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轉自(From)::: 遇見瓦特比: 吸食大麻有這麼嚴重嗎? ::
就在2006年12月10日晚間,藝人庹宗康及屈中恆召開記者會坦承曾經吸食大麻,並且鞠躬向社會大眾道歉。然而,道歉真能挽回形象,還是從此後就葬送掉大好的演藝前程?吸食大麻到底算不算是不可原諒的道德瑕疵?##CONTINUE##
在繼續以下的內容之前,我先聲明一下,我本身不抽菸,也沒沾染過大麻,只是就我所瞭解的部份做些闡述。
跟海洛因、安非他命這些比起來,大麻到底能不能算是真正的毒品?還是和香菸類似的東西而已?如果是後者,是否該讓它合法化?我們先來看看丁凡小姐在 2005 北歐:荷蘭的「毒品」這篇文章的說法:
大麻比香菸和酒精的毒性都小,且無上癮性。如果香菸和酒精合法,實在沒有道理不讓大麻合法。
其實,這樣的觀點已經被部分歐美先進國家所接納,像是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瑞士等都允許合法吸食大麻,而加拿大則允許大麻作為醫療用途,至於英美等國家雖然尚未合法,但在他們國內也有贊成與反對兩派形成拉鋸。
大麻在中國的醫藥史上似乎也扮演過一定的角色,我是從 dockland 的那一夜,初戀大麻的滋味這篇文章得到的訊息,茲節錄如下:
西 元前兩千多年的中國人就已經發現了大麻對於瘧疾、風濕、便秘以及神智不清等病症一定療效。至於,史書更記載西元三世紀左右,當時喜歡動刀的神醫華陀,早就 發現大麻與酒兩相混合,得以用來作為外科手術的麻醉劑;於是,此一麻醉劑的角色賦予,讓華陀對人身體不可思議的侵入性治療,有了被肯證的可能。
如 果吸食大麻對人體的危害並不如想像,或許政府可以考慮讓它有條件的合法化,一方面有利管理,二方面可以因為有了交易而從中抽到稅。至於開放後會不會讓吸食 的人口因此而升高,看看荷蘭的例子就知道啦,他們在咖啡店就可以公開販售大麻,但沒有因此讓吸食比例增加。不過我想開放初期應該會增加,等人們的好奇慢慢 消退後,就會恢復正常了吧!
不論合不合法,過猶不及,吸食過量絕對無益,就像西藥的安眠藥與鎮定劑 一樣,吃多了也可能造成精神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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