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5日 星期一

[轉貼]大麻除罪化2009

原文轉自(From):中時電子報新聞
2008/3/17, 04:33, 劉鳳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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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協會指出,根據醫學研究,大麻與成分純粹的快樂丸等軟性毒品造成的健康危害,不見得比香菸或酒精來得嚴重,國家視前者為違法的毒品,卻視後者為稅收來源,是專斷的決定。

國外對於毒品,有軟性及硬性之分,軟性毒品不易上癮、不易造成生理傷害,如大麻;硬性毒品易上癮且對生理危害較大,如海洛英、古柯鹼、安非他命等。

軟、硬毒品最大的不同,在於對人體生理反應、效果、與成癮性不同而劃分,多數人使用軟性毒品並無成癮問題,亦無成癮後的生理戒斷現象。檢協會認為,既然軟、硬毒品因特性不同而有區分,也應有不同的處理模式。

檢協會說,對硬性毒品應以預防或減少使用毒品對社會或個人造成危險為目標,以刑法制裁毒品的非法交易,對持有低劑量硬性毒品的成癮者,若未涉及非法行為,應採除罪策略;對軟性毒品應採寬容政策,以衛生宣導方式,讓人民自動斷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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