,
請微軟給個答案, 不要閃躲。 有很多人等著付錢買, 卻買不到, 於是被迫盜版這些絕版軟體。 你們必須給個符合社會正義的答案。我們自由軟體社群當然說: 「何不改用 OO.o 就好了?」 但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不想改用 OO.o 也不想升級 office 2007 的人, 明明願意付錢給微軟, 卻要被迫成為盜版者,
政府智財局眼見這些人有著合情合理, 但卻無法合法化的需求, 非但不處理, 還助紂為虐判他們為盜版者, 這樣對嗎?(6/21 修改:) 法務部反盜版, 不能出席軟體自由協會的「反對非法拷貝聯合聲明」, 但卻可以大方地為商業軟體聯盟站臺, 這樣對嗎? 王部長?(這個問題值得探討, 但有點離題, 應放入另文。 感謝23樓讀者隔壁老王 及zdnet 22 樓路人指正)我們自由軟體社群有一大部分人反對非法拷貝。 對於那些 盜版 office 2007 的個人及助長盜版 office 2007 的大學與縣市政府 我們毫不保留地給予唾棄與譴責。 另一方面, 對於因為買不到而被迫盜版舊版 office 及盜版 windows xp 的人, 我們給予諒解及同情。 這些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行為, 雖然不值得鼓勵, 但政府有義務處理。 如果微軟願意重新把舊版擺出來賣, 也算是對我們的質疑給了一個正面的答覆; 但即便如此, 還有很多其他軟體也有相同的狀況, 政府還是沒有回答我們的問題。 如果反盜版的行動只抓這些人卻不處理助長盜版 office 2007 的大學與縣市政府, 也不處理軟體廠商拒賣舊版的問題, 那麼將會有越來越多人看懂反盜版的不公不義。 關於這個問題, 更精闢的論點, 請參考 Lawrence Lessig 所著的 Free Culture 第五章。 (在該頁尋找 four types)
罪惡的不是這些買不到正版軟體的被迫盜版者, 而是政府與軟體廠商。 軟體廠商就算了, 這是它強迫大家升級的商業手段, 它願打, 有人甘心接受這個理由而升級, 有人願挨而不參與我們提抗議, 那我沒話說; 我們對微軟沒有太高的道德正義期待。 至於政府, 用不近情理的法律入人於罪, 還玷污教育界, 運用教育資源欺騙學生, 教導學生片面扭曲的智財觀念, 用公權力替廠商行銷, 這, 才是最大的貪腐, 才是真正的罪惡。
2011年7月18日 星期一
當法律不近情理: 盜拷絕版軟體是罪惡嗎? - Chao-Kuei's Notes | 資訊.人.權.貴 隨便記
via blog.ofse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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